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
Ⅰ 基金托管人要有多少注册资本
第二条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三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六)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
(七)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八)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九)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Ⅱ 私募基金备案系统怎么变更托管人
这个需要联系原托管人,商谈托管变更细节,同意后,在新托管人做合同及回托管账户开立后,将原答来产品的资金变现后转移到托管户,同时到营业部做股东卡转托管至新的券商,原托管户的资金打入新托管户;合同还得重新和客户签署
Ⅲ 基金托管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基金托管人现在由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14家)组成;如果是私募基金建议找券商托管,相对比较专业且带有外包服务职能,后期运作过程中十分便捷
Ⅳ 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
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八项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内符合有关规定容;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人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者购买了基金后,聚集起来的资金要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回司进行投资,但是为答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些资金并没有放在基金管理公司的账户上,而是存放在第三方专门的账户上,这个第三方就称为“托管人”。托管人职责重大,必须由信誉良好的机构担任,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代销机构同样需要拿到证监会的执照,但是这个执照相对于托管执照好拿得多。基本上绝大多数银行都有这个执照,都可以销售基金,只要基金在发行时和这个银行签订了协议,就可以销售这只基金的叫做代销机构。一只基金代销机构可以有很多。托管人只能是银行,代销机构除了银行,还包括券商(也就是证券公司)。
Ⅵ 成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回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答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Ⅶ 以下哪些要求不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托管人须满足的条件
6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该法。6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具体如下:1、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此外,法律还专门就非公开募集基金增加一章,就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合同内容、登记备案制度、基金投资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2、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着,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根据通知,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3、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外汇局日前下发通知,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二是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企业的核查力度,并调整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相关政策。三是要求银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四是加大外汇管理核查检查力度,强化监测分析和公开披露。通知还要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支持守法合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4、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书面通知其家属6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指出,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规定指出,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规定对戒毒人员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和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承担。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同时,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等。规定指出,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其家属、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当地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Ⅷ 求问基金托管人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基金的运作中,有两个重要的机构、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厂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扎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即基金银行账户款项收付及资金划拨等也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分析、决策,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买进或卖出证券及相关指令。
因此,不管银行存款账户的款项收付。还是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证券清算,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鉴于基金托管人的重要性,有人把基金托管人誉为基金安全的守护神。
一般来说,基金托管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①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上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契约等有关规定,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就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事宜做出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什中,双方应诚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册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应为商业银行:②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③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④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⑤具备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的条件;⑤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文割能力。在现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五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如要更换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仟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Ⅸ 基金托管人的终止条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Ⅹ 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有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专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属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共计15家托管银行。
基金托管银行是社保基金入市的基础,它们负责保管社会保障基金资产、确保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或者资产管理机构不会对社会保障基金账户上的资产进行非法运作,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