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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特定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2-18 00:59:23

Ⅰ 资产评估的假设条件是什么它存在的意义上什么

存在意义:将评估值限定在某些假设范围之内,保护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同时便于评估使用者对评估结论的理解和使用。
假设分两类,基本假设和特殊假设。
一、基本假设:交易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清算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为了发挥资产评估在资产实际交易之前为委托人提供资产交易底价的专家判断的作用,同时又能够使资产评估得以进行,利用交易假设将被评估资产置于“交易”当中,模拟市场进行评估就是十分必要的。
交易假设一方面为资产评估得以进行“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它明确限定了资产评估外部环境,即资产是被置于市场交易之中。资产评估不能脱离市场条件而孤立地进行。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假设的关键在于认识和把握公开市场的实质和内涵。就资产评估而言,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公开市场假设旨在说明一种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资产的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交易决定。
公开市场假设是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要假设,其他假设都是以公开市场假设为基本参照。公开市场假设也是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种假设,凡是能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用途较为广泛或通用性较强的资产,都可以考虑按公开市场假设前提进行评估。
3、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也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性描述或说明。持续使用假设又细分为三种具体情况:一是在用续用;二是转用续用;三是移地续用。在用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转用续用则是指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时的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移地续用则是说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变动发生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位置、转移到其他空间位置上继续使用。
4、清算假设
清算假设是对资产在非公开市场条件下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条件的假定说明。清算假设首先是基于被评估资产面临清算或具有潜在的被清算的事实或可能性,再根据相应数据资料推定被评估资产处于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的状态。
由于清算假设假定被评估资产处于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条件之下,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通常要低于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或持续使用假设前提下同样资产的评估值。因此,在清算假设前提下的资产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当然,清算假设本身的使用也是较为特殊的。
二、特殊假设根据具体评估业务而定,没有固定要求。
常用的特殊假设有:无瑕疵假设、经济环境稳定假设、政策一致假设等。

Ⅱ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内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容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Ⅲ 资产评估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也称现行成本或重置价值,它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版置资产,并权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

2、现行市价。

现行市价应是在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双方都没有垄断及强制,而且双方都有足够时间和能力了解实情,具有独立的判断和理智的选择的条件下进行。

3、收益现值。

收益现值是指资产评估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现值之和。收益现值的本质是本金市场价格,是剩余价值的本金化。

4、清算价格。

清算价格是指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停止经营或破产后.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以变现的方式处理其资产,以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权益条件下所采用的资产价值,也就是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拍卖的价格。

(3)资产评估的特定条件扩展阅读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技术思路层面的选择依据评估技术的适用性;

2、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

3、在确定具体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具体技术评估方法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管理要求和国际资产评估惯例,资产评估中的价格标准有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等。

Ⅳ 资产评估有哪些前提假设

一、继续使用假设 从资产评估角度看,继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对这类资产的评估,就要从继续使用的假设出发,不能按资产拆零出售零部件所得收入之和进行估价。 二、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是指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基于市场客观存在的现实,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不论资产的买者或卖者都希望得到资产最大最佳效用。 所谓最大最佳效用是指资产在可能的范围内,用于最有利又可行和法律上允许的用途。这种资产的最大最佳效用可以是现时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在评估资产时,按照公开市场假设处理或作适当调整才有可能使资产收益最大。资产的最大最佳效用,由资产主体;具体特定条件以及市场供求规律所决定。 三、清算(清偿)假设 清算(清偿)假设是指资产所有者在某种压力下被强制进行整体或拆零,经协商或以拍卖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这种情况下的资产评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适应强制出售中市场均衡被打破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价值大大低于继续使用或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评估值。 在资产评估中,由于资产未来效用不同而形成了“三种假设”。在不同假设条件下,评估结果各不相同。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资产的继续使用价值;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在清算假设前提下要求评估资产的清算价格。因此,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活动中要充分了解、分析、判断、认定被评估资产最可能的效用,以便得出有效结论。

Ⅳ 资产评估的类型

关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的关系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其一要从正确选择价值类型的角度,而关注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对所选择价值类型的影响和约束;其二要从价值类型的选择对实现资产评估目的,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角度,而关注价值类型的正确选择。 从第一个层面上看,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的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价值类型的选择本来就应该受到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的制约,或者说价值类型是在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形成的。有什么样的评估条件基础就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评估结果属性及其表现形式。我们认为:《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指出的“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包括了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资产自身的功能、利用方式和使用状态,以及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等三大方面条件,这三大方面条件的有机组合共同构成了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 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作为资产评估价值基础的条件之一,是因为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但决定着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而且会直接或间接地在宏观层面上影响着资产评估的过程及其运作条件,包括对评估对象的利用方式和使用状态的宏观约束,以及对资产评估市场条件的宏观限定。相同的资产在不同的评估特定目的下,以及由不同评估特定目的宏观约束的利用条件和市场条件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和价值表现形式。 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是资产自身的条件,这是影响资产效用和评估价值的内因。从哲学的意义上讲,资产自身的条件对其评估价值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不但不同功能的资产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而相同资产在不同的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下也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和价值表现形式。 评估时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及交易条件,是资产评估的外部环境,是影响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外部因素。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或交易环境中,即使是相同的资产也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和价值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作为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以及对资产评估运作条件起宏观约束的因素,与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内因和外因的评估对象自身条件,以及评估时的市场条件都会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影响和约束着评估结果及其价值表现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而这三大因素的不同排列组合,便构成了不同价值类型的具体形成基础

Ⅵ 资产评估:(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三条都包含,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 ,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当被评估资产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优先使用市场比较法,如果被评估资产有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量,则可以使用收益法,收益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他的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不考虑其成本。

当被评估资产不能产生独立的、可量化的净现金流,也不存在有效、公平的市场时则使用成本法。

1、成本法。是在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即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成本法是根据被评估资产在重新购置或构建的取得成本,扣减在使用进程中的自然磨损、技术进步或外部经济环境导致的各种贬值后的价值。

2、收益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

(1)、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2)、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可用收益法评估,如生产线、成套化工设备等。

3、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市场比较法评估机器设备,要求有一个有效、公平的市场。

(6)资产评估的特定条件扩展阅读: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立项的行为

1、资产拍卖、转让;

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企业租赁;

5、资产抵押及其担保。

Ⅶ 我国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 市场法的含义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 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市场法的特点:最有效、最简单的方法,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普遍的方法。
(三)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应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
2、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一) 成本法的含义、思路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其基本思路是两部:首先估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再估测出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扣除。用数学公式可以表述如下:
资产的评估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有形损耗—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或者是: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二) 成本法应用的限制条件
1、 应当具备较为详尽的历史资料。(在确定是用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时尤其重要)
2、 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否则在成本与其价值之间不能形成相应的关系)

(一)收益法含义: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再将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用这种方法进行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获利能力密切相关。这一价值反映的是,为获取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需支付的货币额。
(二)应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1、 用货币衡量未来收益;
2、 未来收益风险能用货币衡量。
若资产的投资不是为了获利,或获利很少,则不能用收益法来计算。(回报率与折现率的关系)

Ⅷ 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前提条件
市场法: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3、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Ⅸ 资产评估有哪些基本途径和思路其适应条件有哪些评估依照什么程序

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

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3个层面的选择:第一个层面是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3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思路的适用性;第二个层面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多样性,为评估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完成评估任务提供了现实可能。为高效、简捷、相对合理地估测资产的价值,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二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方法;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尤其是在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评估对象时,更要保证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中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以便能够确保运用不同评估途径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验证性。

固定资产的评估

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等。

1.机器设备可以单独评估,也可以与企业其它资产一并评估。在清查核实企业资产时,应当注意未进价设备、已经摊销完的设备、租入租出设备、建筑附属设备以及资产发生使用情况。对于设备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成本法;如果存在着相关机器设备的二手交易市场或较多交易实例时,也可以采取即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对于能用于独立经营并获利的机器设备,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加以评估。外购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构成项目:设备自身购置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进口设备关税、大型机器设备一定期限内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手续费、牌照费、验车费等。自制机器设备的评估,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项目:制造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大型自制机器设备的合理资金成本、合理利润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等。进口机器设备如果在国内能够找到替代品,应当参考该替代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由于功能性或实体性原因,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评估价值为零。

2.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独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3.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房地产进行评估,还可以随整体企业一并评估。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以及重置成本法都可以用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如果存在着比较发达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可以首先采用现行市价法,根据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整,得出评估值;否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预期收益的折现值确定评估值;两种方法都不宜采用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根据取得现有土地使用权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我国各城市颁布的基准地价不尽相同。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不能简单依据各个城市的基准地价作为现行公允地价,算为评估值。如果已经颁布的基准地价对当地的地价产生决定性影响时,才能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并结合被评估土地的基本情况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实际征收水平,对土地使用权加以评估。同时还应当了解土地出让金的组成部分、适用范围及其他规定;注意与建筑物评估相衔接,土地的征用、开发和配套等费用不应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土地使用权出租评估时,应按照出租期限计算出土地使用权价格,再折算出年租金标准价,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说明评估所设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当一方不以土地使用费出资,但是由设立的公司缴纳土地使用费时,评估人必须计算各种开发、配套等费用,作为土地开发费。

二、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总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可以分为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与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分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于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如果是货币资金的,按照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外汇的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比价折算成人民币;如果是应收款项的,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价款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有充分理由可以收回的款项,即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很可能收不回的价款,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财会上

Ⅹ 资产评估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10)资产评估的特定条件扩展阅读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和《经济法》2个科目,只参加《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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