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园报名条件
Ⅰ 重庆请问开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当然是选址了,人员也必须符合办园条件,然后向当地教委提出办园申请,主管部门会派人来检查,还有消防、卫生等部门,反正挺复杂的。具体可以向当地教委予取予求。
Ⅱ 在重庆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有哪些条件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2015上半年重庆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考试对象、条件、程序及科目 1.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考试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对象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报考条件如下: 1.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户籍以本人的户口页为准,档案是指保管在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人事档案,户籍或档案必有其一在重庆市范围内方可报考。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可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学历可报考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2)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年内报考(即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13年7月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含成教、自考、网络教育等)必须凭毕业证书原件报考。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不是指通过考试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而是指由人社部门评定的职称等级。 3.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修学,一是在就读学校完成两门课程修学且成绩合格;二是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门课程考试合格。三是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实施机构组织的补修,完成两门课程的修学且成绩合格。 通过以上三种途径修学的考生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在就读学校完成两门课程修学且成绩合格的需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2.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需提供加盖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公章的课程成绩合格单; 3.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实施机构组织的补修,完成两门课程的修学且成绩合格的需提供全市统一颁发的《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情况与可报考的教师资格种类具有如下对应关系: 在就读学校本科阶段修学该两门课程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专科阶段修学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阶段该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在补修机构参加补修,修学层次为高中(中职)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学层次为初中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学层次为小学的,可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参加其他省市教师资格考试获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以及在其他省市补修机构获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不能作为报考的有效依据。 (4)修学成绩证明材料目前没有有效期的规定。 (5)2014年秋季报考要求修学证明材料的获取时间必须在2014年7月7日之前(含7月7日)。 注意:普通话证书不再作为报名考试的条件,而作为认定的条件,在认定时必须提交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Ⅲ 幼儿园报名需要准备什么手续材料
报名材料:
一、有本地户籍的宝宝,要携带:
①幼儿出生证
②户口本
③监护人专身份证属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早教指导记录册(这个每个园子规定不同)
二、暂时没有本地户籍的宝宝,要携带(以下材料每个园子的要求不同,具体的看招生简章):
①原籍地家庭户籍证明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本市居住证(一年)、在沪引进人员证明
④在本区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
⑥劳动合同
⑦计划生育证明
(3)重庆幼儿园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幼儿园报名需要准备的日常用品:
1、为孩子准备一个带有图案的小书包,最好在购买时带上他,一个他所喜爱的小书包会增强他去幼儿园的意愿。在书包表面绣上或写上孩子的名字,利于老师辨认。
2、为孩子准备日常所穿的衣服、裤子、袜子各一套。最好在衣裤上绣上孩子的名字。把它们装在书包里,以备孩子尿床、尿裤或因其它活动弄脏时换用。
3、为孩子准备一双特征明显的鞋子。刚入园的孩子经常会出现相互穿错鞋子的事情,一双特征明显的鞋子会让孩子容易辨认。
4、有些幼儿园需要自带被子,家长们带需准备几种厚薄不同的被子,以便适应季节变化之用。是否需要应提早向幼儿园咨询。
5、名字贴,主要是用于幼儿辨别茶杯、毛巾。
Ⅳ 开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这是重庆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但前提都是你必须自己先找到园址。
关于开办民办幼儿园的答复函
关于咨询如何开办民办幼儿园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3〕224号)的精神,按照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城镇化建设与幼儿园网点布局的关系、优质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大渡口区教委制发了《大渡口区民办幼儿园申报办法》。现将该《办法》中民办幼儿园设置的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重庆市幼儿园等级证》。
Ⅳ 重庆怎么才能开办幼儿园,要些什么条件,要哪些部门审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 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 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 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你看看吧 特详细的 有经验,有耐心,能交的好孩子。 这是职业素质 软条件哦 !~!
Ⅵ 重庆有什么好的公立幼儿园
要选择重庆好的幼儿园,示范或者市一级幼儿园是首选。推荐一些好的示范幼儿园,比如:巴蜀幼儿园,重庆邮电大学幼儿园,中央美地幼儿园是重庆市一级幼儿园,天福幼儿园,新村幼儿园,树人幼儿园,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实验幼儿园等。
Ⅶ 重庆幼儿园收费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09〕456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224号)精神,在认真调查、测算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规范、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幼儿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实行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合理分担教育成本机制,坚持“按质定级、按级收费、优质优价”原则, 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本通知只适用于我市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幼儿园依据规定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 (一)保育教育费 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区县(自治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教育成本,在不超过市定政府指导价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保育教育费主要用于:自聘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用、业务费用;预留发展资金等;其他正常办园经费的支出。重庆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生.月办学等级办学形式收费标准一级幼儿园全日制400二级幼儿园全日制300三级幼儿园全日制200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全日制120未提供午餐午睡全日制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备 注1.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2.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3.保育教育费中含20%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缴款收据回单位报销,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共同负担。 (二)伙食费(含点心费) 伙食费(含点心费)属代收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伙食费坚持“代收代支、收支相抵、多退少补,按月公布,期末结算”的原则。 (三)幼儿园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之外面向家长和幼儿的延伸服务以及开展的3岁前婴儿教养,必须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应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五)原卫生保健费、专项教育实验费和代收费中的水电费、学习用品费、文娱活动费、体检费、卧具折旧费等7个项目,归并入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中。除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以各种名义另外收取费用。 四、幼儿中途休园、退园的收费规定 (一)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二)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三)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五、坚持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收费减免制度,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力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批准可酌情减免保育教育费。 对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对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幼儿园核实,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应减免当期的部分或全部保育教育费。 六、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应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规收费或平调、截留、挪用幼儿园收费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幼儿园收费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专用票据。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幼儿园应按照《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渝办发〔2002〕136号)的规定,配备教职工并按照市教委规定班级人数招生。对不按规定配备教职工和超班额20%招生的幼儿园,降低一个等级收费。 八、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在测算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具体的规范、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原则上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九、原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根据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附:(渝价〔2005〕487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价[2005]48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规定,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已经市法制办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并予以登记(登记编号为渝规审发[2005]31号),现将《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五年九月七日 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第五条民办学校收费分为学历教育收费和非学历教育收费。 第六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
Ⅷ 在重庆上幼儿园对外地户口有要求吗
公立幼儿园有要求,私立园一般都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