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咨询师报考条件
1. 2019年四川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是什么需要社保不
一级消防工程师现场资格审查只需要以下材料:
1. 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到时候可专以在报名系统属内下载打印;
2.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照片正面最下端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个别地区会再加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和社保证明
查不查社保每年政策不一样,要关注当地人事网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2. 求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以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发表期刊
四川省工程技术高级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技术开发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研究、设计部门 有独立承担重大技术创新、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 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 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任工程师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个别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 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 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材料须经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 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五)通过职称全国计算机A级和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切实做好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开展技术创新的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三、四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两项 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并成为本行业的主导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名列 前茅; (5)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奖项一项或省级优秀设 计、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专业性奖项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主持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且因此受到上级部门 重奖的有功人员(其奖励金额至少在10万元以上)。 (7)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能够反映本人实际水平的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五)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A级和全国职称英语B级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 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资料来自: http://www.yscbook.com/gwy/xznl/201209/533429.html
3. 四川省评审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及资料
四川省职称申报条件:专业可以咨询我
1.申报人员须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2.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现任职务
任职年限
拟晋升职务
备注
/
/
技术员
大专、中专
毕业1年
技术员
4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
2年以上
大专毕业
助理工程师
4年以上
工程师
硕士3年
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当年3月31日或10月31日。
3.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年限。
5.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6.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而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人员,可依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破格推荐申报。
7.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1)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2)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3)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四、申报材料
按材料目录(附件1)所列材料填报,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1.有关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1份。
2.业绩材料。
(1)《单位推荐材料》1份。
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任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限3000左右)。
(3)任现职以来技术成果材料(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等)。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3.其他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岗位证、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彩色免冠二寸近期正面照片2张(反面写上姓名及单位)。
(3)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和“基层单位意见”栏分别签署意见。“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情况、业绩情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包括业绩、证件、获奖的属实情况和明确的推荐意见。
(2)所有评审材料一式2份,申报1份,单位或个人自留1份备查。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评委会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员当面清点材料,完备手续,审核完原件后立即归还申报者。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所有材料不再退还。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 关于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你好,关于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可参考如下:
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具体要求以各地规定为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申请增项专业。(具体要求以各地规定为准)
造价员相关政策:
造价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多数省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情况以各地规定为准)。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全省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大致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其他专业由省造价协会根据需要设定。
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应用知识两个科目。基础知识使用中价协编写的《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专业应用知识使用省造价协会编制的教材。专业知识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可任选其一。
5. 关于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审核问题。
你好,根据四川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二建报名公告,照片审核通过后,需要自己下载报表,并盖章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不是网上审核,你赶紧去下载填写到现场审核吧:
6. 咨询工程师报名(四川成都)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有指定格式吗
没有制式的表格,证明上就是说证明某某某在我单位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之间参加什么工作岗位,加盖单位章
7. 四川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评定标准
以下两种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 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 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译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10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年龄应有所限制,比如:刚毕业的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太大的证件不是很齐全,等等
8. 为什么四川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要求和全国的不一样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人事部、劳动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属于国家统一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范围。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 试第五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六条 建设部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计划和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第九条 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学历证明。(三)工作实践经历证明。第十条 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一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人员在取得证书三个月内到当地省级或部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造价工程师岗位工作。(四)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继续教育、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建设部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在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各注册管理机构应将注册汇总名单报建设部备案。建设部对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有关情况向人事部通报。第十五条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重新注册。第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一)死亡。(二)服刑。(三)脱离造价工程师岗位连续二年(含二年)以上。(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造价工程师岗位的工作。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享有以下权利:(一)有独立依法执行造价工程师岗位业务并参与工程项目经济管理的权利。(二)有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权利;凡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文件需要修改时应经本人同意。(三)有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的权利。(四
9. 四川一建报名条件
四川一建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川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要求: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选择报名点为“省直考区”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10. 四川二建报名条件咨询
看下面报考条件,符合就可以的: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各地报考条件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