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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2-25 16:44:22

A. 发盘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发盘的条件: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其约束;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特定的人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如商业广告或价目单。

2、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所列条件完整、明确、终局。

(1)完整指通常应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和保险等七项条件。公约规定,一发盘只要包括商品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就属于“内容是完整的”。

(2)明确指不含糊,所谓“参考价”“大约5月份”“大概”“预计”“可能”都是不明确表示。

(3)终局指有法律约束力,如“以我方确认为准”是有保留条件的。

3、发盘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人的发盘在得到接受时,发盘人将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到达主义,中间丢失不能算有效发盘,受盘人没有收到或没有正式收到就没有法律效力。

(1)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扩展阅读:

《公约》规定,一项已生效的发盘不能撤销的条件是:

1、发盘规定了有效期;

2、发盘中明确规定该发盘不可撤销;

3、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不可撤销,并采取了行动。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1、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B. 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项法抄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袭四个条件:
1.发盘是向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如“发盘”、“不可撤销发盘”、“订购”、“定货”等。(2)明确规定有效期。“限XX日复到有效”包括内容一项发盘,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六个主要方面的交易条件。一项发盘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这三个条件,就算完整。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如发盘由于在传递中遗失以至受盘人未能收到,则该发盘无效。

C. 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发盘是向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第二、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使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如“发盘”、“不可撤销发盘”、“订购”、“定货”等。明确规定有效期。“限XX日复到有效”包括内容一项发盘,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六个主要方面的交易条件。

第三、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如发盘由于在传递中遗失以至受盘人未能收到,则该发盘无效。

D. 构成有效发盘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构成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特定的人是指发盘中必须有指定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法人,如某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盘人可以指定一个,也可指定多个。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将发盘同在各种媒体上所作的普通商业广告以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区别开来。《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作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因为,商业广告是面向社会公众的,不能构成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作出发盘。但是,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发盘的条件,则此广告也可作为一项发盘。

2、内容十分确定。根据《公约》规定,十分确定,即指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①标明货物的名称;②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③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凡包含这三项基本条件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

3、表明发盘人在发盘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一项发盘必须清楚地表明发盘人愿意同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意旨,即订约意旨。承受约束的意旨是指发盘人在发盘中明示或默示地表明,发盘一旦得到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按发盘条件订立合同。发盘人的订约意旨通常用“发盘”(offer)、“递盘”(bid)等术语表示,也可按当时的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的以往业务交住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但是,发盘人如果在订约建议中加注了一些保留或限制性条件,如,“以发盘人最后确认为准”、“以领到进口许可证为准”、“以货物未出售为准”或“交易条件仅供参考”等,这就表明,即便对方表示接受,提出建议的一方也不承受约束。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能视为邀请对方发盘。

E. 构成一项有效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2.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一致。 3.接受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 4.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并送达发盘人。

F. 简述发盘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发盘是向特定受盘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内容不确定,即使对方接受,也不能构成合同成立。
3.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例如:(1)使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如“发盘”、“不可撤销发盘”、“订购”、“定货”等。(2)明确规定有效期。“限XX日复到有效”包括内容一项发盘,通常包含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付款等六个主要方面的交易条件。一项发盘只要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这三个条件,就算完整。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如发盘由于在传递中遗失以至受盘人未能收到,则该发盘无效。

G.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构成一项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内容十分确定。根据《公约》规定专,十分确属定,即指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①标明货物的名称;②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③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凡包含这三项基本条件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

3、表明发盘人在发盘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H. 简述构成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效接受应当具备的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2、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接受可以口头或书面,或用行动表示。如接到老客户发盘后立即发货或开立信用证。

3、接受应当是无条件的。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字眼,但是又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是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成为有效的接受,应当叫做还盘。

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有效。

二、接受中对发盘条件的变更

1、实质性变更:价格、支付、质量、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限制或修改。

2、非实质性变更:提供某些单据或增加单据分数、提供样品、唛头刷制等

3、如果是非实质性变更,公约规定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如果发盘人不反对,那么就是有效的接受,而不是还盘。

(8)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扩展阅读:

一、逾期接受

《公约》认为逾期接受原则上时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

第21条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此接受视为有效。

或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表明自传递正常能够及时到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的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受盘人,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

二、接受的生效

大陆法系采用:“到达生效”原则:接受的电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受盘人。接受方生效。英美法系采用:“投邮生效”原则:接受的电函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公约》对书面形式接受的情况采用“到达生效”原则。

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的接受,接受自行动作出时刻起开始生效。

三、接受的撤回

如果撤回的通知于接受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该接受可以撤回。

而在英美法系中,由于采用“投邮生效”原则,接受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就此成立,也就不存在接受的撤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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