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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2-11 01:11:45

⑴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一、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三、上海积分落户加分指标及分值参考: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4、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5、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8、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四、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1)上海积分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参考资料

社保查询网-2018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⑵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和资料

1、持证人有效袭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2)上海积分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⑶ 上海用人单位要帮员工申请积分,对单位有何要求吗需要什么样的资质吗

上海用人单位办理积分须具有以下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积分的多少,是员工自己的各项参数来决定的,例如学历,学校,工龄,职称,表彰等等之类的个人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所需材料:

1、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积分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⑷ 在上海居住,如何可以获得积分

上海居住的,获取积分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以下几点都影响积分获得: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按照学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4、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4)上海积分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在达到总分值就可以申请。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⑸ 上海积分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1.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 所需材料【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其他材料】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办理流程【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4. 费用标准证件工本费20元

  5. 办理时限(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6. 办理地址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⑹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是多少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至第十二条可知,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各项指标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4.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否则,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的具体条件的创业人才或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2.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的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3.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4.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 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5.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6.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7.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8.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9.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⑺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条件需要那些材料手续流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⑻ 上海居住证积分通过什么方式才能积满12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积满120分的条件为:

一、年龄

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1、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2、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5、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6、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1、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2、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6、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7、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8、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1、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8)上海积分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减分指标及分值:

1、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2、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3、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4、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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