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讲师的条件
Ⅰ 评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的条件是什么具体要做什么
高校内的职称是这样的:
大学毕业后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即初级,比如助教
毕业专一年后才找到工属作,你的职称应该由你的单位给与认定。
工作年限是从你毕业后算起的,有的事业单位现在实行了新一轮的工资套改,工作年限从念大学开始算,如果你不在套改范围内,那么工作年限该从第一份工作的时间算起(工作若无间断,可以持续算工龄)
再有,职称年限是从你评上某个级别的职称算起的
高校里,评职称都需要以下东西:
1.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2.学历和学位证书
Ⅱ 中级讲师评审要求
这个就是你们单位评职称还是人事局评了,单位自己评的话可能就要求发表学术性的专论文一篇,属别的就是一些考核了,到时候可以找找人之类的,要是人事局评的话就需要工作满5年以上,学历达到本科什么的才行,不过规定是这么规定的 我当时工作3年的时候我就申报了,也没什么问题,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么,具体你可以去百姓论文网问问,我都在那边弄的,也希望你晋级顺利。
Ⅲ 大学教师评讲师中级职称要什么条件全国都一样吗
【职称申报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满三个月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达到中级职务水平(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能够履行中级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在高校任助教不满三年,毕业后从事助教工作,前后任助教累计三年的,经考核达到中级职务水平(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能够履行中级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消单列指标后,根据职称结构比例情况,逐步纳入正常评审。
很多大学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Ⅳ 高校讲师评副教授的条件
副教授的评抄选主要有以下三项条袭件:
1、任讲师 5 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已任讲师 2 年以上,且具有本门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教学成绩显著。
3、曾发表、出版一定水平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或在教学、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其他较大贡献。
(4)评讲师的条件扩展阅读:
副教授的岗位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每学年必须公开面向全院学生做一次学术报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每年发表教学法研究文章至少1篇,或取得其他教学成果。
4、参加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新来教师及进修教师,关心和参与学科梯队建设。
Ⅳ 高校教师职称申请讲师的资格必须具备条件是什么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讲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评讲师的条件扩展阅读:
讲师任职基本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工作;
2、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3年内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Ⅵ 大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1、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2、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2、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问题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任助教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参加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或进修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研究生6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对在公共课或基础课任教,获得校级以上(含)奖励者,可不要求参加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学习或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并应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对获得上述3种学历(证书)之前已在高等学校受聘助教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之前的助教任职时间可按两年折1年计算。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3、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A级考试(从事外语教学的,必须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在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必须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申报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如果申报当年学校没有进行考核的,申报前一年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1门,以教学为主者2门), 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下同)或教材。同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校级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或主持并完成一项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工科5万元以上)。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其中文理科3万元)。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并撰写1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专著。同时完成地市(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地市(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及以上)或厅(局)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2项,其中1项排序为前两名;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2门,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两届,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7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下同)或教材。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基础课、公共课类教师所主持的课题经费不限数额);或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两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其中文理科6万元)。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篇(其中2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并撰写2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专著。同时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1项(国家级奖前六名;省部级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4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二)普通本科院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1门,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项目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陕南陕北院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著作或教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文理科5万元以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2门,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并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主持并完成过纵项研究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基础课、公共课类教师所主持课题经费不限数额。陕南陕北院校教师主持过2项地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或主要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经费不限);或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文理科3万元);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文理科4万元);或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并公开出版发行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教材;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并公开出版发行15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陕南陕北院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著作或教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文理科7万元以上);或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对于高职学院、成人高校的教师,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5位)或二等奖2项(前3位)。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⑤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和)专业基础课(其中,对于高职学院、成人高校的教师,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名)或二等奖2项(前二名)。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次或国家级优秀教师。
④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
第八条 各院校要严格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考核过程中都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内容: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及进展;批改作业的质量和数量;指导实验实习及批改实验实习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考核担任授课的门数和教学时数情况。
第九条 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第十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在管理岗位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与教学、科研论文同样对待;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教研室主任减免20计划学时,教研室副主任、支部书记减免15计划学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予以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第十二条 凡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第二年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或不能保质保量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屡出事故又无改进的;
2、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Ⅷ 评讲师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左右。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培训并取得《信息化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讲师资格的人员。
Ⅸ 民办大学教师评讲师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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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左右。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培训并取得《信息化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讲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
(二)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三)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等)。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五)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第十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专职科研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的条件,参照本资格条件,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可适当提高。
第十二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讲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质要求,结合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尤其注重强化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申报讲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六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Ⅹ 讲师评教授的要求
每个地方不一样,以江西的为例。
第一条评定标准
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过2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三、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研究,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5篇以上,文科类6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均授课为60-99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4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7篇以上,文科类8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第八条 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超过300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其“业绩条件”视同符合晋升要求,且“论文、论著条件”中核心刊物论文数量可减少1篇。
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排名前三)。
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以上(排名第一)。
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