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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职业培训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2-09 18:26:56

1. 我想开办一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请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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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理职业培训资质需要什么资料

职业培训,需要到劳动局申请。各地区有些不同,你要先去你们当地或是所属区的劳动局去询问。
一般是办学场地、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具体的资料需要去当地劳动局查询。

3. 开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条件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申报之前需要对申办方进行初步验资,通过资产评估后会拿到资产验资报告书,下一步进入正式申报阶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申报之前需要对申办方进行初步验资,通过资产评估后会拿到资产验资报告书
进行工商核名,然后进入申报阶段,到教育局提交资料,场地符合标准,确定获取办学许可证。

4.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4)办职业培训的条件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5. 办技术培训技术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1、拥有自主产权或租赁合同(非三方租赁)超过十年的场地,场地面回积不小于25亩,建筑面积答不低于15000平方米;
2、根据申办学校的性质配备不低于30人的师资队伍和200万的教学设备,且教师队伍不低于75%的教师持有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3、具备政府部门开具的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书和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书;
4、制定完整的学校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等等);
5、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明确法人、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6、明确开设专业和招生范围;
7、年度招生不得低于200人;

6. 我想开办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请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需要以下几点,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7.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有哪些种类要办这样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办校条件: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 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以及省劳动保障 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 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 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 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 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 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 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 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 人以下的应配备2-5 名教学管理人员, 办学规模500 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办职业培训的条件扩展阅读: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并完成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我国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综合培训基地及培训集团、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其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初次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需要提供专门职业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现役军人及军队转业人员;其他需要学习、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8. 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补贴标准应为2000元。

(8)办职业培训的条件扩展阅读

补贴条件:

一、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

1、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

2、证书核发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二、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

1、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

2、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

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9. 开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班需要哪些资格

参考一下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
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审批程序: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设区市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察、审批,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国家统一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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