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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资格的法定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2-17 23:35:59

㈠ 护士的义务是什么

护士履行的义务:

一、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应以抢救垂危患者生命为先,应当先行实施必要而有效的紧急医疗救护操作。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护士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三、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1)执业护士资格的法定条件扩展阅读:

职业素质

一、护士的职业素质

护士的职业素质是指从事护理专业所需要的特殊性质方面的要求。

(一)热爱护理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敬业精神。

(二)关心病人疾苦,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

(三)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奉公。不做违反道德良心的不合法操作或不忠于职守的工作,以维护职业的声誉。

(四)具有诚实的品格、较高的道德修养及高尚的思想情操。

(五)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护理理论及人文科学知识,以及参与护理教育与护理科研的基本知识。能胜任护理工作,并勇于钻研业务技术,保持高水平的护理。

(六)具有较强的护理技能,能应用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解决病人存在或潜在的健康问题。

(七)应与同行及其他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友爱、团结、协作。

(八)具有健康的心理,开朗、稳定的情绪,宽容豁达的胸怀,健壮的体格。工作作风严谨细微、主动、果断、敏捷、实事求是。

(九)注意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稳重端庄,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二、护士的工作场所护士的工作是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公民,除可在卫生保健机构从事保健工作,在学校从事护理教育工作外,目前重点是在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预防保健等。

此外,还可从事社区保健护理工作,如老人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工厂和家庭等。

具有护理中专(三年)以上学历和注册护士资格,工龄两年以上,具备医护专业外语听说能力并能通过有关机构的口试和笔试者,可出国应聘护士工作。

㈡ 执业护士违反法定义务的表现是什么

执业护士违反法定义务的表现:
1,执业护士在其更换执业地点后未变更护版士证就从事护理工作的。

2,执权业护士未按照《护士法》从事护理活动的。

3,执业护士在护士证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延期继续执业的。
4,执业护士违反护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5,执业护士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从事护士不应该从事的工作
6,执业护士见死不救,不尽抢救义务的。
7,职业护士在医护工作时不执行医嘱,随意用药等。

㈢ 法定护士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对护士职业实行准入制度,前提条件必须有护士从业资格证才是合法行医工作。

㈣ 护士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要承担哪些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回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㈤ 护士执业过程中,有哪些法定义务一旦违反,应当承

执业护士违反法来定义务的表现:源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生的;
(2) 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提出或者报告的;
(3) 泄露患者隐私的;
(4)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5)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

㈥ 有关护士生孩子的法律规定

这个真没听说护士生孩子还有什么跟别人不一样的
如果你想说产假的话那得看单位领导啊……我弟媳休了大半年(前后都好像有一年呢)……我也不知道她怎么弄的
可能她们医院不一样吧

㈦ 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

关于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及消毒管理、医法废物管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03月26日颁布,1994年01月01日实施。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党、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卫生事业,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㈧ 执业护士违反法定义务的表现是什么

执业护士违反法定义务的表现:
1,执业护士在其更换执业地点后未变更护士证就从回事护理工作的答。
2,执业护士未按照《护士法》从事护理活动的。
3,执业护士在护士证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延期继续执业的。
4,执业护士违反护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5,执业护士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从事护士不应该从事的工作
6,执业护士见死不救,不尽抢救义务的。
7,职业护士在医护工作时不执行医嘱,随意用药等。

㈨ 护士法定休息

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我比你还惨,我在三甲医院外科工作10年了,基本上天天专都在科里忙,一年也休息属不了几天。下夜班想休息,也不行,得处理完病人,做完手术,你们护士还算可以了,下夜班基本上就可以回家休息了。哎!!当医务工作者就这点不好,除非你当上护士长。哈哈,小朋友,慢慢熬吧。只有我们才能理解我们呀!!理解万岁吧。

㈩ 护士具备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护士享有的权利

一、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内险的权利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二、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四、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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