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公司的条件是3个月内
A. 公司要求领证3个月内才能休婚假,但是我已经超过三个月了。准备作假,请问公司会去查具体结婚时间吗我
我的婚假都没休,我是交了辞职报告后,才申请休婚嫁,狗日的欣博悦人事部日狗的,就是不让休,我都说告劳动局,硬是不让我休,没办法!私企规则都是自己定的,不能休,你也拿他没办法!
B. 我能要求公司补偿我三个月的社保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你现在手上根本就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公司翻专脸不认人也属没什么办法啊....就不说什么当初要是怎么怎么就好了的话了,你先可以跟公司交涉一下,让他们给你补上,因为国家规定了只要签订劳动协议公司就要义务给你购买社保。不行就只能去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一下,看有什么办法了,对你表示同情....
C. HR看简历要半个月,3个月后打电话说您很符合公司的条件,希望您来公司入职。我是北方人,已无力吐槽。
看了半个月的简历,才最终通知你希望来入职,这种情况无非是两内种情况:1、你的综合条件容不是太匹配应聘岗位,但最终还是没有人挑选,而这时候这个岗位还是要立刻上岗,所以通知你!2、这个岗位很重要,要经过层层筛选,所以耽搁了时间!
至于哪种情况,你自己衡量,自己决定! 来自职Q用户:阿蔡说职场
不要去了这种都是安排在储备库里,之前入职的因为各种原因离职了才轮到你的。这样的公司对员工没什么尊重,去了也是浪费时间。 来自职Q用户:展先生
D. 国家有关的规定中,费用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公司财务说超过三个月就不能报销了。
这是公司内部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从所得税列支角度来讲,当年的票据当年报内销就可以容,不出现票据跨年度入账的情况就可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我方公司的条件是3个月内扩展阅读
费用报销滞后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完全克服,但公司内控人员需要从防范公司风险的角度来建立防止预提费用失控滥用的制度。会计主体首先需要确立企业会计政策,明确预提费用的范围、金额限度、反冲办法、错误稽核与改进措施。比如设定单一费用的发生额下限,超过该限额的费用均需要预提。
实际工作中,比较有效的一种控制措施是建立预提费用台账以及提高费用入账的及时率。另外,还要加大对超期报销的处罚力度,从反面强化及时报销入账。
E. 我们公司在事情过去三个月之后,找到我说有盗窃行为,在我要求看监控
什么?楼主去研究一下09年的保险法。建议:警方出具的是否是立案证明?如专果出了证明,又属能证明损失,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立案是关键。侦破不侦破碍保险公司鸟事?保险公司只需按照保险合同去理赔就可以了,侦破了保险公司去追偿,不侦破就追不到,为什么要等3个月?哪来的规定,保单里面有没有说明?就算有,有没有业务员当面向您解释?说不定是这个烂公司自己的规定。信息不对称,导致保险公司故意忽悠客户。直接找他们领导,或者找记者,或者投诉。
F. 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在合同期内我想离职,公司说合同的离职期限是三个月要我遵守)
1、“第三条:乙方需要辞职必须提前90天书面申请,并必须得到甲放批准,否则需赔版偿甲方1-3个月工资,本培训权合同与本公司相关条例和制度同时有效”无效,因为违反法律,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30日。而且没有赔偿规定。
2、应该在30日后离开;
3、工资应该足额发放;
4、没有赔偿。
G. 我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条约,约定3个月内不可辞职,辞职公司只付10元/天,现做了20天想辞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专同。
第三十七属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工资报酬,应该全额支付!
H. 我是公司的人事专员,每次签合同的时候主管都要求有是三个月试用期,这会违反法律吗
问:我是公司的人事专员,每次签合同的时候主管都要求有是三个月试用期,这会违反法律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再看《社会保险法》对缴纳社保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I. 我们公司新制度,3个月内必须签单。然后公司大boss偷偷给了一个项目我总监。总监的意思好像是公司给
你是美女吗?你们老板是不是对你有意思?如果不是,那只能说你想多了。。
J. 公司要求三个月后才签劳动合同,并且三个月后才买社保,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用人单位3个月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劳动回者可以申请劳答动仲裁要求支付第2个月和第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补缴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