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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昆山小学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2-16 16:38:07

Ⅰ 昆山外地人在昆山本地小学上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习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规定: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18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第四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7月19日前在中国昆山网上公示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区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 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公办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

在公布积分入学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进入准入名单的,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进入。

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于7月31日前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进入区镇积分入学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1)2016昆山小学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昆山市积分入学初步审核所需材料: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1)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2)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参考资料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新市民子女公办学习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Ⅱ 在昆山上学,户口方面要什么条件呀

根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第四条《积分入学办法》所称积分入学,是指根据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学位数,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积分入学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起始年级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2)2016昆山小学报名条件扩展阅读

第十条 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20日至4月19日17时。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9日为止。

第十一条 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管理由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新市民积分入学的政策咨询解释、网上信息核对及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3月20日至4月19日17时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

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房产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7年4月19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4月19日前)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1)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2)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Ⅲ 外地小孩在昆山上学具备哪些条件阿

以下是昆山地区小学外地人报名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报名时间: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天)。 2.报名办法: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内的学校报名。 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一律于7月16日~17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在本市购房并具有房产证,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2年以上)的,凭房产证到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在本市无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证; ②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居住地计生部门审核或独生子女证; ③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的,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指定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按父母在昆缴纳社保年限依次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父母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注意: 继续实行同一房产证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政策。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Ⅳ 昆山市的小学招生规定

2007年昆山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昆教〔2007〕83号

为进一步完善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7年苏州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和《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小学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入学原则

1.各级政府和学校应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2.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镇和开发区小学由镇教育(文教)或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实施,教育局直属小学由各校具体负责实施。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第五条,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4.昆山市爱心学校负责全市适龄聋哑儿童及市区弱智儿童的招生工作。各校要做好盲聋哑入学儿童的摸底和推荐工作。市爱心学校和各小学要切实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一样,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之门外。

三、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事项

1.适龄儿童入学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⑴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适龄儿童就读市区所在施教区学校,首先应是玉山镇户口,其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含蓝印户口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然后看其合法固定住所。操作时先验证是否属玉山镇户口,然后再看其合法固定住所(验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有关资料)。根据学生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学生父母房产证为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蓝印户口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在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根据父母一方工作单位的地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乡镇入市区就读的学生,应为:玉山镇户口、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户口随父母或父母一方,根据学生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学生父母房产证为准),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入就读学校。

⑵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⑶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就读: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当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出国留学后来昆工作人员的子女入学,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镇(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外商子女来我市学校就读,需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到我局基教科登记,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所缴费用按境内借读生同等对待,同时欢迎外商对学校进行捐资助学。

⑹“新昆山人”子女与本市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入学、缴费等方面一视同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就读:

①在昆山居住满2年(父母双方暂住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②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③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鼓励“新昆山人”子女进入流动人口子女专门学校就读。

2.根据苏州市《三项规定》和昆山市《八项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违者,将通报批评或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3.各校要相互支持,加强配合,妥善解决;镇与区、校与校交界处的入学问题,要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帮助解决。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区一起做好新生入学协调工作。

4.要严格控制学生跨区择校。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尤其是省实验小学必须按有关规定控制学额。各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关学校收取捐资助学费按《关于加强市区中小学捐资助学管理的苦干意见》(苏教财〔2000〕36号)执行。

5.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7.玉峰实验学校、国际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7月1日~2日进行。新生名单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户口所在地中心小学。

8.报名时间:7月2日~3日。

Ⅳ 2016年孩子上小学需要哪些条件

2016年孩子上小学需要的条件分两种情况:
1、孩子户籍在当地学校服务区内域内的:2016年8月31日前(包括容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孩子就要按时入学,注册时要带户口簿。
2、孩子户籍不在当地学校服务区域内的,除了要2016年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年满6周岁,还要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注册时要交相关的材料: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身份证、一年前已经办理的暂住证、户口簿、接种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产证)等。
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Ⅵ 2016小学入学需哪些证件

报名时需要家长提供的材料:
(一)房产方面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有房产证的带房产证。
2、房产证尚未办好的,带购房合同。
3、租住房屋的,带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父母双方的房产、居住情况证明,以及所租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的证明,父母如有工作单位,则由各自单位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如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出具相关证明并出具失业证。
4、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提供祖辈的房产证,父母双方的房产、居住情况证明,父母如有工作单位,则由各自单位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如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出具相关证明并出具失业证。
(二)户籍证明
1、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本。
2、在广州市无房产、户口又不在广州市的,除提供原籍户口本,还应提供广州暂住证。
(三)其他证件
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小学生入学的程序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为准)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年龄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为准)
1、具有本区户籍且实居地与户籍同址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所在页);
2、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3、儿童在幼儿园或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项目包括肝功能检查情况);
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5、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
①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②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暂住地证明;
③小孩体检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1.资料备齐后,按规定时间由法定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到地段小学登记;
2.由小学审核后交小学教育科审批;
3.小学教育科审批后交学校并由小学发放录取通知。
注意:
1、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没有房产,在我区居住的房屋需为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2、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如发现为选择学校而临时迁移户口的,将另作处理。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4、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领取时间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为准)
5、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由广州市教育局统一时间安排,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6、具体招生政策及小学地段划分以当年公布为准。
7、特殊情况请直接咨询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Ⅶ 2016昆山孩子上小学什么时候报名

3月份开始

Ⅷ 昆山小学入学条件

陆家镇中心小学
相关信息,
可问学校教务处和办公室。
学校的解释是最权威的。
你若喜欢,
便是晴天。

Ⅸ 外地户口在昆山上小学有什么条件

一,外地户口在昆山上小学的条件:
1,实行同一房产证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政策;
2,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在本市购房并具有房产证,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或一方在本市工作、居住满2年以上)的,凭房产证到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2)在本市无房产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父母双方在昆山居住均满2年或一方居住满4年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居住证;
②随迁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经居住地计生部门审核或独生子女证;
③父母双方在昆山工作均满1年或一方工作满2年的,提供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指定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按父母在昆缴纳社保年限依次有序解决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父母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工作、居住满1年以上的,随迁子女可到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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