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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2-20 00:43:55

Ⅰ 当老师需要什么条件

具体的申报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语文教师得达到二级甲等。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3、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拓展资料:

权利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二) 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中国经济步入快车道;改革开放已经开辟了广阔市场,学校教师也应结合实际要求,大力提倡爱岗敬业,发扬公而忘私,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教师对本职工作,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有—种强烈的使命感。

学生专业知识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老师知识水平的制约,如果教师讲课中对教材分析不透,对知识重点把握不准,要点讲解不清,那么学生听过这堂课就会产生一种模糊的收获不大的感觉。因此教师在讲课前应吃透教材,抓住重点,拓宽知识,使学生每堂课都感到大有收获。

中国的教师节: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

其实早在1932年,民国政府曾规定6月6日为教师节,解放后废除了6月6日的教师节,改用“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教师没有单独活动,没有特点。而将教师节定在9月10日是考虑到全国大、中、小学新学年开始,学校要有新的气象。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恢复建立第一个教师节,而从此以后,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世界教师节10月5日:为纪念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颁《关於教师地位的建议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4年将10月5日定为世界教师节。

Ⅱ 成为一名教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一、需符合规定条件要求,比如:学历、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还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等。

二、考取教师资格:考生须先参加笔试,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再报名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可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均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三、年龄限制:为了防止教师编队伍过快老龄化,教师编考试对报考人员的年龄有一定的要求。部分地区报考教师编的年龄要求是在30岁以下,还有一些省份是要求在35岁以下,甚至还有少部分是40岁以下。

(2)从事教育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

Ⅲ 从事教师职业需要哪些条件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建立了教师许可证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职业要求如下:
一、热爱学校和事业,工作尽心尽责。
学校是我家,发展靠大家。关心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策水平。关注国家和本地区的教育动态。积极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课改及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探索与实践,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热爱学校,人人都要具备:“把每件小事做好”的态度,“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精神,“同舟共济”的合作,“教育即是服务”的意识。
二、注重师德修养,维护教师形象。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守时守信,不因己误人,不因私误公。凡是要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在校内教学、交流中,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应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朴素、整洁、端庄和高雅的形象和气质。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拖堂、不假外出;不得随意调课,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杜绝教学事故(如旷课、无教案上课、师生冲突、知识错误等)的发生。与家长或其他人交流时,不得诋毁同事。
三、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坚守高尚情操,言传身教并重。
1、平等对待学生,尊重理解家长。对学生以身作则,宽严相济;对家长友善相处,主动联络,切忌正面冲突。教学用语充满亲和力、幽默感、激励性、启发性。严禁使用挖苦、讽刺语言,严禁打击学生(或家长)的自尊心、自信心,造成师生情绪对立,破坏教和学的氛围。
2、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在课堂提问、作业评定、考卷批阅、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并注意激励性的导向。要研究学生、研究学法,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3、爱护学生,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的人格,真正落实“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来待”,设身处地为家长着想,细心周到为学生服务。不得进行体罚与变相体罚。必须注意教育教学要严而有格,爱而有度,既反对高高在上威严地苛责学生,也反对为追求高满意率而放松原则的放任自流。
4、发扬研究精神,给学生因人制宜地提供“营养式”教育(学生需要什么补什么)。主动帮助、关爱后进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多关心、多辅导,为他们树立信心、让孩子们在心里认同、喜欢、感动,并针对知识补缺补差;对基础较好的学生要实施培优措施,让他们“吃得饱”,“吃得好”,“上得去”。
5、应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6、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及时发现问题,适时提供心理辅导。
四、治学治教严谨,坚持终身学习
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知识。虚心向校内、校外同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认真阅读教学刊物,多上网了解教育信息,注重研究学生,善于因材施教,提高课堂效率,不得以挤占学生过多休息时间或牺牲其它科目为前提,单科独进,提倡优化作业和训练,注重实效和全局。
五、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廉洁自律
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接待家长热情有礼,不训斥、指责家长。无论家长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文化程度如何,一视同仁,不因位高而仰视,不因职低而轻慢。在与家长的交往中,严禁收受有价证券和现金,不得收受家长贵重礼品,不得利用家长权利为个人谋取私利和方便,一般不接受家长宴请,不论上学或放假期间不得接受本校任何年级的学生有偿补课要求,不得在校外兼职,在家校联系中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推卸给家长。要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思想和方法,形成家庭、学校的教育合力。公私分明,不侵占他人和学校利益,不以个人利益损害学校利益。有子女在校就读,同等管理,不搞特殊化。
六、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师生权益。依法治校从教,遵从校规校纪。
1、严禁赌博,工作期间严禁打牌,中午就餐一般不得饮酒。
2、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QQ聊天、看电影、网上漫游、戴耳机听音乐、玩游戏、吃零食、看娱乐杂志、聚众侃大山等)。工作期间,教师家属和小孩尽力避免长时间在办公室逗留,有家长来访时,要主动回避。
3、任何人无非常特殊的情况,在上课期间,不得进教室找老师或学生,不准打扰正常的上课秩序。
4、不准占用上课时间接待家长、批评学生或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5、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学生擅自离开课堂,不准让学生替自己干私活。
6、按时参加集会、周一升旗等集体活动,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7、不准擅自停课、调课、延长或缩短课时。
七、团结合作,发挥群体优势
树立大局观念,关心集体利益。同事之间,坦诚交往,对持不同意见者宽怀以待,协调相处,不允许当众争吵,更不得有粗暴言行。不搞任何形式的小圈子、小集团。提倡团队合作精神,发挥群体优势。教师之间要团结互助,平等相处,互敬互谅,真正做到“把同事当作自己的亲人来爱”。关心集体,维护学校的荣誉,真正做到“把学校当作自己的家来呆”,讲有利于学校团结、进步、发展的话,做有利于学校团结、进步、发展的事,努力营造团结、协作、和谐向上的人际氛围。与人相处要做到: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刚愎自用;既不无视困难,也不放大困难;既不隐瞒成绩,也不虚假浮夸。待人明礼诚信,善于沟通合作,提倡儒雅之风。
八、改革创新,注重教育教学实效
虚心学习,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开展行之有效的课题研究,开展教学改革。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适时丰富教学方法。注重过程落实,讲究教学实效。既着眼学生现阶段面临的学年终结考试,更要注重学生终身发展。不照搬照抄他人做法,注意科学取舍,为我所用,找到自己驾轻就熟、学生乐于接受的方法。

Ⅳ 现在教育行业发展前景如何想进入这个行业需要哪些条件

  1. 不唯利是图;或许这也是中国教育行业所缺少的或者说最缺少的。普通公立学校钱发得少,就拼命往死里学校走,请几个优秀的老师是可以在公立学校待的长久的呢?有几个不是为了职称而待在公立的学校里的呢。至少我们这里很多老师就是这样的。
  2. 最基本的人性。这里已经不谈素质了,希望从事教育行业的人能有基本的人性,不要害了孩子们的未来!

Ⅳ 教育老师有哪些要求

要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教师资格条例》中的重要内容。教师资格条件分为共同条件和每种教师资格特有的条件两部分。
取得各种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在《教师法》第十条中已明确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这是七种教师资格都要求具备的共同条件。教师资格的共同条件是制定不同阶段学校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的法律依据。不同的学校还要求有更细的、符合本级学校教育教学要求与特点的具体条件和可操作的规定,特别是在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更多、更细。除了各种教师资格都必须具备的共同条件外,《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还对不同的教师资格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1.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学历要求还可以适当放宽,具体放宽到什么程度,要根据个人所具有的特殊技艺而论,而且要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放宽。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了有学历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这是和其他六种教师资格的显著区别。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区别于其他任何职业的关键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容广泛,要求较高,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民的素质差异较大,因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应为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说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硬件”。因为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身体条件对教育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等。“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国民经济部门需要的中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性质,决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实习和实际操作的内容较多,这些实习和实际操作任务是由实习指导教师承担的,这些实际操作教学水平,除了要有一定的学历作基础外,还要有相当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锻炼才能达到。所以,在《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都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范围越来越大,普通话作为交往的重要工具日益为社会所重视。作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对推广使用普通话更是责无旁贷。作为教师,在普通话水平方面,应当有比其他的社会成员有更高的标准。
6.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根据这条规定和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察(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Ⅵ 当老师需要什么条件

据了解,按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学历、能力有要求

凡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需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外,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例如: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同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即: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特别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非师范毕业人员资格认定需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还必须参加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及参加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其中,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则主要通过试讲、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我市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定于2005年6月进行,非师范类人员必须参加明年4月省自考办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即: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初步审查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有已在高等学校工作或高等学校拟聘的人员才能申请,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相关问题链接:

1、取得了教师资格,是否就一定聘用(任)为教师?

教师资格是公民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任教。但并不是具备了教师资格,学校就一定要聘任为教师。取得了教师资格只是具备了当教师的基本条件,并不是全部条件。要聘用(任)为教师,还要受学校编制、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务比例、学科分布、本人工作表现等方面条件的影响。

2、教师资格证是否终身有效?

只要经过教师资格认定,而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被撤消或注销外,终身有效。如今后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修改,则按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3、如何参加体检、普通话测试?

Ⅶ 现在考个小学教师要求什么条件

小学教师证改革后提高了小学教师证的门槛,根据小学教师证报考要求,考生的最低的学历要求为大专学历,而大专生想要考小学教师证的首要条件是先满足小学教师证报考条件,然后在报考小学教师证。下面广东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就大专生考小学教师证这一问题进行解析。
小学教师证报考条件
教师证改革后,考生报考教师证的报考条件也有所提高。根据教师证的报考条件要求,考生报考小学教师证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劳动关系在本地。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上述条件是考生报考小学教师证的必备条件,考生想要报考小学教师证就要先满足上述条件。符合小学教师证报考条件的大专生有哪些?
一、大专毕业生
根据《教师法》规定,报考小学教师证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学历,而大专毕业生不管是统招大专毕业生还是非统招大专毕业生都已经拿到大专学历证书,已经具备报考小学教师证的条件。
二、统招大专在校大三学生
小学教师证报考要求规定,只有统招在校大专生才能报考小学教师证,并且是在进入大三学期后才能报考。而非统招学历的考生只能在拿到大专学历证书后才能报考小学教师证。
小学教师证考试科目
大专生想拿到小学教师证就要通过所有的教师证考试科目,而小学教师证面试的报考条件要求考生必须先通过所有的笔试科目才能报考。所以大专考生必须线通过小学教师证笔试科目。
小学教师证笔试科目包括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而小学教师证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考生只需选择一门可也进行考核即可。
小学教师证可以从事的教师工作范围
大专生在拿到小学教师证后,可以凭小学教师证应聘小学教师工作,但是不能应聘幼师工作。因为幼师的授课对象主要是学前儿童,他们的心理和认知发展都不完善,需要幼师有专业的保教知识与能力,才能帮助儿童健康成长。但是报考小学教师真的考生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考取小学教师真的考生只能从事小学教师工作。
当前我国的教育事业正在稳步推进,教师行业的发展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教师从业者的薪资待遇更是显著提高。所以从事教师行业的人越来越多。大专生考小学教师证后可以从事小学教师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Ⅷ 教师职业有什么要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8)从事教育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第一,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处在绝对的受支配地位。这种观点是“教师中心论”。

第二,学生为主体,教师完全受制于学生的要求。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被支配的位置。这种观点是“学生中心论”。

第三,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

参考资料:教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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