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工程师报名条件
可以考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①基础考试分科题量、时间、分数分配说明:
上午段:
高等数学 24题 流体力学 12题
普通物理 12题 计算机应用基础 10题
普通化学 12题 电工电子技术 12题
理论力学 13题 工程经济 10题
材料力学 15题
合计120题,每题1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下午段:
热工学(工程热力学、传热学) 20题
工程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 10题
自动控制 9题
热工测试技术 9题
机械基础 9题
职业法规 3题
合计60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上、下午总计180题,满分为240分。考试时间总计为8小时。
②专业考试科目、题量、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
1.考试科目
(1) 采暖(含小区供热设备与热网)
(2) 通风
(3) 空气调节
(4) 制冷技术(含冷库制冷系统)
(5) 空气洁净技术
(6) 民用建筑房屋卫生设备
2.考试时间分配及分值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 试分两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第一天为知识概念性考题,上、下午各50题,每题分值为1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上、下午各25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3.题型特点
考题由概念题、综合概念题、简单计算题、连锁计算题及案例分析题
组成连锁题中各小题的计算结果一般不株连。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①基础考试分科题量、时间、分数分配说明 :
上午段:
高等数学 24题 流体力学 12题
普通物理 12题 计算机应用基础 10题
普通化学 12题 电工电子技术 12题
理论力学 13题 工程经济 10题
材料力学 15题
合计120题,每题1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下午段:
热工学(工程热力学、传热学) 20题
工程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 10题
自动控制 9题
热工测试技术 9题
机械基础 9题
职业法规 3题
合计60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上、下午总计180题,满分为240分。考试时间总计为8小时。
②专业考试科目、题量、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
1.考试科目
热力专业部分
(1)燃料与燃烧
(2)锅炉原理
(3)汽轮机原理
(4)锅炉房工艺设计
(5)汽机房工艺设计
(6)热力网及热力站
燃气专业部分
(7)煤化学
(8)制气原理及工艺
(9)燃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与加工
(10)燃气输配
(11)燃气燃烧与应用
(12)燃气工程设计
气体专业部分
(13)气体压缩机
(14)制冷与低温原理
(15)供气、制冷工程设计
2.考试时间分配及分值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第一天为知识概念性考题,上、下午各50题,每题分值为1分,试卷满分1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上、下午各2 5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3.题型特点
考题由概念题、综合概念题、简单计算题、连锁计算题及案例分析题
组成,连锁题中各小题的计算结果一般不株连。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材料要求
1、“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学历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时间的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贰』 注册暖通工程师要怎样才能报考有什么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消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过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叁』 暖通可以考的证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一、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暖通空调工程师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暖通工程师的工作要求:
1、负责暖通、空调等技术工程项目的解决方案的技术设计、图纸绘制及投标等工作;
2、负责公司项目部暖通领域现场技术支持;
3、负责检查、指导各项目空调及暖通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确保空调及暧通设备的正常运行等等。
『肆』 注册暖通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1这二项填无,不影响,可以通过审核的。
2如填写了助工或工程师的,则要审核证书
3这二项指职称,专业暖通、工民建的都行,都可以填
4资格证书,没有这一项,有的话,你填,你没有资格证书就不要填写,吃不准也不去填。我的建议是不要填。我是不填的。
『伍』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
一、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专给水排水专业,属)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专业考试
『陆』 暖通工程师职称
可以参加。助理暖通工程师只要本科毕业,参加相关工作满一年,或者专科毕业,参加相关工作满两年就可以。现在对是不是i参加暖通工作要求的不严,业绩和工作经历有体现就可以了。有的地区的暖通助理工程师师直接用评审的,递交相关文件简历和工作经历就可以了,有的地区就是像你这样说的是要参加考试的,最好先问清楚自己所在的地区是以评审的形式还是考试的形式。
『柒』 暖通空调工程师申报是否有专业要求
一般只有评了中级职称以后才能算作是工程师(部分由资质企业也可自行认定工程师级内别)。
一、报容名条件
凡在XX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六)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七)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捌』 暖通工程师考试怎么报名
注册暖通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玖』 暖通可以考的证有哪些啊要求是什么
暖通可以考的证以及要求如下:
一、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
①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②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暖通空调工程师
①已通过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②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③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④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除上述两个之外,注册设备师是负责设计方面的。建造师是负责施工方面。造价师是负责造价方面的。设备监理师时负责监理方面的。这些都是工作后考的,考过后对工作和生活上的帮助都很大的。
(9)暖通空调工程师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一、暖通专业毕业生需掌握的知识
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必需的技术基础理论知识。
主要包括热质交换原理和设备、流体力学与流体输配管网、燃气供配输送、工程热力学、建筑环境学、计算机、电工与电子学和机械设计基础等。
②较系统地掌握建筑环境工程、建筑设备工程的专业基本理论知识。
二、暖通专业就业方向
①从事工矿企业供暖、通风、空调及制冷系统的设计、施工及安装。
②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从事供暖、通风、空调及制冷系统设计、研究、开发、教学。
③高科技企业中的科研、设计与管理工作。
④城镇建筑环境的供暖、通风、空调及制冷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管理。
⑤城市燃气公司或供暖公司。
『拾』 请教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类的几个报名问题
我国已实施注册制度的职业: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协理、建造师、执业药(中药)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咨询工程师(投资)、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拍卖师、企业法律顾问、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矿产储量评估师、爆破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商标登记代理、专利登记代理、企业登记代理、土地登记代理人等等
注册类的工程师,大致上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以及安全、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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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到的几个里面:
建造师是相对简单的。建造师以前即是项目经理。规模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需要由注册建造师来做项目经理。现在一个是资格,一个是职务。
注会,会计不是工程技术人员,当然也就不是工程师。另当别论。
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目前还没市场,说难听点,有责无权。而且,这个证不是建设部发的。
按专业,似乎有个注册机械师,可惜我实在不知道这个证有啥用。。。
电气、暖通(是属于公用设备),则是勘察设计工程师的范围。
以目前身价最高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为例(身价我就不说了,以免徒然扰心):
报考条件
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基础考试分为专业基础和公共基础。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难度很大,近年来的考试一次通过率约5%。基础考试还好,据我所知,大部分考生反映说专业考试的题目根本来不及做(计算量大,相关的规范标准条文多)。
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的情况跟这个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