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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1-26 23:35:15

⑴ 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版、执法不严、违法必权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依法治国目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主体:广大人民
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前提: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关键: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要求。

⑵ 试论法法的实施的要素和条件

打了实施的要素,肯定需要保证公平啊,条件还有其他的。

⑶ 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和原因

阻碍律实施的因素有:
1、不符合大多数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不利于统治阶级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3、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军队、警察、法官、检察官等的具体职能的部门和权力行使人实施表现出来。而由于现实的人际关系等诸多因素,这多部本的一个或多个执行环节出问题,就阻碍了法律的实施。
4、法律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使人们享有的法定权利得以切实履行,免遭非法拒绝。
5、行政的执行性、法治进程背景、执法体制这些都关系到行政执法困境与法律实施目标的实现。
6、某些方面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7、法律实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还需立法保障法律的实施。
8、法律实施成本、法律实施效益等问题。
9、民众的法律意识、素养等;
10、某些特殊的因素。
在解决了上述的这些问题以及未列出的相关的阻碍因素之后,就能促进法律更好的执行。

实现法律实效的立法对策
要使法律实效得到充分的实现,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如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加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司法人员队伍;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和制度;改革和完善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等等。要使法律实效获得充分的实现,当然也应完善法律自身,建立良好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就立法工作而言,应采取如下对策:
1、立法要从实际出发。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立法工作从实际出发,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立法工作中的运用。立法工作者应当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进行科学的论证,去发现和把握客观规律和社会客观现实需要,将其反映到法律上来。同时,当制定法律的现实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时,应及时地对法律进行修改、补充或制定颁布新的法律。当然,法律并不总是被动地反映客观规律和现实需要,立法活动是一种能动的活动,体现了立法者的主观的能动的创造。法律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体,法律的客观性是指法律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其调整对象是客观的,并且一经制定出来就独立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法律的主观性是指法律由人们依据其意志和愿望以及他们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把握而制定出来的。为使法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因客观现实的发展变化而朝令夕改,立法活动应有一定的科学的创见和预见。这就要求立法者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把现时虽尚未明朗,客观现实尚未提出立法需要的问题事先在法律中加以规定。立法活动中,应辩证地处理好反映客观现实需要和适度的超前性、预见性的关系。
2、立法要体现民主精神和原则,走群众路线。为了使法律能够符合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本质”,马克思提出了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他说:“要能达到这一点,只有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也就是说,它应该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立法工作走群众路线,不仅仅由我国政治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同时也是保证立法科学性的必然要求。立法工作只有体现民主精神和原则,走群众路线,才能真正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法律才能深得人心、深入人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和维护。也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吸取群众的经验和智慧,使法律符合客观规律和社会现实需要。立法工作中,应特别注意征求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要求和意见。
3、建立严格的完善的立法程序。立法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立法活动从立法动议的提起到法律文件最终通过颁布往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严格而完善的立法程序,一方面使法律的制定经过充分的酝酿和斟酌,使法律的规定具体、详细、完整,并切实反映客观实际。另一方面,它提供了一种程序的机制,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讨论,协调他们的意见,避免法律体现部门利益的偏面规定,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民主精神的原则。因此,严格而完善的立法程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立法的科学性。
4、法律结构的科学化。法律结构的科学化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法律规定具体、严谨、完整;二是要求法律规定之间、法律文件之间协调一致;三是要求法律文件互相衔接、互相配套。近二十年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不可否认,法律规定交叉重复,法律文件间互相矛盾、互相冲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从而影响了法律整体实效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律文件进行清理、修订,消除其中的重复规定以及互相矛盾、互相抵触的内容,按照法律自身严密的逻辑结构,形成完善的统一的法律体系。法律文件间的衔接配套的问题也值得重视,法律一般只规定和解决基本的问题,不可能也不应该在法律条文中规定和解决细小的问题。因此,在法律公布之后,需要适时地制定和公布有关的实施细则,各地也可根据立法权限,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同时就其他相关的问题也应另外制定配套的法律文件,从而使各种法律文件间互相衔接和配套,形成统一有机的整体,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实用效果。
5、重视立法监督。我国的各种立法机构有其各自的立法权限,只能在其立法权限内制定有关的法律文件。由于立法机构不同,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也不同,低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不得与高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相抵触。但在实践中,越权立法,低效力层次法律文件的内容与高效力层次法律文件的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也往往有之。因此应重视立法监督工作,下一级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应按法定的程序报上一级立法机构备案或批准,由上一级立法机构对立法权限、法律文件的内容等方面问题加以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件有权要求解释、责令修正甚至予以撤销,以保证法制的统一。
6、加强法律解释。法律规定虽然应当具有明确性,应当具体、肯定、完整,但抽象性、模糊性、原则性的规定有时也往往在所难免。这一方面源于语言文字表达本身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有时也是立法技术方面的要求。因法律文件应避免庞杂繁琐,法律规定不可能穷尽一切事理,模糊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则留有一定的余地,以利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实现个别正义。但法律的模糊性、原则性的规定往往又给法律的实施造成困难,并有令法官肆意,妨碍法的安全的危险。为此,法律解释实属必要。同时,客观现实总是变动不居,而法律制定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总是保持稳定,这就有可能造成法律落后于现实的状况,一味强调严格执法,无异于削足适履。法律要适应变化的社会情势而保持原有的形式和结构,可以采用解释的方式。解释就是通过类推及运用法律的方法来发展法律。 通过解释,赋予法律条文以新的含义,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现实,实现法律之实效。应当说明的是,法律解释不仅仅是立法机构的工作,司法机关作为立法者的助手,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即所谓“法官造法”,是立法活动的延伸,对于充分实现法律的实效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⑷ 影响法律实施的主要因素有( ),多选

影响法律实施的主要因素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
内法律实施,也容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
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法律实施与法的制定相对。法律本身反映了统治者或立法者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愿望与方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追求。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包括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

⑸ 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⑹ 法律具有可实施性的条件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⑺ 什么是法律的实施以及法律实施的途径

法律实施是法理学上的概念,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其实施的途径也叫做实施的方式,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

⑻ 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1)信仰法律。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内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容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2)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3)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⑼ 法律实施的核心是什么

法律实施的核心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古语有云“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而依法行政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的必经途径。

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法律、法规是依法行政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要坚决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提高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9)法律实施的条件扩展阅读:

决策是依法行政的起点,依法行政要解决科学民主决策的问题

科学民主决策需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监督是依法行政的“笼子”,依法行政要解决权利公正透明运行的问题

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特征。要使公开透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党内、人大、民主、司法、审计、社会、舆论等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公开透明运行。

⑽ 法治实行的条件

法学学生?

首先,必须有良法

其次,政府依法行政执法

再次,有良好的民众、基层反应问题给上层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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