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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要考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2-09 16:01:08

❶ 助理医师报考的条件是什么

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一年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辅助医学、医疗技术等相关医学、药学和医疗管理专业毕业;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医学方向;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该学位为非医学专业;

5、非现役军人凭军队医疗、预防、卫生机构颁发的试用期证明申请考试或者在军队注册医师资格考试;

6、现役军人持有当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

7、持专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申请医师资格考试;

8、1999年1月1日后入学的卫生职业中专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助理要考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助理医师报考的注意事项:

1、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在2002年10月31日之前,各高校医学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被排除在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疗卫生学院医学专业毕业后获得医学教育,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术依据。

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报考后未按时完成试用的,取消其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如果想再次参加医生资格考试,需要在试用机构再试一次,并提供资格证书。

❷ 报考执业助理需要什么条件

你是要拿自考医学学历?主要看你是哪里人了,最好选个离家近的学校。我知道黑龙江有个齐齐哈尔医学院授予自考学历,基本上报名交钱上课参加考试就能授予学位证。
下面是我在医学较育网查到的助理医师报名条件,请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❸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条件是什么

我在医学较育网找的,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❹ 考助理医师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❺ 考助理医师需要什么条件谢谢

助理医师资格的基本要求
1,学历要求:普通中专,大专(国家教委 认可学校)
2. 工作单位试用一年,考核合格。
3. 学历专业与报考类别一致

其实更多详细的信息你可以去银成医考论坛去看看的

❻ 考助理医师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回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以上就是相应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要学习课程,可以来百通看一下,有免费视频和资料。

❼ 考 助理医师需要哪些条件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摘自执业医师法

❽ 报考助理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助理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

  1. 学历条件

  •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考察合格。

  • 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

  • 大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 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继续教育学时:

  • 申报初级职称近3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120学时。

3.论文要求:

  •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以上。

4.报送材料:

  • 评审表2份,简明登记表15份,工作总结1份、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所有证书复印(加盖单位印章),一寸照片1张。报送评审材料截至日期请及时登陆合肥市建设委员会网站询,报送地点:市建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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