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案例
『壹』 附条件 附期限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 备案后生效为条件!
期限专: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属比如人终有一死,约定某人死后将自己的房屋赠送给某人。
条件:成就与否不确定!如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 备案后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签不签字并不确定!
『贰』 合同法45条、46条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约定附条件及附期限的条款本身何时生效
您要知道合同整体的生效和部分条款的生效或失效是两回事。
合同的整专体的失效和个别条属款的失效时间并不同,比如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中的违约金条款是继续有效的。
同理,合同整体的生效和其中个别条款的生效时间也可以不同。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就是这样,您可以认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前合同没有生效,但所附条件的这个条款是在合同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叁』 请教一下 怎么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啊 最好举个例子 万分感谢
合同中附有“十五天后该合同生效”的条件,就是附期限的合同;在合同中附有“等孩子上小学时该合同失效”的条件,就是附有解除条件的合同。
『肆』 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属于已经成立生效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版自条件成就时权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伍』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判断
您好,根据1、2两个的案情描述,两个案件都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合同就是附期限合同。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