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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1-26 05:18:17

① 定向降准资金支持的“债转股”应满足哪些条件

人民银行鼓励十七家大中型商业银行使用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充分体现市场化和法版治化原则的“债权转股”项目,以下几条是需要注意的:

四是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相关实施主体应真正参与“债转股”后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是实施“债转股”项目应当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发展动能,不支持“僵尸企业”债转股。

②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发行股票呢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本段相关法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资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 资产、财务善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牵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申请公司切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 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 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 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三)筹资的目的; (四)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 (五)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七)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 (八)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 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十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对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 的股票的人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价值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 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九条 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 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个至五个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向认购人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营业场所, 并有义务提醒认购人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后, 股票发行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以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 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 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二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 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 币一亿五千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 当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 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 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用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并对中签者销 售股票。除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 表。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售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 会公众作出要的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 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③ 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交易》和证监会的说法是一致的。多出来的“客户”二字,实际上是资版产管理业务的服务对象。不管是权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是券商的客户。《证券交易》书中只是省略了这个默认的对象而已。。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对于该项业务的资质,证监会并无特殊规定,只需要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即可。而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有特别规定的。

④ 事业单位报考是什么条件学历

大专以上学历

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4)定向资产条件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考试分两个阶段,一阶段是笔试,二阶段是面试。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

后者包括面比较广泛,会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课目考试。

⑤ 报考在职研究生一般都需要什么条件

一、五月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1、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

2、本科无学内位的学生可容直接报名研修班进行学习,但想要申硕需满足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的条件。

二、一月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1、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有两年工作经历的人员。

2、专科毕业5年,本科毕业3年,已获硕士及博士学位满2年后可报考(年限以当年考生入学时间为截止点计算)。

三、十月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1、在职,工作3年或以上;

2、有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定向资产条件扩展阅读

在职研究生学位种类: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审计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警务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出版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以及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

⑥ 定向增发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你好,定向增发,即向特殊投资者股票发行,一般觉得它同普遍的私募股权投资有相似之处,定向增发针对发售方而言是一种增资扩股扩融,针对购方而言是一种股权投资基金。定向增发拥有

挺大的项目投资机遇,定向增发股价较二级市场通常有一定的打折,且定增募投有益于上市公司的发展趋势,相反会助推上市公司股价,因此如今愈来愈多的私募基金商品参加到定向增发中,期望能从这当中掘金。定向增发项目投资变成投资者关心的网络热点,愈来愈多私募基金热衷于定向增发。
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都有哪些?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要从三方面来考虑:
一、要看公司增发的方式
股票增发一般有两种方式,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增发,其中的非公开增发也叫定向增发。
1、公开增发会对股价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在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去进行股票增发,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利空消息;
2、如果是定向增发,那就对股价的影响相对小一些,如果定向增发针对的机构投资者实例比较雄厚,也说明机构对于这只股票较为看好,因此可以认为是利好消息。
二、要看股票增发的价格
1、公开增发的价格如果折让的很多,那就会引起市场投资者的关注,这样一来对股价会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如果是定向增发,那么折让过多就会对股价产生不好的影响。
2、公开增发如果折让的价格比较少,那就不会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对股价肯定会有一些不好的影响。
三、要看公司质地
如果一个上市公司为了融资金进行股票增发,但是这个公司不具备成长性,这种情况下通常都会因为抛压而导致股价下跌,反之,如果公司具备良好的成长性,股价就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进而刺激股价上涨。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增发是为了获得资金来提高生产规模,或者是投资具备成长性的项目,那肯定会给公司带来利润,只有如此,股票增发才能看做是利好消息,才会对股价有正面影响,但是这种利好消息一般不会很快反映在股价上。反之,如果股票增发用来投入到和当前公司主营业务没有任何相关性的不确定领域,或者是做股权交易,这样一来很可能不会给公司带来盈利,因此也就可能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导致股价走低。
所以,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在缺钱的情况下才会使用到的一个融资方式,遇到股票增发我们需要分析增发的方式和资金的用途,同时它因为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对股价的影响可能会有两极分化,我们需要认真加以分析才能确定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⑦ 定向增发是进新三板创新层的必要条件吗

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三个标准:
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回盈利,且平答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率不低于50%;(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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