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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1-17 23:42:16

⑴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997年,依据人事部、原国版家经权贸委、司法部下发的《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
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资委政策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目前,全国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人有四万多人,通过率大致在40%左右。

⑵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给你湖北省的报考情况啊,你看一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者。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登记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由省国资委法规处(到省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由省国资委法规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报考人员,经省国资委和省职改办现场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资委和市州职改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5月17日9:00—5月26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9:00—5月27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9:00—5月28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网上下载时间

2010年10月18日—10月22日。

(五)考试时间:

2010年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0年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各地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与信息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考试类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30.企业法律顾问
4.考四科
01.企业法律顾问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考两科

01.企业法律顾问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企业法律顾问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考一科
01.企业法律顾问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七、考区设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事宜,请与省国资委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231530。

九、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元/人·科。

各地人社、国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附件: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中的“职称证件”是指什么

职称证件是指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中,如果你已经取得了社会上公开考取的经济师、会计师中级职称资格,在考企业法律顾问中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⑷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后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等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
各地、市人事考试中心:
现将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等七种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后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7号,对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根据《关于做好取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49号,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考试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保持不变;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已取得原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将抓紧修订相关政策规定,新修订的政策文件颁布前,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2014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日期推迟至2015年上半年,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2014年以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抓紧修订原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制度文件。待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五、企业法律顾问:根据《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2号,企业法律顾问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办法;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针对2013年度参加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和2014度已经报名考试的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司法部将制定过渡性政策措施。过渡性政策措施出台前,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2013年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六、房地产经纪人:我中心暂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具体执行文件,我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后,会及时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通知相关事项。可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
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考试从2014年起取消。我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退费工作。

⑸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我是2007年报名并通过的。报考条件中规定要有法律类、经济类学历,以及一定的工作年回限和答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的任职年限。其中:法律和经济专业本科学历的,必须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也就是说需要同时具备。
我个人感觉,在报名过程当中,对报考资格要求还是比较严的。关于年限,必须出示公司人事部门盖章的相关工作年限表格(报名的网上有下载),表格上还须注明从事经济或法律工作的内容。工作不满三年,从毕业证书的日期上一看就看出来了,想混过去的可能性不大。我看你还是等等再考了。

⑹ 执业律师可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吗

执业律师不仅可以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而且还会有部分面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⑺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证书那个级别高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级别高。律师资格证书是律师行业的入门证书,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基本资格凭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是获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所获得的资格凭证。

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7)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⑻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专资格属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年,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和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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