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证报考条件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医内疗行业,比如大型医院容,诊所,社区医院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发放的一种执业许可证。
它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加强专项技术服务和法律证件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对通过检查达到一定条件的医疗单位发放的一种行政证件,有效期限为三年。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什么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 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 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内容由卫生部规定。
第十二条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者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以及买卖。
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经考核认定,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已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经考核认定,发给《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母婴保健考试有年纪限制嘛
没有年纪限制。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其有相关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母婴保回健医学技术鉴定答考试分为省、市、县三级。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考试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县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该区的市级和省级母婴保健医院内,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母婴保健证报考条件扩展阅读: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4. 母婴保健证报名怎么报
您需要准备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到正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这样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证书。
5. 育婴师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分不同的条件。
一、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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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⑴ 0—3岁婴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感觉系统。
⑵0—3岁婴儿心理发展特点:感知觉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意识、情绪与情感、意志力、气质特征、言语能力。
⑶0—3岁婴儿营养:热能、营养素的基本知识、营养需要、膳食评价与营养行为。
⑷0—3岁婴儿教育:教育意义、教育特点与内容、教育原则与方法。
⑸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宪法的相关知识、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相关知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6. 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想考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要什么条件
《母婴保健技术复考核合格制证》是不需要考试的;
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是有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申请的;
申请递交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为卫生局;
当地卫生局会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报批;
经主管领导审批通知,向申请人员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进行登记;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7. 母婴保健怎么考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4、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 5、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及考核证明。
8. 怎样考母婴保健证啊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4、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 5、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及考核证明。
9. 考母婴保健师证怎么报名,报考母婴保健师证多
你说的是育婴师吧,育婴师通过学习和考试是可以拿到证书的,有初级,中级和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