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㈠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省自己定吗
犇考网皮皮为你解答:
不是的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9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外语、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㈡ 天津高级会计师评审问题
论文CN刊号刊物2-5篇,每篇不低于2000字,作者需排名第一位的才行。评审有人事和财政联合评审。
㈢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
会计学考研科目如下:
1、会计分学硕与专硕,学硕的初试和复试科目即使一样也要求不同,专业课各校自己命题,专硕的初试科目都是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但复试的要求不同。
2、各大学学硕的初试科目除了相同的统考课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③数学三,一般还有1门管理学因学校不同而可能要求不同(政治、外语各100分,数学和专业课各150分,总分合计500分)。
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初试均为统考共两科总计300分,科目是:
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数学、逻辑和写作构成,其中数学75分,逻辑60分,写作65分,合计200分);
②英语二(100分)。专业和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学校在复试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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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很难考吗据说有时间限制,四年一考,这是怎么回事啊跪求解答!万分感谢!
1.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2.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 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3.0
试点范围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扩大到29个省市。
2005年高级会计师试点范围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试点省组织进行。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确定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附: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2006年5月中旬开始报名。
考试时间
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1.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2.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 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3.0
试点范围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扩大到29个省市。
2005年高级会计师试点范围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试点省组织进行。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确定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附: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2006年5月中旬开始报名。
考试时间
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㈤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基本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4.40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 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对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暂不作此要求。
5.取得职称外语证书(长期有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免考。
6.取得职称计算机证书(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者免考)。
7.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破格者为优秀等第。
8.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9.民意测验(15人)时得票在半数以上。
10.完成《进修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
1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程)。
12.任现职以来独立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13.须将二篇及以上代表作送在职同行专家(一名为正高)鉴定。
14.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
15.需在学科组、院评委会面试答辩。
16.同级转评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来院时间)
17.讲师同级转评后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副高。
18.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发表,科研成果 的鉴定均截止到上一年的年底。
19.上一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除非有新的科研成果。
20.担任过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
21.科研要求:(A B项选一即可)
A 省级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文4理3
或者编撰通用教材8万字,同时文2理1。
B 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同时文2理1。
(5)天津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㈥ 高级会计师考试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考试是会计职称考试的一种,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
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8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机考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10日,具体报名时间以各省市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网上报名
(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成功”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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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天津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英语有哪些免试条件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回、高级职称答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等五类考生可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㈧ 取得高级会计证符合天津的人才引进吗
办理天津人才引进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类: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第二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第三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如果您有落户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天津落户指南。
㈨ 如何确定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成功
可区分两种情况确认。
第一,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河南、山东、湖南、陕西、新疆等使用独立服务器开展网上报名的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地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报名且已通过注册的,可在本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所在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并以缴费成功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
第二,其他各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已通过注册的,可在各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报名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并以缴费成功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