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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1-03 13:34:56

❶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1年度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❷ 初级药师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回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答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❸ 报考卫生资格证的条件 初级药师

初级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❹ 药剂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 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4)初级中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❺ 全国初级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初级药师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❻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2021年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可参考2020年报考条件。

2020年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健委或考试中心等官方部门公布内容为准。)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报名参加2021年度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时间: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2020年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1)2020年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

(2)2020年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报名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020年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网上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各地区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❼ 请问,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师资格考试有什么要求

参加初级中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要求

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中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中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中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❽ 初级药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六)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等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工作年限均以毕业时间为准,毕业前的实习时间不计算在内。

(8)初级中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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