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山积分入户条件
① 中山积分入户
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可以查询: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须知
根据《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5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户对象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二、入户原则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
4、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三、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6、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调查函(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暂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9、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10、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入户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办理迁移手续。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告知申请人,审核工作时限自申请人递交应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经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市局签发相关通知书转分局交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
五、注意事项
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前,申请人须确认用于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房产中没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如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的,须待其户口迁出后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相关文件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中府〔2010〕151号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人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流动人员,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 积分累计超过30分的流动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可在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排名。
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其子女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第八条 积分累计超过60分的流动人员,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数和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的指标数,由市政府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流动人员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享受相关待遇,累计总积分按照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暂不想入户的流动人员,三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二)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
(三)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
(四)申请社会救助;
(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
第十三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罚的流动人员,不能申请积分入学和入户;有超生行为的流动人员,自对双方均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第十四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09〕113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和儿童随行卡办理八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初中为5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60分;本科及以上为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1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3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5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为6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保情况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分限5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市标)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居住的为30分。申请积分入户的,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2、办理居住证年限。(市标)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增加3分,最高分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市标)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2、婚姻状况。(市标)
得分标准:未婚者为10分。
3、计划生育。(市标)
得分标准:
(1)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明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加2分。
(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加5分、结扎加20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4次,加5分。
(二)急需人才。(市标)
得分标准: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50分;属于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加20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专利创新。(市标)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者加3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省市标)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的,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中山市镇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五)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限1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
2、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加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行为发生在中山市内的每满1000元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
3、无偿献血每满200CC加2分,最高分限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中山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
4、在中山市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40分。(市标)
(六)投资纳税。(市标)
得分标准:
1、在中山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10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10万元加1分。
2、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每满1万元加1分。
(七)卫生防疫。(市标)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加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加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1分。
(八)儿童随行卡办理。(市标)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加3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省标)
减分标准:
1、有超生行为的,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二)违法犯罪。(省标)
减分标准:
1、近5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
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这样可以么?
② 在中山,积分入户资格生是什么意思
凭积分入户通知书获得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资格。只有获得入户资格后三年内且暂未办理迁移户口前享受。
③ 中山积分入户需要社么条件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须知根据《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5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一、入户对象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二、入户原则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1年(含)以上;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4、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三、需提供的证明资料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1、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正本;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4、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5、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6、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7、调查函(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8、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暂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9、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10、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四、申请流程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入户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办理迁移手续。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告知申请人,审核工作时限自申请人递交应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经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市局签发相关通知书转分局交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五、注意事项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前,申请人须确认用于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房产中没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如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的,须待其户口迁出后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和儿童随行卡办理八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1、文化程度得分。(省标)得分标准:初中为5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60分;本科及以上为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省标)得分标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1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3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5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为6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二)参保情况得分。(省标)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分限5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1、房产情况。(市标)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居住的为30分。申请积分入户的,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2、办理居住证年限。(市标)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增加3分,最高分限30分。二、附加分(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1、年龄。(市标)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2、婚姻状况。(市标)得分标准:未婚者为10分。3、计划生育。(市标)得分标准:(1)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明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加2分。(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加5分、结扎加20分。(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4次,加5分。(二)急需人才。(市标)得分标准: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50分;属于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加20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三)专利创新。(市标)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者加3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四)表彰奖励。(省市标)得分标准: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的,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中山市镇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五)社会贡献。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限1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2、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加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行为发生在中山市内的每满1000元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3、无偿献血每满200CC加2分,最高分限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中山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4、在中山市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40分。(市标)(六)投资纳税。(市标)得分标准:1、在中山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10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10万元加1分。2、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每满1万元加1分。(七)卫生防疫。(市标)得分标准: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加1分。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1分。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加1分。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1分。(八)儿童随行卡办理。(市标)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加3分。三、扣减分(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省标)减分标准:1、有超生行为的,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二)违法犯罪。(省标)减分标准:1、近5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④ 中山市入户有什么条件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或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
5、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其申请积分时的计生证明未超出6个月时间的,可免予重复提供计生证明);
6、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8、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是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入户对象为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参考资料:
网络-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请须知
⑤ 在广东中山积分入户现在需要哪里条件呢
我原户籍湛江,也是积分入户中山的。当时是2012年,刚开始实行二次积分排名。154.8分
社保满1年1.5分、居住证1年3分、大专60、未婚15分、房产50分、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5分 。
http://www.zslg.gov.cn/index.php?m=Gnewslist&a=index&code=1114
这个网址是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积分制。你可以查看一下。还有学信网能查到你的大专才有60分。
你的条件够了,只是分数可能会有点少,不知道二次排名会不会排得上。。
还有一个就是看你要在哪个区,也很重要,因不一样的区或镇,办理积分的人数也不一样。。
⑥ 多少积分才可以入户中山户口。
我2012入石岐区,333分。当年还有第一次开放出来的二次排位。没有排上的内,还可以排第二次。。
今年最容低分数那个是78分,入石岐区的。。
未婚、房产、学历、社保、居住证,公积金、年龄、还有附加分,这样加起来,最少也有100以上。。
按情况来看,100分都可以的了。
⑦ 中山公安局积分入户有年龄限制吗
中山市各种入户相关的政府文件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入户的准确年龄。但实际操作中,还有有年龄限制的,我们从以下文件中可以得知:
1、《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4〕106号)
第九条 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二)申请人在中山市有合法职业连续满3年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了居住或暂住登记为标准)。
释义:此文件在2016年还是生效的,并没有废止,可以在“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查询到。其中第九条,规定了申请入户人必须在法定工作年龄内,而且必须在中山市连续缴满3年社保。我国法定年龄工作是16周岁至60周岁。那么它等于限定了最低申请年龄为16+3=19周岁,最高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
而16周岁和超过60周岁的人要入户,那只能根据另一政策:老人随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随父母入户,政策如下:
2、《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14〕50号)
第十一条 第四点: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流动人员,携带积分入户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在3年内到房产所在镇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父母(不含岳父母及公婆)、未成年子女(含收养)可按相关规定一并随迁。
⑧ 办理中山市积分入户需要哪些资料
一、报名条件
1、在所在镇区居住或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非中山户籍流动人员。
2、在所在镇区拥有合法自有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准备资料
领取、如实填写《**镇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申报表》;对照积分项目明细,根据自身可以得分的项目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在户籍地准备的资料
●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省外)/《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内), 男性已婚申请者须提交配偶的相应证件。
●户籍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由发证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开具;(2)在暂住地准备的资料
●暂(居)住证、16周岁以下子女的儿童随行卡。
●社会保险卡(或社保局证明)。
●育龄妇女申请者在所在镇区接受计生服务的证明。
●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劳动合同以及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由所在镇区团委、镇区工会等合法志愿机构开具的志愿服务证明。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人才证明。
●向所在镇区慈善会、红十字会捐赠的票据;捐献(献血、骨髓、造血干细胞)的证明。
●在所在镇区投资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所在镇区投资缴税的,提供纳税凭证(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市悦来南路16号)开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也可委托所在镇区流管中心代办。
暂(居)住证、儿童随行卡、社会养老保险、育龄妇女接受所在镇区计生服务情况可在流管中心查询记录。
(3)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技能水平证书、专利创新证书、荣誉贡献证书、见义勇为证书、卫生防疫证件(《儿童出生证》、《儿童接种证》、妇幼保健证明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婚检报告、《健康证》等)。
三、注意事项
1、身份资料、房产证明、计划生育资料必须提交。申请人可先持上述证件参加积分,其他材料完善后补充申报。
2、从业健康证仅要求在特殊健康条件岗位任职的人员办理,并非所有人都要求办理。
3、所有积分材料都需提交复印件。对未能即时确认有效性的证件,经申请人同意,需要暂留原件供有关部门鉴定。
4、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积分;已申请积分的全部清零,在被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⑨ 中山入户需要多少积分
中山市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积10分;高中(中技、中职)积15分;大专积60分;本科及以上积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积10分;中级技工积2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4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80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的积30分;相当于中级职称的积50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7.5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2.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5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2016年7月1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最长不超过半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6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3个月积1.2分,最高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1.年龄得分。
得分标准:45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1分,最高限15分。
2.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中山市计划免疫,积1分,按程序完成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的,积2分;子女按规定完成健康检查,积1分。
(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有项目的,积1分;在怀孕12周前到我市助产机构建卡,并按规定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3分;未在12周前建卡,但已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2分。
(3)在中山市签订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在中山市建立了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2分。
(4)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申请人一个月前已在中山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的,积1分。
(5)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的,积60分。
(6)申请人夫妻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的,积30分。
(5)、(6)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人才岗位积分。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
2.总部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
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环卫工作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积15分,每增加1年再积5分,最高限30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递交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15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最高限30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获得省党委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90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20分;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20分。
(五)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服务满50小时积4分,此后每满10小时积1分,最高限20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5分,机采血小板每1U积3分,最高限15分。在中山市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积3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50分(此项积分不受近5年限制)。
3.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3分,最高限15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中山市慈善公益组织)。
4.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0.3分,最高限20分。
5.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5分。
6.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1000积分积0.5分,最高限30分。
(六)纳税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300分。
(七)儿童随行卡办理积分。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3分。
(八)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3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5分。
(九)基础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
1.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接受学前教育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3分。
2.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学(含公办和民办)连续就读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6分。
此项积分只计入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减分。
减分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扣60分。
(二)违法犯罪减分。
减分标准:
1.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30分。
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PS:详细内容可访问中山市流动人口政务网: http://www.zslg.gov.cn/
⑩ 中山入户积分查询
直接进当地政府网,然后点击户籍管理就行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还得有房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昨公布
2009-12-11 10:37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 李有林)流动人口达到一定积分后想要入中山户籍,还必须满足另外一项条件:房子。昨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流动人口即日起可向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纳入积分制管理,入户者必须满足自己、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在中山有房产的条件,且房产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
入户:夫妻或直系亲属有房
根据昨日公布的最新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可申请参加积分制管理。
流动人员想通过积分制入户中山者,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必须在中山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居住,而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能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10平方米的标准。
全市每年根据各镇区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申请者必须在4月底前提出申请,5月底前各镇区按积分排名先后入户。
读公办学校:
仅安排小学和初中一年级
《规定》中明确,申请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该管理范畴。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只取父母一方的积分。
全市根据各镇区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学位,用于安排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员子女入读镇区公办学校,教育局在每年初拟定当年入学指标数报市批准,并于3月底前统一向全市公布。
有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流动人员,可于上一年9月开始至当年2月底前提出申请,4月底各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
积分标准
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三部分组成,流动人员所得积分为上述分值的累计得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学历水平:高中(中技、中专)15分;进修大专40分;全日制大专55分;本科8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00分。
技能水平:技术员初级职称10分;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达到五级者15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达到四级者55分;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者90分。
社会保险: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每满1年加2分,最高20分。
劳动合同:在中山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每满1年加2分,最高10分。
固定住所:在中山市拥有合法固定自有住房者,即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居住者为10分。
居住年限:连续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下同),暂住时间每满1年增加2分,最高20分。
二、附加分
年龄: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婚姻状况:未婚者为5分。
急需人才: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人才加50分。
专利创新: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者加30分。多项专利可累计积分。
奖励荣誉:近10年内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省(部)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获评镇(区)级“见义勇为”称号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国家级加50分。
慈善公益:
1.在中山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等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分限10分。
2.在中山个人捐赠每满1万元加2分,最高10分。
3.在中山无偿献血200cc,每次加1分,最高5分。
4.在中山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加2分,最高10分。
投资纳税:
1.个人投资10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10万元加1分。
2.个人年纳税每满1万元加1分。
计划生育: 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在居住地计生部门接受行政管理并及时换证加2分;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加3分;每年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加1分。
卫生防疫: 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加1分;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加1分;婚前参加婚检加1分;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加1分。
登记管理: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子女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加1分。
个人信用:个人信用良好加5分。
三、扣减分
曾被判处管制的,按照管制期限(月)乘以3减分,最少减40分。
曾被判处拘役的,按照拘役期限(月)乘以12减分,最少减60分。
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按照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2减分。
曾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5分。
曾被劳动教养的,按照劳动教养的期限(月)乘以2减分。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每次减200分,可累计减分。
感染结核病等传染病不服从防疫部门管理减2分。
热点答复
围绕《规定》和《细则》的种种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问:如果今年没轮上入户或者入学指标,是否次年优先考虑?
答:不是。如果今年没轮上相关指标,明年会重新计算积分再次排名轮候。所以,可能会出现有些人连续几年都轮不上的情况。
问:通过积分制入户后,亲属随迁投靠有无特别限制?
答:申请人入户后,其家属随迁、投靠入户同样和户籍人口一样实行轮候管理,具体办法由中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问:如果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怎样确定排名?
答: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入户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问:怎样才算是急需(紧缺适用)人才?
答:需要提供中山市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紧缺适用人才或特殊岗位人才的证明。每年中山市政府公布确认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人才目录,由市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