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的交单条件
1. 托收方式的D/A和D/P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D/P
收汇风险是部分损失
交单条件是付款交单
付款时间有即期和远期
D/A
收汇风险是货款两空
交单条件是承兑交单
付款时间是远期
2. 一家银行私自修改托收条件,导致托收失败,收益人有权要求付款。交单条件谁付的为什么托收失败谁负责
托收条件是托收人(收款人)根据与付款人的约定而定的;
因为是银行版擅自修改托收条件权,以致不符合原收款人与付款人的托收条件,所以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导致托收失败;
责任当然由这家擅改托收条件的银行负责,收款人有权向这家擅自修改托收条件的银行提出索赔。
3. 关于托收(D/P)的一个流程问题
D/P托收的规则是:卖方将单据和汇票交给托收行(卖方银行),托收行将单据和专汇票邮寄属给代收行(买方指定银行),代收行收款放单,将货款转账至托收行。托收即完成。
根据这个规则,一般情况下,代收行应该是买方指定的,卖方指定的代收行可能不适合买方,例如:卖方指定的银行不在买方当地,按照西方买卖双方的交易原则,卖方应该尽量为买方提供方便,这也就是为什么卖方要屈从买方的原因。
国际商务中,一般的国外银行不会直接接受来自卖方的托收单据的做法,按照惯例,必须通过银行转递单据。
4. 银行托收怎么办理
跟单托收
(1)跟单托收的申请:
1) 向银行提交《出口托收申请书》一式两联,有关内容全部用英文填写。
2) 全套托收单据
(2)出口托收申请书的内容:
1) 代收行(COLLECTINGBANK):出口商在该栏内填写国外代收银行(一般为进口商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这样有利于国外银行直接向付款方递交单据,有利于早收到钱。如果没有填写或不知道进口方的开户银行,则申请人银行将为申请人选择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一家银行进行通知,这样出口商收到款项的时间将会较长。因此出口商最好知道进口商所在的国外开户银行。
2)申请人(APPLICANT):申请人为出口商,应填写详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3)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为进口商,应填写详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如果进口商的资料不详细的话,容易造成代收行工作的难度,使出口商收到款项的时间较长。
4)汇票的时间和期限(ISSUE DATE and TENOR OF DRAFT):申请书上的汇票的有关内容要与汇票上的一致。
5) 合同号码(CONTRACT NUMBER):申请书上的合同号码要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上的号码保持一致。
6)单据(DOCUMENTS):提交给银行的正本和副本的单据名称和数量。
7) 托收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LLECTION)托收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如果需要就注明一个标记(×):
A.收到款项后办理结汇
B.收到款项后办理原币付款
C.要求代收方付款交单(D/P)
D.要求代收行承兑交单(D/A)
E.银行费用由付款人承担F.银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G.通知申请人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H.如果付款延期,向付款人收取 ----%P.A.的延期付款利息
I.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J.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代收行对货物采取仓储或加保,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K.其他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的申请申请书包括的内容有: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票据的种类可以办理托收的票据有:汇票、支票、旅行支票。
托收(Collection)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5. 托收根据交付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
托收按照使用的托收汇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托收方式。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6. 托收方式下远期付款交单,代收行交单的条件是什么
仍然是付款,只不过是远期付款。
7. 什么是银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7)托收的交单条件扩展阅读: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
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
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
8. 跟单托收的七种交单条件是什么
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 (1)付款交单(简称D/P),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交托收行,并指示必须在付款人(进口商)付清货款后,代收行才能将代表货权的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1)付款交单(简称D/P),即出口商发货后,取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交托收行,并指示必须在付款人(进口商)付清货款后,代收行才能将代表货权的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在这种方式中,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委托,把付款作为交单的条件。如果进口商不付款,货权单据仍在代收行手中,出口商仍然保有对货物的支配权,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代收行保管单据,可以及时与托收行联系,并通过托收行将拒付情况转告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退回单据,还是另选处理办法。
(2)承兑交单(简称D/A),是受委托的代收行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的方式。承兑交单只用于远期汇票的跟单托收。
除以上两种交单方式外,实务中也常遇到D/P远期付款这种做法,不可以按D/A方式处理。当距离较远的进出口双方进行交易时,为避免出现进El商接到单据立即付款时货物尚在航运途中的情况,则采取远期付款交单的方式。一般D/P远期的期限参照货物在途的时间决定。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不同点是交单的条件。远期付款交单,坚持付款赎单的原则,承兑交单坚持对远期汇票承兑后交出单据的原则。
没有你说的7种.
9. 托收业务里的承兑交单说到代收行或者提示行仅凭付款人在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为惟一交单条件,意思是
是的,只要付款人承兑,就可以拿到全套的单据,对出口商来说风险很大,有可能造成货财两空.
10. 一般托收要几天
正常情况下在这张票到期后一两天就能收到款的;如果是填写有误的话,银行也会把退单情况告诉单位。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是指仅凭金融单据(即汇票、本票、支票)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一种托收方式。 一般仅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款、赔款等金额较小的费用结算,且汇票常为即期汇票。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是指金融单据随附货运单据或仅凭货运单据(为节省税)提示承兑或/及付款的托收方式。 (二)按交单条件,跟单托收分为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D)。 1.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指代收行或提示行,仅凭付款人的实质性付款为交单的唯一条件。 根据付款期限分为: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凭单据和即期汇票(或无即期汇票)即期付款。 即期付款交单流程图 (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 /after B/L date/…):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将商业单据和远期汇票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待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提示时付款,并取得单据。《URC522》不鼓励远期D/P!因为做法可能与进口国法律相悖。 远期付款交单流程图 2.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指代收行或提示行仅凭付款人在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为唯一的交单条件。 汇票到期日之前,付款人应将已承兑款项划至代收行或提示行以便其按时汇付给托收行。 代收行或提示行应善意提醒付款人,在付款人拒付时,亦有义务向托收行通知。 承兑交单流程图 3.其他交单方式(deliver docrment on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如不用汇票而要提供担保的“承诺付款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