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公司设立条件
⑴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条件
可以啊,不过条件比较严格。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⑵ 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的区别,要详细的
严格来说,你所说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其实是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上岗资格和代理人职业资格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有两点:1、土地登记上岗证,指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后才可以从事土地登记(审查、审核性)工作,这是一个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的凭证,它虽不完全是行政许可或审批行为,但土地登记审查审核工作是行政确认的过程,对老百姓来说,它是政府行为;而土地登记代理人,从字面上讲,它本身仅是代理,不能从事行政确认等一系列行为,代理他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和自我举证等,同时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上岗资格和代理人职业资格,前者没有具备资格的话,可以从事国土部门的其它分工工作,或者由于工作需要,你本身已在土地登记岗位上,再及时考取上岗证(大不了土地登记流程中,不从事审查、审核环节),在现实中也广泛存在这种现象;后者是一定以及必须具备后,才可以从事代理工作。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规定由国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制定。而土地登记上岗证,大多由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组织考试(命题参考国土资源部),国土部门主导。
相关说明:
一、上岗资格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10月30日就印发了《关于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90号),并出台了《土地登记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土地登记人员必须具备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土地登记的理论与方法、土地管理基础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规定《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是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的凭证,凡参加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人员方可从事土地登记工作。
2、2003年,国土资源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44号),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再次明确规定了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3、《土地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4、针对第3点,具体来说,就是在土地登记簿上签署审查意见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换言之,在土地登记簿上签署审查意见的“审查人”与“负责人”应当在签字的同时应当填写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而对其他从事土地登记辅助工作的人员,如对在窗口收件人员、具体制证发证人员等,目前都没有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二、代理人资格证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三、由上述看来,上岗资格证不可能有存在挂靠的说法。
⑶ 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可以代理用地预审吗
土地登记代理人吃的是国土资源局的官饭,没有国土局的认同,现在土地都必须招拍挂形式进行交易,土地使用权人自己花钱办证,很少会考虑请人代理的。
因为土地使用权交易都是一个企业大的投资行为,依法交纳土地增殖收益后,政府有收入进帐都会主动将办证手续为使用权人事先办好的,因此,这样的证有什么样的中介机构需要呢.更何况是有偿性质的挂证奥。
(3)土地登记代理公司设立条件扩展阅读:
意义:
(一)有助于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
土地登记代理人属于专业人员,熟悉土地登记有关业务,掌握申请土地登记的方法、程序以及所需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文件,这将减少土地登记机关不必要的工作量,直接提高了土地登记的工作效率。
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能将土地权利人与登记机关、代理人以及相关权利当事人之间有待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土地登记机关,从而促进了土地登记的规范化建设。
(二)有利于土地市场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使用权流转日趋活跃,土地权利人要求明晰土地产权、持证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土地登记代理人以其周到、高效的专业服务,满足了土地权利人的要求。
另一方面,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中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促进了土地市场信息的交流,推进了土地市场的发展。土地登记代理已成为土地中介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⑷ 什么事土地登记代理人
一、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专记代理人职业属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
三、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四、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六、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⑸ 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哪登记备案
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备案,需要自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签发回之日起三个月内申答请登记备案。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内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具体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土地坐落及四至,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地价,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物类型等。
(5)土地登记代理公司设立条件扩展阅读: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⑹ 我今年考下了土地登记代理人,可是国务院取消了登记代理人资格怎么办
那就白考了
就是这样
⑺ 土地证办理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您好!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2名以上取得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望采纳
⑻ 我公司求挂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
这个好办
⑼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3、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6、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7、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9)土地登记代理公司设立条件扩展阅读:
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界址认定的要求
1、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宗地界址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大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2、单位使用的土地,必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户口簿及其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⑽ 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来国公民,具备下源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以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