安徽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⑴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有哪些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1、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2、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3、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⑵ 初级工、中级工、高技工职业鉴定的人需要哪些申报条件呢
一.(五级):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初级培训机构培训结业或毕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四级):在本工种连续连续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级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等级培训,可申报中等技术等级的职业等级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三级):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正规培训,以及技工学校、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可申报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四.技师(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人员;
③、取得学校或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取得级工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人员;
④、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者;
⑤、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
⑥、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5(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①、取得本职业资格(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证书,并获得省及省级以上技术革新成果奖,或在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人员;
③、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
④、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⑶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条件是什么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学徒期满的技术工人;由普工转到技工岗位且学徒期已满的人员;退伍的志愿兵、义务兵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参加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人员;中专、职业高中、毕业且工作满5年的人员;工作年限(含军龄)满10年的人员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在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人员;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满8年的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技师申报条件: ①具体工种的技师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②机关事业单位4个常用工种技师申报条件。 维修电工技师申报条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高级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汽车驾驶员技师申报条件: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锅炉操作工技师申报条件: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高级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管工技师申报条件: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技术等级的高级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①具体工种的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②机关事业单位2个常用工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维修电工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取得本职业技师技术等级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管工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取得本职业技师技术等级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技术工人,一年内不得申报上一技术等级的考核,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其晋升等级考核的申报年限。
⑷ 技工申报的时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技工申报的时候需要满足条件
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条件
1、初级工(五级):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初级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中级工(四级):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可申报中等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高级工(三级):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正规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4、技师(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人员;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取得高级工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人员;
④、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⑤、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⑥、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5、高级技师(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并获得省及省级以上技术革新成果奖,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人员(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③、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④、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⑸ 技能等级证书怎么考
你是想考什么技能等级证书?一般都是可以在网上搜到相关的网页,或者相关信息,大多数的都是在网上报名,线下考试的
⑹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条件以及流程是什么
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缺一不可: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项指标是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
⑺ 技工申报条件有哪些
1、初级工(五级):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初级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中级工(四级):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可申报中等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高级工(三级):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正规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4、技师(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人员;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取得高级工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人员;
④、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⑤、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⑥、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5、高级技师(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并获得省及省级以上技术革新成果奖,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人员(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③、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④、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⑻ 技工职业资格技能申请技能鉴定需要哪些申报条件
这个你可以到该地区的官方网站上进行一个咨询,或是到该地区技能指导中心进行了解
⑼ 报考职业技能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职业资格证有很多种,每个种类都有不同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类:学历要求和技能要求。在职业证里面更重要的是技能要求。
级别 技术等级 所需技能
一级 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二级 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级 高级工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四级 中级工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五级 初级工 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⑽ 安徽省技术等级岗位认证的事情
美女,该文件于2002年在安徽省人事厅出台的失效的人事政策文件目录中有,既然已经失效了,你还要干什么?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下同),列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要在严格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核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未实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可按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特殊工种,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标准。
三、考核成绩的评定
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工作采取由工人所在单位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均达到规定分数者为合格。考核工作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进行。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者,发给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四、考核的申报条件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务的考评办法另行规定。
(一)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二)1993年9月30日以前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的年限条件是:
1、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4年以上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1993年10月1日以后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的工人,首先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不得越级参加考核。
(三)凡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达到下列年限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15年)并已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已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四)为鼓励工人学技术、出成果,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可放宽3年申报高、中级工考核的年限条件。
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五名现仍在所取得成绩的技术工种岗位上的;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如系集体完成应是该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现仍在所取得成绩的技术工种岗位上的;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现仍在所取得成绩的技术工种岗位上的。
上述放宽年限条件可以是首次申报考核高、中级工,也可以是申报升级考核,但申报升级考核必须是在本等级岗位上所取得的成绩。
五、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技工和普工的界定原则,在《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种目录》下发前,按照1992年8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予补考,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
(三)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即“以工代干”人员,不得申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四)从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交分配到技术对口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工作满一年后可直接定初级工。
(五)已获得技术等级的工人,因工作需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之间调整、调动而改变了工种的,须在改变工种后下一年度重新申报考核现工种的技术等级。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不论其是否改变工种,均须在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年限条件后,重新申报考核技术等级。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人,暂不能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1、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2、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尚在处分期内的。
上述情况,须待处分期满一年或解除处分以后,经单位批准,方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六、组织实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其办事机构设在政府人事部门。
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要与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与配合。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以上技术职务的考核工作,由省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2、行署、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直驻地方的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和所辖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高级工的考核工作,由各行署、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3、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中、初级工的考核工作,由县(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在定编的基础上实行定员定岗,与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相一致。今后在定员定岗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技术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四)凡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必须由本人申请,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后,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技术等级考核年限条件,填写申报技术等级考核资格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培训、考核(考试)合格,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
(五)凡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予考核确定技术等级。
培训的计划、内容、教材等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统一考试。
(六)各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技术工种的培训考核点,并由人事部门颁发委托证书。培训考核点按照政府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委托安排,承担培训考核的具体工作。
(七)在实施中,对考核技术等级和认定合格的工人,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新定技术等级的工人,工资如需变动,均从取得证书的下月起兑现工资。
(八)对非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或不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取得技术等级的工人,各单位必须按照皖人福(1995)45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理和复核认定。
对未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在这次工资改革时按中级工及其以下相应技术等级套改工资的工人,在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后未能考取相应技术等级的(包括个人不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按复核认定不合格者处理。
(九)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掌握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细致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