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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市场法评估资产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1-18 06:38:01

A. 运用市场法时选择3个及3个以上参照物的目的是什么

运用市场法时选择3个及3个以上参照物的目的是——排除参照物个别交易的偶然性:为了避免某个参照物个别交易中的特殊因素和偶然因素对成交价及评估值的影响,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时应尽可能选择多个参照物。不论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如何相似,通常参照物应选择三个以上。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的商品种类很多,资产作为商品,是市场发育的重要方面。资产市场上,资产交易越频繁,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资产的价格越容易获得。
2、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运用市场法,重要的是能够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类似的参照物。但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是很难找到的,这就要求对类似资产参照物进行调整,有关调整的指标、技术参数能否获取是决定市场法运用与否的关键。

B. 资产评估市场法是否可以应用于网络游戏领域,如:虚拟装备,虚拟货币等等,希望来个人讨论下

不可以。网游中的虚拟物品价值不好评价。

C. 成本法收益法的应用都是建立在什么的基础之上

适抄用范围
市场法,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D. 简述市场法的含义及其应用的前提条件

(一)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目前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
(二)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公平的资产交易市场;2、被评估资产的市场参照物及其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搜集的。

E. 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含义及应用前提条件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和调整,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法适用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着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房地产交易较少发生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F. 收益法在资产评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不好意思,我给你找了一份现成的. 我国当前评估实践中应用收益法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2005-9-3 14:19中国资产评估·刘伍堂【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是国际通行的资产评估的三大方法。随着我国资产交易的日趋活跃,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增长,过去应用成本法来评估这些资产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取而代之的是应用收益法来评估无形资产、企业价值。与之相应,社会各界日益关注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的应用。 应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的成本越高,说明资产的投入越大,相应资产的价值也就越大。如一项新药的发明,从研制到成功,需要花费大量的研制成本,因此它的价值也高,这也解释了国际上新药技术的转让费为何居高不下。对企业而言,从构建企业开始,建厂房、购机器设备,厂房设备成本越高、企业的价值越大,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从新药技术到企业构建,人们习惯地用成本投入的多少来说明其价值的大小。在评估实践中,应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参数的选取受同类或资产本身在现实市场中交易数据的影响较大,而受主观判断因素的影响相对不大。这就使得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的结果易于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那些适合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的资产类型,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的评估,成本法、市场法的应用就获得了较大的成功。然而,随着社会对资产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一些成本不高的技术,一些没有太多的厂房设备的企业,同样产生较高的收益。这些收益与其投入的成本有着较大的不对称性,这使得应用传统的成本法难以准确估量这些资产的价值。对资产的购买者而言,更关注资产的获益状况,而不是这些资产的投入成本。尽管某些资产的构建成本不高,但收益很大,投资者也愿意付出高出资产构建成本的价格来购买这些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应用成本法评估产生的评估结果将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相背离。而通过收益法来评估资产的价值,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也正在为社会所认可。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并折成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的评估,从理论上来说,应用收益法比应用成本法评估具有较高的说服力,这也获得了社会的公认。在实际评估操作中,收益法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评估方法,其应用涉及对未来收益、折现系数及收益期限等参数的确定,使应用收益法时,参数的选取成为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我国评估准则难以有效地规范运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参数的选取,致使参数选取随意性大,突出表现在收益额、市场占有率、折现系数等数据上没有科学依据,从而导致了资产价值达到令人瞪目的程度,使公众对资产价值究竟是多少产生怀疑,造成社会混乱。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对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不信任,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由于评估机构没有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在此,将重点针对无形资产,结合实际评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分析在运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 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起,以及目前执业的大多数评估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知识背景的不同,对无形资产的理解就存在较多偏差。尽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取得需要经过考试,但注册评估师考试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考题仅涉及无形资产最基本的知识。评估师仅掌握这些考试要求的基本知识,是难以胜任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这也导致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对于一些无形资产价值本质的基本内容不清楚,只是直接简单地套用评估公式计算。最主要表现是,在评估报告中没有分析无形资产的内容,没有界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存在范围。而常见的错误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将运用待估无形资产的产品价值,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扩大评估对象的范围,导致对待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高估。例如,需要评估的是一项改善手机功能的软件技术。由于评估人员不了解软件技术的价值体现,在运用收益法确定收益额的时候,评估人员通过分析该软件使手机实现的功能,计算具有这种功能的手机的销售收入,作为待估软件的收益额,最终得出该软件的无形资产价值。上述方法的错误在于,手机软件的价值应该体现在,软件许可给手机制造商而获得的软件许可费,而不是手机全部的销售收入。 第二,将待估无形资产领域的价值,作为待估无形资产价值,导致结果的高估。例如,需要评估一项纳米陶瓷材料技术,错误的评估报告的描述将会是:我国的陶瓷材料市场如何,而纳米技术出现后,这种纳米陶瓷材料将会占多少市场份额,然后对纳米陶瓷未来市场分析之后,计算纳米陶瓷材料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扣除后计算收益,经折现后得到该技术的无形资产价值。这份报告错误在于,不是评估该项纳米陶瓷材料技术的无形资产价值,而是对整个纳米陶瓷材料领域的技术评估。 二、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计算的影响 评估人员受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计算的影响,将无形资产产生的间接价值,乃至社会价值计算在无形资产价值内,导致对无形资产价值的高估。无形资产价值从评估角度看,是指无形资产所有人通过无形资产获取的收益。而有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把技术创造的间接价值计算在无形资产价值之中,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例如,湖南一家机构对某教授杂交水稻技术的评估,该评估机构对杂交水稻技术价值的评估值是1000多亿,创了中国无形资产价值之最。这份报告错误在于,将某教授的杂交水稻技术推广所产生的所有价值,全部计算在该杂交水稻技术价值之中。而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来分析,某教授的杂交水稻技术的价值指的是,该项技术所有人,通过出售许可或自己实施而得到的收益。然而某教授在推广这项技术时收不到上述的1000亿,某教授这一技术的产权所有人也得不到1000亿。因此推广这一技术产生的间接收益不应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之中。同样地,对于一项抽油机技术,运用该技术生产出来的抽油机,可以提高石油的采收率,使抽油机的漏失量减少,提高石油回收。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将抽油机石油回收率的提高,作为该项技术的无形资产,就扩展了该项技术的价值。这项技术价值直接体现应该是由于采油回收率的提高,更多的用户愿意购买或愿意付出较高的价格购买这台机器,因此,用户的增多和购买价的提高才是这项技术的直接收益。 三、评估人员的道德素质 由于收益法应用的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被评估师用于操纵评估结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未来收益额及折现率的操纵。例如对未来收益额的预测,尽管已有不少科学方法,但一些评估师不顾客观实际,随意扩大或缩小未来收益以达到对评估结果的控制,其中一些项目是否能够产生收益都值得怀疑,但评估结果依然可以满足客户的需要。评估师的这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使资产评估变成了由人为设定评估参数,进而套入收益法公式进行“科学”计算的游戏。 上述资产评估领域存在的问题,造成社会各界人士对资产价值评估的怀疑与否定,很多人发出“谁来评估评估业”的感叹。在现实评估中,由于评估参数的选取受主观因素影响大,对应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正被社会所怀疑甚至难以接受。从而导致在证券市场管理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对企业价值的评估还主要在应用成本加和法评估。这不能不说是收益法在我国评估实践的一种悲哀。因此,对应用收益法的评估,迫切需要一场更深入的反思。笔者认为: 1.从理论上进一步肯定收益法的现实意义 由于收益法的实际应用实践的人为因素的影响,使社会形成了开始对收益法应用的怀疑、甚至否定,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从理论上,科学评价收益法,对收益法的科学性给予充分肯定,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充分肯定收益法的理论先进性,才有可能改变当前对一些重大项目、重要无形资产,甚至知名企业的评估还在应用加和成本法评估的现实,还这些资产、企业价值的本来面目,也是改变我国评估实践与国际不相适应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2.修改那些未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规范、标准、准则的内容 从现行的评估管理规范、规定、标准、准则的内容来看,实践证明,这些规定还难以约束应用收益法的评估判断随意主观行为。目前我国的评估准则是从总体上把握,但对评估实践的指导、规范就难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由于收益法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过大,研究如何约束这些主观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别解决操纵评估结果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3.加快对收益法评估参数选取的理论研究 对于折现率的选取,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研究我国折现率影响因素及指标体系,提出一套完整的折现率选取的评估指标体系,用于指导、规范应用收益法的评估市场。对于未来收益额的确定,应总结和分析预测科学,研究预测科学应用评估实践的科学体系,建立和完善评估预测科学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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