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应用
㈠ 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有哪些
您好,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包括工业于民用建筑、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
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Des lnginieurs—Conseils)的缩写。它于1913年在欧洲成立。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㈡ 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哪些工程的合同管理
FIDIC有一系列合同,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工程。比如99年出版的红皮书适用于施工建造合同(施工总承包),黄皮书适用于设计建造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银皮书适用于交钥匙工程(如EPC项目) ,此外,FIDIC合同还有绿皮书-简明合同(适用于小型项目),棕皮书-分包合同条件。
世界银行的项目都采用fidic合同,多采用FIDIC 2005HDB 版本,同1999红皮书内容相近。
㈢ FIDIC合同条件的指导性文件
FIDIC编制的文件中,有许多关于咨询业务指导性文件,主要有工作程序与准则以及工作手册等,这些文件对于规范工程市场活动,指导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实践、提高服务质量均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1.工作程序与准则
FIDIC根据咨询的业务实践的需要,编制和出版了一些重要的工作程序与准则以指导工作,其中包括:
(1)FIDIC招标程序;
(2)咨询专家在运行、维护和培训中的作用─运行、维护和培训;
(3)编制项目成本估算的准则及工作大纲;
(4)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
(5)推荐常规——使在解决建设上争端中作为专家的设计专业人员用;
(6)职业责任保险入门;
(7)建设、保险与法律;
(8)国外施工工程英文标准函;
(9)大型土木工程项目保险;
(10)承包商资格预审标准格式。
2.工作手册
FIDIC的工作手册可以作为咨询工程师的培训资料,对于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起着有益的作用。下面列出的是一些常用的工作手册。
(1)风险管理手册
(2)环境管理体系培训大全
(3)业务廉洁管理体系培训手册
(4)业务实践手册
(5)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材料等
㈣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有哪些方式
.FIDIC1999版红皮书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关键术语的定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员和劳工的管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开工与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检验、业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测量和估价管理;工程的变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业主与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情况规定;工程风险、保险以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工程出现争议的处理程序.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看,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范围管理、费用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㈤ 根据FIDIC合同条件,承包商有哪些权利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第6.4款规定: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所需要的图纸或作出相应的指示,致使工程误期或费用增加,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进行必要的协商后,应(1)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2)增加相应的费用。第12.2款规定: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商遇到的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允许承包商延长工期以及在合价格上增加额外费用。第17.1款规定:工程师向承包商提供进行工程放线的基本资料。如果因工程师提供的数据不准确而招致修改,则其费用可从雇主处得到补偿 。第20.3规定:承包商有责任修复由雇主风险引起的损坏,但修复费用可从雇主处得到补偿。第40.1款规定:如果暂时停工不是属于下列情况所引起:(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2)由于承包商一方某种违约或违反合同引起的或由他负责的必要的停工;(3)由于现场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不包括因工程师或雇主的任何行动或过失或由雇主风险引起的暂停),则承包商不对暂时停工负责。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的规定:(1)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2)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第42.2款规定:如果由于雇主方面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予承包商现场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承包商有权获得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第60.10款规定:在临时付款证书送交雇主后28天之内,或最终付款书送交雇主后56天之内,雇主必须向承包商付款。如果雇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承包商有权索要逾期付款利息。2、额外费用不承担权《应用指南》第36.4款规定:工程师可能要求承包商进行规范规定以外的检验。如果检验不能表明承包商的工作有缺陷,那么承包商不承担检验费用。第38.2款规定:由于后来才发现问题,工程师可以要求对已覆盖的工程剥露并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查明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承包商不承担此笔费用。第49.5款规定:承担疏竣工程的承包商在工程移交证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负责补全缺陷。第50.1款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如果出现缺陷,承包商可按工程师指示进行调查。如果证明责任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不承担调查费用。3、指定分包商不接受权《应用指南》第59.2款规定:雇主或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商或认为承包商有任何义务去雇用承包商有理由反对雇用的任何指定的分包商,或去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商:(1)有关分包合同涉及的工作、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是服务的问题,指定的分包商可以按照此合同条款免除他自己对雇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商还应在上述义务和责任方面以及由之引起的或是与此相关联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方面,或是与任何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引起的,或是与此相关连的方面,保护和保障承包商;(2)指定的分包商应保护并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分包商、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以及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商为实施合同所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损失,以及免于承担上述的一切索赔。4、雇主风险和特殊风险不承担权《应用指南》第20.4款对雇主风险规定了明确的定义:雇主风险是指:(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外敌入侵;(2)叛乱、政治变革、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3)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飞行的收音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5)暴乱、骚乱或混或,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6)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7)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这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关于特殊风险,FIDIC条款规定的定义如下:(1)上款的第(1)、(3)、(4)及第(5)段定义的风险;(2)上款的第(2)段所定义的、在工程所在国的有关风险。此外,第65.4款中还规定:不论何时何地发生任何因地雷、炸弹、爆破筒、手榴弹或是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的爆炸或冲击波引起的破坏、损害、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5、终止合同权《应用指南》第69.1款规定:在发生以下事件时,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终止其受雇(1)雇主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期满后28天之内,未能按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商支付应支付的款额。(2)干涉、阻挠或拒绝为颁发任何支付证书所需要的批准;(3)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宣告停业清理,但此清理不是基于重建或合并计划的目的;(4)通知承包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一终止在发出通知后14天生效。第69.3款规定:如果发生上述终止,雇主除应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项外,还应支付承包商由于该终止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或由其后果造成的对承包商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而发生的金额,还应包括对承包利润损失的补偿。6、对义务的例外情况不承担责任权《应用指南》第22.2款关于承包商的义务例外规定如下:(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有土地;(2)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在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期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3)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财产的损害;(4)由雇主、雇主的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死亡或操作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也对这类操作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项损伤项目所负责任程度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第22.3款规定,凡是可归于例外情况者,雇主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第三方可能向他提任何索赔。7、要求价格调整和价格调值权FIDIC条款针对履约期间因价格涨落或当地政府颁发后继法规导致工程费用发生变化,规定可对合同价进行调整和调值。《应用指南》第70.1款规定:应根据劳务费和(或)材料费或影响工程施工费用的任何其它事项的费用涨落对合同价格予以增加或扣除相应的金额。尤其是在通货膨胀和货币兑换率不稳定的时期,为了雇主的利益,特别是对于长期合同来说,雇主不应要求投标者做不带有调整规定的固定价格的报价。至少在工程施工所在国不要这样做。第70.2款规定:如果在呈递合同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在工程方式或预计施工的所在国中,国家和州(省)的任何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法规细则发生的变更,或由于任何上述州(省)的法规、法令、政令、法律、规章或细则等的采用,使得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发生了除第70.1款规定以外的费用的增加或减少,此类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确定,并加入合同价格或从中扣除。扣除情况仅在物价或工资下跌时才会出现。在实践中,下跌现象几乎没有。第70.2款注解中还规定:对于长期合同,应允许价格调值。关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调整,《应用指南》第51.1款规定:承包商没有义务实施任何不能用承包商目前使用的或计划使用的工程设备实施的工程。该款注解中提及:如果需要增加工程,就要涉及将承包商的主要设备运到或送回现场,这时则有理由将此作为一项新合同,而不应作为原合同的变更。
㈥ FIDIC合同条件的工作指南
FIDIC为了帮助项目参与各方正确理解和使用合同条件和协议书的涵义、帮助咨询工程师提高道德和业务素质,提升执业水平,相应地编写了一系列工作指南。FIDIC先后出版的工作指南达几十种,如:
(1)FIDIC合同指南(2000年第1版);
(2)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白皮书)指南(2001年第2版);
(3)咨询工程师和环境行动指南;
(4)咨询分包协议书与联营(联合)协议书应用指南;
(5)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指南;
(6)工程咨询业ISO9001:9004标准解释和应用指南;
(7)咨询企业商务指南;
(8)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和咨询专家工作成果评价指南;
(9)FIDIC关于提供运行、维护和培训(MT)服务的指南;
(10)FIDIC生产设备合同的EIC承包商指南;
(1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的EIC承包商指南;
(12)红皮书指南;
(13)业务实践指南系列;
(14)业务实践手册指南;
(15)工程咨询业实力建设指南;
(16)选聘咨询工程师(单位)指南;
(17)施工质量——行动指南;
(18)质量管理指南;
(19)ISO9001:2000质量管理指南解读;
(20)业务廉洁管理指南;
(21)职业赔偿和项目风险保险:客户指南;
(22)联合国环境署—国际商会—FIDIC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南;
(23)项目可持续管理指南。等等。
这里重点简要介绍其中的两本指南,这两本指南已在我国翻译出版。
1.新版《FIDIC合同指南》(2000年第1版)
该合同指南是FIDIC针对其三本新版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于2000年编写的权威性应用指南。FIDIC三本新版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为了帮助有关人员更好地学习应用这套新版合同条件,《FIDIC合同指南》将三种合同条件的特点进行了对比;对编写中的思路以及一些条款做了说明;对如何选用适合的合同格式、如何编写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等提供了指导意见。这对于加深理解和合理使用这些合同条件具有指导意义。
2.《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协议书(白皮书)指南》(2001年第2版)
该指南是FIDIC 2001年在原白皮书《应用指南》(1991年)的基础上,针对1998年FIDIC《客户/咨询工程师服务协议书范本》(白皮书)第3版重新修订的《应用指南》。
全书共分为8章。
第1章引言。介绍了“白皮书”编写背景和指导原则。
第2章对“白皮书”中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44条规定做了详细说明;对需要在专用条件中对通用条件做补充调整的,给出了范例条款。
第3章是对“白皮书”的附加讨论,针对不同的委托服务方式,对有关条款特别是双方责任划分和保险等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对需要补充的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都给出了范例条款,包括可能需要增加的第45—50条的附加条款范例。
第4章介绍作为服务协议书附录A的服务范围。提出了咨询工程师可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投资前、详细规划、设计、采购、实施和运行6个阶段的各类咨询;给出了每一阶段咨询工程师可以提供的服务,及协议书中应明确的原则。并在附件1和附件2种,对土木和环境工程咨询工程师可提供的服务分别开列了详细清单。
第5章是介绍作为协议书附录B的,“需要客户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第6章对如何计算和支付报酬作了详细说明,并给出相应的范例条款。
第7章是编写委托服务范围(TOR)、建议书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第8章是新开列的参考文献。
㈦ 什么是FIDIC合同和FIDIC合同条件概述
当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在全世界招标时,该条件是采用得最多的一种标准合同条件。虽屡经修改,甚至有时遭到批评,该条件仍然是世界上评定其它合同条件的标准和尺度。就能在国际能在国际上通用的施工合同条件而言,该条件达到了最高水平。
二、FIDIC合同条件是指由FIDIC联合会制定并推荐使用的合同条件,其特点是由通。 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构成了制约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全部合同条件
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 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 (Task Force 21)等。
㈧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简述其发展过程及最新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
编辑本段一、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 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 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 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 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 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 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保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rt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FIDIC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Green Book)。
编辑本段二、新版FIDIC合同条件
新版FIDIC合同条件更具有灵活性和易用性,如果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某一条并不适用于实际项目,那么可以简单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编写通用条件中子条款的内容时,也充分考虑了其适用范围,便其适用于大多数合同。(不过,子条款并不是FIDIC合同的必要部分,用户可根据需要选用。)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银皮书均包括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书、合同协议、争议评审协议。各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部分都有二十条款。绿皮书则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裁决规则和应用指南(指南不是合同文件,仅为用户提供使用上的帮助),合同条件共15条,52款。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
适用范围: 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设履行方式。该合同条件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业主提供设计的项目。新红上书基本继承了原红皮书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即业主愿意承担比较大的风险。因此,业主希望做几乎全部设计(可能不包括施工图、结构补强等);雇用工程师作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签证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持续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变更等;希望支付根据工程量清单或通过的工作总价。而承包商仅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当然,承包商有时要根据要求承担结构、机械和电气部分的设计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正是此种类型业主所需的合同范本。 特点: (1)框架:新红皮书放弃了原红皮书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继承了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条件分为20个标题,与瓣黄皮书、银皮书合同条件的大部分条款一致,同时加入了一些新的定义,便于使用和理解。 (2)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对业主资金安排、支付时间和补偿、业主违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细化。 (3)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承包商应将质量保证体系和月进度报告的所有细节都提供给工程师、在何种条件下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工程检验维修的期限等。 (4)索赔、仲载方面: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加入了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3个委员会负责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2.《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适用范围: 《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特别适合于“设计-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设发行方式。该合同范本适用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设计、业主愿意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情况。《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与《建造合同条件》相比,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业主不再将合同的绝大部分风险由自己承担,而将一定风险转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业主希望:(1)如在一些传统的项目里,特别是电气和机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设计,比如业主提供设计要求,承包商提供详细设计;(2)采纳设计-建造履行程序,由业主提交一个工程目的、范围和设计方面技术标准说明的“业主要求”,承包商来满足该要求;(3)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督导设备的现场安装以及签证支付;(4)执行总价合同,分阶段支付。那么,《设备合同范本》(新黄皮书)将适合这一需要。 特点: (1)框架:借鉴1995年橘皮书的格式,合同结构类似新红皮书,并与新红皮书、银皮书相统一。 (2)业主方面:对设计管理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通用条件里就专门有一条共7款关于设计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工程师较大权力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限制了业主在更换工程师方面的随意性,如果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新工程师人选不满意,则业主无权更换;业主对承包商的支付,采用以总价为基础的合同方式,期中支付和费用变更的方式均有详细规定。 (3)承包商方面:承包商要根据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设计和实施开始前,都要将其全部细节送工程师审查;增加可供选择的“竣工后检验”并严格了“竣工检验”环节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另外,新黄皮书的规定使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将“工程所在国之外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政变、内战、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等”在原黄皮书中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改由承包商来承担,当然因为设计工作是由承包商来提供的,设计方面的风险自然也由承包商承担。 (4)索赔、仲载方面:与新红皮书一样,采用DAB工作程序来解决争端。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1999年出版了4本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任何组合。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服务的工程项目,这种方式(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2)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业主很少介入。
㈨ FIDIC合同条件应用的基本程序
(一)选择工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
(二)通过竞争招标,确定承包商和施工合同回文件。
(三答)承包商办理履约担保、预付款保函、保险等事项,并得到业主的批准。
(四)业主支付动员预付款。
(五) 承包商提供工程师所需的组织施工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估算。
(六)开工前召开协调会议,检查开工准备情况。
(七)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业主移交现场。
(八)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或设计,工程师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九)竣工验收。
(十)承包商申请移交工程。
(十一)工程师签发移交证书,业主归还部分保留金。
(十二)承包商提交竣工报表,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
(十三)缺陷责任期,承包商完成剩余工作并修补缺陷。
(十四)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证书,业主归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保留金。
(十五)承包商提出最终报表。
㈩ FIDIC系列合同条件有什么特点
新版的FIDIC合同条件,同过去版本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FIDIC合同条件
①在编排格式上统一化。新版中的通用条件部分均分为20条,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都尽可能一致。
②四种新版合同条件的使用范围大大拓宽,适用的项目种类更加广泛。
③与老版本相比较新版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补充。
④在编写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新版本尽可能地在通用条件中做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便于用户在专用条件中自行修改编写。
⑤新版本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职责、业务以及工程师的职权都作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⑥新版合同条件在语言上比以前的老版本简明,句子的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楚,因比老版本更易懂、易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