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建造师注册条件
Ⅰ 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1)2016黑龙江建造师注册条件扩展阅读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人员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Ⅱ 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
在你哪毕业的?如果没有毕业证这个不太好办的。建议您到您毕业的学校开个毕版业证明吧。据本人所知,毕业权证如果丢失是不给补办的。
不过您在开毕业证明之前要先到人事部门咨询一下。也许证明也是不太可以的。(这个根据不同地区,要求不太一样。有很多省份是不可以的)
如果毕业证明是不可以的,那么就得重新修一个学历了。建议您再到各大建筑类的网站论坛咨询一下吧,也许那里面会有人明白。比如说筑龙网呀、建设工程敎育网呀。因为我经常从那个上面扒资料,所以觉得用得还挺好的,您可以参考哟。
Ⅲ 请问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执业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Ⅳ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办理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办理条件:
1、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附件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的页面均需复印)
《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增项专业注册提供,正反面内容均需复印);
1)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2)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执业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3)《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4)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Ⅳ 2016年二建造师注册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您好来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自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合同原件验证后退还)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持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6、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
以上是注册二级建造师需要提交的资料。
Ⅵ 建造师注册条件 通信与广电
到你报考地或要注册地的建设厅注册建造师办公室,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专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属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Ⅶ 建造师注册是什么是什么意思注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建造师注册是取得证书后,经过注册登记,方能执业工作。注册需要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准备资料: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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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建造师报考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个专业,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不过二级建造师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全国统考试卷,但是各个省的合格分数线由各省确定。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滚动管理办法的说明: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要求2年内通过3门课程,A种情况:2019年考试通过了2门,在2020年考试通过剩下1门即可;B种情况:2019年考试通过1门,2020年报考剩下的2门但考试只通过了1门,那么2021年就必须重新考试除了2020年通过课程以外的另外2门。
Ⅷ 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初始注册的基本条件:
1)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3)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2、申请初始注册需准备的资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Ⅸ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Ⅹ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什么条件
二级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变更、延续、增项、注销、重新注册六项专注册业务。办理注册业务不收取任何中介属或许可费用
注册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2.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3.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手续办理,并提供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全部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证明。
6.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