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验收条件
① 基坑在验收时需要哪些条件
不同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条件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2)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不存在,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
(3)基槽之中无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无影响;
(5)钎探无异常点位。
(1)基础验收条件扩展阅读: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
1、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 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② 检验批验收合格的条件
检验批验收合格的条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回的施工操作依据答、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检验批通常按下列原则划分:
(1)检验批内质量基本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2)基础验收条件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③ 请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④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基础分部验收
一般是基础开挖后,按施工顺序做完垫层等基础工程,就可以进行验收了,完后在回填土方。
⑤ 桩基验收的基本条件
以下为基本要素:
①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
④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
⑤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⑥基本资料已到位:
1) 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
2) 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 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4) 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5) 隐蔽验收记录;
6) 桩位竣工图;
7)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⑥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程实体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程实体需要达到的要求如下:
(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专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属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⑦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2、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3、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1.5%,且不应少于3根。
4、灰土地基: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5、砂和砂石地基: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细砂应同时掺入25%~35%碎石或卵石。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6、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100㎡ 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9、灌注桩: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筑50m³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10、平整场地: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少于 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坡。
11、土方回填: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12、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m;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为一级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为三级基坑。
⑧ 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和条件是什么
自检合格,报请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检查合格,资料完善系统全面并签字
⑨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满足那几个基础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的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内的各项内容。2、有工容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