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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申报工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1-11 08:08:50

① 谁知道 江苏南京工伤申请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详细点谢谢大家了。公司找的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是否有效

劳动者申请工抄伤认定,要求填写《工袭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② 个人申请南京市的工伤怎么办需要哪些资料,到哪办大概是什么程序

1、水西门大街有劳动中心行政大楼。2、根据工伤保险法,上下班时间受伤也是工伤的范畴。3、单位期限是30天,个人申请期限是1年,所以抓紧吧。4、工伤申请鉴定过程很快的,大概就1-2个月的时间。

③ 南京市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南京市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凡年龄在24岁以上者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1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交纳同底版的电子版照片;

3、并提供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的如下材料: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工作能力、主要业绩及奖惩情况的相关资料

④ 江苏南京中级职称,工程类的,评定条件

一般来讲看你申报的渠道,一般是自己申报,公司申报,外面单位申报!

1、公司版申报是公司有名额,资历达到权之后,条件满足,可以通过人事部申报到人事局!这个你必须满足助工之后4年,工作5年以上

2、自己申报,是在档案所在地申报!这个一般条件满足,资料准备好之后再档案所在地人事局申报!这个你必须满足助工之后4年,工作5年以上

3、外面单位申报,俗称中介!这个条件比较宽松,只要提交资料,基本可以下来!这个你可以,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申报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追问!

⑤ 南京市申请办理退休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南京市申请办理退休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参保人员申请退休,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单位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南京市如何办理退休?
(一)申报退休 (特殊工种除外)
1、申报时间:
正常退休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由单位在每月1号至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
2、携带材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3、送检档案:
单位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企保部档案管理科(水西门大街73号一楼档案管理服务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案盖章确认。
4、递交材料:
单位将申报正常退休的材料送至企保部退休待遇审批科(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二)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前,需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1500元,由退休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办理退休的,每人一次性750元,由个人承担。
(三)待遇核定
1、单位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
2、单位持《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到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3、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档案及申报材料一并退还单位,有关原因在《档案受理一次性告知书》中予以说明。

⑥ 南京市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有哪些条件

【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在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按什么比例报销呢?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

【南京市参保职工如何进行生育保险费用结算】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0%。
3、生育并发症
参保职工自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4、计划生育手术
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南京市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南京市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南京离职后生育保险是否还能享受】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规定,“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核定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也规定“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就业登记证》核定时间为准)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因此,即使是在失业期间生育,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⑦ 南京市助工如何申报

先去当地人事局咨询需要准备哪些条件。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填好后需要加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同意申报的核准公章,核准就是验证你提交的材料(毕业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具备真实性。

将盖好公章的材料提交人事部门。绝大多数地方现在助理工程师职称都实行以考代评,就是你报的是那个类型的专业技术职称,就参加那个专业部门组织的考试。譬如,报考环保助理工程师,就参加环保局组织的职称考试,向环保局报名,交考试费。一般考试前部门都会组织内部培训,只要参加了内部培训,基本都能通过考试。
考试通过后,组织考试的部门颁发证书和一份人事局开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明需要存入个人档案。
网上申报要求:职称初定均需由个人通过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书面申报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二份,网上下载,规格A4,两面印制),附件: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A4)各一份。毕业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可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参看考试安排)获取相应初级职称资格(其中,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则应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⑧ 申报南京市总工会特困职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首次申请特困职工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及以上为职工的,由户主负责申请;一方是职工,另一方为非职工身份的,由职工的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双方均为定补〈保养〉、续保〈协保〉人员且无单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的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申请表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交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工会初审(一方或双方为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劳动事务所管理的定补〈保养〉、续保〈协保〉的人员需到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劳动事务所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已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职工,由基层工会(现划归区工会管辖、已破产的原市属企业的老特困职工由该特困职工居住地的社区工会对其进行复查初审),初审后仍然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必须重新填写申请表,并将其《特困职工证》上交,否则视同放弃申报;
3.首次申请特困职工时,除填写申请表(一式3份)外,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第一季度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单位拖欠工资6个月以上的,由单位出具欠薪证明并提供上年第四季度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
(2)家庭成员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尿毒症和白血病等大病的,需提供医院的病情证明原件和病历复印件;
(5)未再婚的离异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的需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老特困职工年检时,需重新填写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供夫妻双方和未成家但已参加工作的子女工资表等收入证明。
如果还需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中国工会会员法律知识手册

⑨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有申报工伤的地方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内诊断容、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12333。

⑩ 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申报

我的情况和你的一样,那只是资格审查吧,我个人认为,最终通过以公示名单上为准,不要急,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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