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条件 » 深圳纳税入户条件

深圳纳税入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1-05 15:18:27

① 在深圳企业主每年纳税50万元以上是否能解决一个落户指标请大神们解答谢谢了

第七条 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一)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四)具有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具体政府文件如下: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
办法》的通知
(2006年4月27日)
深劳社〔2006〕67号
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现已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企业单位招调入户我市的员工,适用本办法,但按计划接收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干部身份人员调入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第四条 招调员工工作应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招调员工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第六条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劳动部门)依照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原则分别办理我市招调员工有关工作。
第二章 企业立户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一)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四)具有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第八条 未达到立户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第三章 招调员工条件

第九条 拟招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七)身体健康。
已婚的拟招调人员,其配偶须为非失业人员并同时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或者符合我市有关公务员、职员招调政策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以调工方式调入我市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
(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五)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八)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投资纳税调工入户核准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纳税额超过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九)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审批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其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但仍需按深府〔2003〕56号文的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十)以夫妻分居条件调入的,拟调入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第十一条 拟招调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年龄可从宽计算,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累积年限后,其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但符合审批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招工、调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属调工的,还需按深府〔2003〕56号文的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技能招调入户人员: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以上的;
3.获得本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
4.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5.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
6.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8.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的;
9.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纳税招调入户人员: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2.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4.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列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三)随军家属。
第十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审批下达计划指标:
(一)持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体执业资格目录见附件);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经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考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
(六)持有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的实操测试合格的;
(七)持有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含应届毕业生);
(九)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十)在本市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十一)宝安、龙岗两区具有常住户籍5年以上的居民,其工作地点和住房在特区内,申请招调入特区的;
(十二)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出资时间一年以上的投资者,以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三)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四)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和个人独资企业主;
(十五)在我市注册,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十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由企业或行业组织考评,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或由企业考评,考评成绩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本企业员工;
(十七)夫妻分居的。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第(二)、(四)、(六)项条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在办理招工时,属于农业户口的,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已婚的,其配偶不受户籍类别的限制;同时,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迁入。

第四章 计划指标审批原则

第十五条 审批计划指标采用综合评价用人单位纳税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
第十六条 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就业,配合政府促进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
第十七条 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招调员工指标给予重点保证;对菜篮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指标倾斜;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支柱型产业给予指标扶持。
第十八条 简化大企业招调工手续,其档案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由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抽查核实;优先满足大企业招调工需求,确保大企业及时招调所需技能人才。
第十九条 对有特殊专长、特别贡献的技能人才,可优先下达计划指标。
第二十条 对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相关规定下达计划指标。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以及符合审批条件且其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下达计划指标的同时,一并下达子女入户指标。
第二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在下达计划指标时,优先满足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分居人员:
(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三)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人员的配偶;
(四)本市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的配偶;
(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配偶;
(六)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者的配偶;
(七)本人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分居人员,进行统一计分排序,按计分高低下达计划指标。

第五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三条 企业或行业特有工种,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技能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属市政府公布的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其所从事的职业工种,若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有能力组织考评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该企业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张榜公示。
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在深圳工作3年(在申报企业工作1年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业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则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在企业内张榜公示。
(一)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二)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三)政府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四)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六章 招调员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招调员工工作,并对各区劳动部门招调员工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招调员工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全市统一的要求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查本单位拟招调员工的有关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本单位招调员工业务。
第二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在招调员工审核工作中实行经办人签字负责制,签字人为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不严格审查招调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调离审核工作岗位;
(二)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办理的,调离审核工作岗位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招调员工报批过程中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人事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不予办理该单位招调员工业务,并建议用人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空挂办理招调员工的;
(二)伪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招调员工材料的;
(三)行贿、受贿或者索贿的。
第三十一条 拟招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招调手续,已调入者由有关单位退回原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的;
(三)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等情况,调整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所指数字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管理规定》(深劳社〔2005〕31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我市2006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4月27日)
深劳社〔2006〕68号
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劳社〔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调员工手续办理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
(二)2005年度已立户且上年度未违反招调员工规定的用人单位,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立户手续;新立户的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立户手续,并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
(三)立户办理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10月31日。申报招调工个人计划的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11月15日。
(四)特区内下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3.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4.生产基地在特区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
特区内上列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五)宝安区、龙岗区内用人单位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
(六)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电脑会自动下达计划指标,对其他人员则根据指标下达与奖励的原则分批进行锁定,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
(七)劳动保障部门在计划指标下达后的有效期限内受理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用人单位应在计划指标有效期内送审拟招调工员工个人材料。
(八)经审核同意招调的人员,应于12月31日之前领取《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2006年入户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指标审批及奖励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安置随军家属及困难失业人员与招调工指标审批下达相结合的办法,市劳动保障部门按下列方法进行指标审批及奖励:
(一)以纳税额定企业基本指标:纳税5—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下达1个指标;纳税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下达2个指标;纳税额增加50万元人民币,则增加1个指标。
(二)创汇立户企业,下达1个指标。
(三)以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多少确定奖励指标,每安置1名困难失业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但虚假安置骗取指标的,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3年停办招调工业务。安置随军家属1名上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奖励6个指标。
(四)用人单位招聘困难失业人员,请到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招聘(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13、14号窗口,电话82132811)或自行招聘。签订合同后,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4号窗口,电话82132850),我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凭就业登记备案,落实奖励指标。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请到就业管理处登记,我局可直接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下达安置任务,对于拒绝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单位停止办理该单位的招调工业务,对于积极安置的,则给予奖励。
(五)直通车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政策性扶持企业可优先下达指标。
(六)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区立户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纳税及奖励的办法,在本区内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及企业考评
(一)拟招调员工如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中级以上职业标准执行,可选择的工种范围一般应在《2006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之内。
(二)《职业工种目录》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是列为今年招调工范围且我市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所注明的等级为符合招调工条件起点等级,技能鉴定时间安排和要求见《关于公布2006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的通知》(深劳社〔2005〕170号)。
(三)符合自行组织考评条件的企业,按我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按《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组织企业考评的,一般应同时具备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员工100人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对达不到上述条件,而又确需自行考评的,报我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审定通过后,由工考办组织实施。
四、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
《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优势传统产业具体是指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六大优势传统产业;
支柱产业具体是指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方向,对相关大企业中从事相关专业多年的人员,在下达指标时予以适当照顾。
五、其他
(一)在市外取得的非统考类职业资格证书,其工种与《职业工种目录》中的鉴定工种相同的,应当参加深圳市的实操测试。
(二)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拟招调人员,其子女16周岁以下(或16—18周岁且为在校中学生的)且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同时办理“农转非”及随迁手续。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局2005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我市2005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2005〕32号)同时废止。

② 怎么才能获得深圳市户口

2018深圳快速入户办理。2018年入户条件主要有:

1、全日制大专35岁内,在深圳缴纳社保半年,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深圳户口。

2、全日制本科45岁内,社保半年,可直接入户。

3、具有深圳市高级及以上紧缺工种证书,35岁以内,社保三年以上者,就能够直接办理深圳户口,但是同时需要提供初级和中级证书。

4、其它高学历高技能符合条件即可入户。

5、积分满100分者入户。

(2)深圳纳税入户条件扩展阅读:

深圳市户口办理

一、夫妻投靠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招(调)工(干)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 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子女,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五、投资纳税户籍迁入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身份条件和纳税条件:

1、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

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除就业个人外,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

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企业或个人缴纳和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六、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 被投靠人为本市户籍,且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③ 【深圳户口怎么办】投资纳税入户深圳

这些年来,随着深圳的转型,很多人都来到深圳谋求长期发展;投资入户成为入户深圳的一个重要趋势。这些有经济基础的人士入深圳户口不仅能为深圳增加常驻人口,更重要的是为深圳的建设添砖加瓦;以下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
)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
申请事
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二.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
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
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
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
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
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
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点击行进在线交流
2013年深圳户口积分入户政策和疑问,你都可咨询徐生!只要你诚心需要办理深圳户口,他可解决你的问题!如:积分入户积分不够、有违反了计划生育这块、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学历,都可办理!

④ 深圳现在落户需要什么条件呀

截止到年12月,深圳落户即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各类别条件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才引进户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二、人才引进户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三、政策性迁户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

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四、居住社保迁户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4)深圳纳税入户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深圳人才引进户的注意事项

一、要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如学历情况、工作关系、技术技能、身份证件、户口性质、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有人事档案的应按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二、在上传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清晰。

三、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或呈报单位可在系统自行打印调令并存入人事档案。

四、申报了随迁子女的应确保符合我市子女随迁规定,并如实填写随迁子女信息。

五、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本市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⑤ 深圳积分入户中个人所得税只有7.2万左右能算加分吗

根据2018年度1月1日出台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只要达到一定的纳税额度,就可以申请入户。企业纳税3年累积在300万元以上,就业个人3年纳税累计超过24万元,个体工商户3年累计纳税超过30万元,都可以拥有深圳户口。
在深圳纳税情况加分办法:2018年度深圳投资纳税入户政策,纳税入深户分值办法。
深圳积分入户政策纳税计分,这个办法很多人都不知道。
1.个人所得税(近三年累计纳税),纳税积分对照表:
A. 9.4万—11.2万元, 积60分
B. 11.2万—15.7万元, 积70分
C. 15.7万—20.2万元, 积80分
D. 20.2万—24万元, 积90分
E. 24万元以上, 积100分
2. 企业法人纳税(近三年累计纳税),纳税积分对照表:
A. 达到150万元以上,加50分
B. 以150万元为起步标准,每增加30万元,多加10分(*高可积100分)
3. 企业股东纳税近三年累计纳税),纳税积分对照表:
A. 达到30万元以上,加50分
B. 以30万元为起步标准,每增加6万元,多加10分(*高可积100分)
4.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纳税(近三年累计纳税),纳税积分对照表:
A. 达到15万元以上,加50分
B. 以15万元为起步标准,每增加3万元,多加10分(*高可积100分)
深圳积分入户政策纳税计分,这个办法很多人都不知道。

⑥ 深圳纳税入户问题

1,肯定不行啦
2,不行,这是针对公司来说的
3. 有指标就能调干

⑦ 深圳市纳税入户里怎么区分法人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次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的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和参加诉讼活动,但从本质上讲,个人独资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 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二商户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设立。
(4) 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执照。

税务上也不同
个体应当向地税局申报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的税额缴纳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个人企业
则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多种税种。

⑧ 深圳纳税入户对方公司开的增值税发票可是算入纳税吗

对方公司开的增值税发票所注明的税额是对分公司的销项税额,同时也是你公司的进项税额。回
应纳增值税税额答=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入户纳税,就是你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而对方公司开的增值税发票是你公司的进项税额,不能算你公司纳税。

⑨ 【深圳户口怎么办】投资纳税入户深圳

这些年来,随着深圳的转型,很多人都来到深圳谋求长期发展;投资入户成为入户深圳的一个重要趋势。这些有经济基础的人士入深圳户口不仅能为深圳增加常驻人口,更重要的是为深圳的建设添砖加瓦;以下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 )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 申请事 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二.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 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 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 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 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 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 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点击行进在线交流 2013年深圳户口积分入户政策和疑问,你都可咨询徐生!只要你诚心需要办理深圳户口,他可解决你的问题!如:积分入户积分不够、有违反了计划生育这块、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学历,都可办理!

⑩ 深圳企业法人纳税怎样申报入户

1、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2、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3、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积分。

4、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必须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分的,需在取得证书(在我市参加考试取得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证书以过综合水平测试时间为准)后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方可积分。

6、本项指标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10)深圳纳税入户条件扩展阅读

核准入户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办理;

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办理。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3、4)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6、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7、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均需要7个月以上的社保,购买不得中断。

深圳积分入户的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019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的变化总趋势大致是:

(一)深圳积分入户向高学历以及有技能资格人群倾斜;

(二)深圳积分入户向工作稳定和住所稳定的群体偏斜;

(三)深圳积分入户向年青人群体倾斜,年龄越大,**积分入户的难度也就相应增大;

(四)深圳积分入户已经从原来的外来务工人群为重点,逐步延伸到以知识和技能并重的城镇人群为

重点;

2019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已出,房产、居住证、捐款献血、义工不再加分,社保较高只有30分,18年入深户大专,本科学历占优势 。建议差分多的学生们选择报读成人大专本科,全程托管,轻松拿国家承认学历,轻松入深户!

热点内容
幼师专业怎么样 发布:2021-03-16 21:42:13 浏览:24
音乐小毛驴故事 发布:2021-03-16 21:40:57 浏览:196
昂立中学生教育闸北 发布:2021-03-16 21:40:47 浏览:568
建筑业一建报考条件 发布:2021-03-16 21:39:53 浏览:666
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结果 发布:2021-03-16 21:39:49 浏览:642
中国教师资格证查分 发布:2021-03-16 21:39:41 浏览:133
踵什么成语有哪些 发布:2021-03-16 21:38:20 浏览:962
东营幼师专业学校 发布:2021-03-16 21:35:26 浏览:467
机械电子研究生课程 发布:2021-03-16 21:33:36 浏览:875
杭州朝日教育培训中心怎么样 发布:2021-03-16 21:33:28 浏览: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