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工作证明工业类
❶ 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中的消防工作证明哪些单位可以开具
可以开具消防工作证明的单位主要有: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1)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工作证明工业类扩展阅读: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❷ 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 哪些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
报名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免考科目和免考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至于工作证明则需要具有消防安全施工或者管理相应资质的单位盖章!
❸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证明需要哪些单位盖章
需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盖章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免试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另外,今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中特别针对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以及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做了说明:
关于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范围,具体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关于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关于学历、学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❹ 消防工程师考试需要怎么填写工作单位需要开工作证明吗
1,消防工程师考试今年实行告知承诺制,也就是线上报名+审核,如果线上报名审核不通过就转为线下审核
2,对于线上报名+审核来说,需要在网上报名的时候签订承诺书,然后在报名的时候填写的单位是符合条件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名称,这个时候人事考试网会进行网上审核,如果判定该考生的信息是不符合要求的,那么就需要转为线下再次审核,这个时候就需要提供各种纸质版证件以及工作证明等
3,如果线下审核通过,那么就不影响今年的考试,如果线下审核不通过,那么该考生则无法参加考试
以上就是对于您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❺ 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请问工作资质证明怎么开说要单位盖章,那需要单位需要什么样的资质盖章才有效
工作资质证明需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具,并盖单位公章;该证明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盖章有效。
工作证明内容包括从事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等,一般是有模版的,参考如下:
❻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问题:审核工作证明哪些单位可以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开审核工作证明的单位一般如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
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工作证明工业类扩展阅读:
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
学历与工作经历: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❼ 消防工程师报考,哪类单位可开工作证明。
你好,以下这些单位是可以开消防工程师报考工作证明的: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 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 的化工商店;
(2)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 50m2 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 100 m2 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0 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l 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 500 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 l 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
失的单值:
1.产值超过 1 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 的丙、丁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