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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发布时间: 2021-01-04 01:35:59

⑴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 在工程中,如果要追究不履行合同行为,要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1、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不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设计、施工、验收。

4、延误工期。(此日期指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以次充好。

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且施工单位明知故犯。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6、其他不合理行为。需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2)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是扩展阅读: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 资质情况;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2]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 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⑶ 要求进场施工却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施工,应该怎么和甲方沟通,可以要求补偿吗

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了,就根据条款要求进行补偿。专

2、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明确属的话,这要求跟甲方沟通,讲明情况,并说明因条件不具备造成窝工,要求按误工费补偿。

二、合同条款中明确了没有,如果明确了,就根据条款要求进行补偿。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明确的话,这要求跟甲方沟通,讲明情况,并说明因条件不具备造成窝工,要求按误工费补偿。

(3)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是扩展阅读: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⑷ 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正式列入本地、市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含商品房生产计划)。

(二)已领取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地址通知书;建设单位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地协议书、公证书、土地使用证、拆迁等有关手续已经办妥。建设用地实现了“三通一平”,工程放线定位已经城市规划部门审定。

(三)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具体落实。

(四)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已经落实。

(五)施工合同已正式签定,施工单位已落实。

(六)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已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工程质量监督已委托。

(4)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是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⑸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⑹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这位朋友您好:下面是合同范文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⑺ 工程分包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什么是工程分包?答:“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2、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答:1 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2 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3 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4 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希望能够帮到您,感谢您的采纳!

⑻ 订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备哪些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内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容;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⑼ 承揽合同的签订双方资质应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一般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是没有特别的要求的,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签订合同,包括承揽合同。这些主体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等。因此,就您问题的标题来看,答案是肯定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是个人,而且其实定作人也不一定要是法人。
其次,就工程的某个部分交给包工头完成的具体事项来说,并不适用以上的一般性原则。原因是,建筑工程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作业,我们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对施工者都有非常严格的资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建设施工的承包合同中或分包合同中,对承揽人,即施工者是有特殊要求的。因此,就您具体的问题来看,工程是不能随便交给某个人(包工头)来完成的。
最后,顺便讲一下,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总的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完成。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实行总承包,因此,我推断您是代表总承包人而非业主。请查核总承包合同中是否对分包作出了约定,如果禁止您公司分包的而仍然分包的,则属于违约,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您即将分包的工程是否是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完成。同样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资质有严格的规定,某些工程必须有一定资质的单位或经过特殊培训的人员方可进行施工。因此,请核实您将分包的工程是否需要特定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才能施工,工程一般不可以随便分包。
3、如果您要将工程分包出去,首先请确认以上两点。同时,我想对您提示一下任意分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方面是否违约要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如果该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所安排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您将工程分包给了无资质的施工队,那么您将承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连带责任。

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内的意思表示容;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条款也不例外,至少需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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