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申请休学的条件
① 怎样申请休学,需要什么条件吗
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办理休学流程图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 见学生手册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办理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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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无诊断证明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学院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论;
② 考研成功后,入学前可以申请休学,过几年再读研吗
考研成功后是可以申请延期入学的。
1、考上研究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推迟一年上学。
2、【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3、考上研究生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只要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过批准即可保留入学资格。
(2)云南申请休学的条件扩展阅读:
相关考研录取规定:
录取时,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统考、“MBA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
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③ 休学需要什么条件
大学休学的情况有很多,只有符合休学条件,才可以正常休学。休学一定要仔细考虑,因为休学的时间和次数是有限制的,而且要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在保留学籍的条件下休学。
大学休学的条件
一、感染疾病需停课休息
如果学生需要暂时离开校园,治疗疾病,而且治疗的时间要超过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那么就要经过正规医疗部门诊断后开具证明,拿着证明去相关部门申请休学。还有学校认为学生因患病必须要休学的情况,这种也要办理休学手续。
二、请病假时间超过限额
每个学期开始后,学生累计请病假的时间或者是缺课时间超过了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那么就不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也就是要被迫休学。
三、患特殊疾病且学校规定休学
还有很多学生因为个人的特殊原因,比如患有其他特殊疾病,学校认为其必须要休学。
休学需要什么手续??
1、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2、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④ 休学的条件是什么
学生有下列情况复之一者制,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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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⑤ 休学需要什么手续
1、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2、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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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休学两次,累计休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服兵役除外),休学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时间从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
1.经校医室诊断,一学期内需休养6周(含6周)以上停课治疗者;
2.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周(含6周)者;
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所在院(部)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校医室证明等材料),经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管理处审批,方可办理休学。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后才能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需在复学后参加考核;
(四)学生休学时所在学年已交学费者复学后从下一学年开始按编入年级交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院(部)教务办公室,由学生所在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课程考核,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⑥ 学生办理休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休学两次,累计休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服兵役除外),休学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时间从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
1.经校医室诊断,一学期内需休养6周(含6周)以上停课治疗者;
2.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周(含6周)者;
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所在院(部)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校医室证明等材料),经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管理处审批,方可办理休学。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后才能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需在复学后参加考核;
(四)学生休学时所在学年已交学费者复学后从下一学年开始按编入年级交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院(部)教务办公室,由学生所在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课程考核,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⑦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回持县(市、区)答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应当予以批准,并发给休学证明(附件八)。
第二十一条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应当休学;学生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应当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为一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经学校批准,可以延续一年。如果仍不能复学者,由学校发给统一式样的肄业证书(附件七)。
第二十三条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学校教务(导)主任批准即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在复学时需持有县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或停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教务(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学校同意学生退学或停学,应当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统一式样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后一般不予复学,学生退学应当同时注销其会考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