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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2008年符合税法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2-16 19:55:58

⑴ A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21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O。会计上按直线法

2010年12.31的账面价值=210-(210/5)*2=126
计税基础=210-(210*5/15)-(210*4/15)=84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6-84=42

⑵ 甲公司2008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200万元,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在不超过销售收入15%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1000万元乘以15%等于150万元,就是这么算的

⑶ 2008年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2008年实施新税法。优惠政策变化较大,税法规定部分: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条例对应部分: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八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九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一百零一条本章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⑷ 帮忙做一下会计题,谢谢,谢谢!!!!急急急

我的答案:仅供参考:
1.D 2.C 3.B 4.B 5.C 6.D 7.A 8.A 9.C 10.C

⑸ 有关税务会计的题!!!急!!!!求解答!!!!业务的调整问题!!!!

这道题其实是应纳税所得的计算过程:

1.企业对存货计提了6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这6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12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借方转回20万元。
这2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
这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以产品换入钢材。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00-80万=20万元。
5.2012年10月,计提质量保证损失10万元。
这1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当年度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支出100万元。
这100万的50%可以加计扣除,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
7.A企业2012年符合税法条件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为420万元。
这个题没有给出当年的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金额的扣除限额为利润总额的12%。

8.2012年1月1日从非金融机构贷款的贷款利息60万元。
因正常的贷款利息50万元。因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
9、税收滞纳金15万元和罚款45万元,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10.本期当期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最多扣除60%,也就是12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你计算一下吧(看看收入是多少)。
也就是说,至少调增200*(1-60%)=80万元。

⑹ 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不考虑从2008年1月开始摊销,按会计准则规定:
1、50
借:无形资产 5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0

2、2007年
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50/5/12=0.83
80+80*50%-30-0.83=89.17
应纳税所得额=500-89.17=410.83
应纳所得税额=410.83*33%=135.57
账面价值=50-0.83=49.17,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9.17-0=49.17,49.17*33%=16.23
借:所得税费用 151.8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57
递延所得负债 16.23

3、2008年
2008年摊销50/5=10
账面价值=50-0.83-10=39.17,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9.17-0=39.17,
39.17*25%=9.79
9.79-16.23=-6.44(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6.44)

应纳税所得额=800+10=810,应纳所得税额=810*25%=202.5

借:所得税费用 196.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6.44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2.5

若考虑从2008年1月开始摊销:
1、50
借:无形资产 5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0

2、2007年

80+80*50%-30=90
应纳税所得额=500-90=410
应纳所得税额=410*33%=135.3
账面价值=50,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0=50,50*33%=16.5
借:所得税费用 151.8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3
递延所得负债 16.5

3、2008年
2008年摊销50/5=10
账面价值=50-10=40,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40,
40*25%=10
10-16.5=-6.5(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6.5)

应纳税所得额=800+10=810,应纳所得税额=810*25%=202.5

借:所得税费用 196
递延所得税负债 6.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2.5

⑺ 1.A公司自2008年2月1日起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2009年4月2日该项专利技术获得成功并申请取得专

2008年D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6)2009年1月1日A公司转让对D公司全部...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0 000 ...

⑻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没有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是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如果该股息红利再分给股东的话,那就要征个人所得税了,因为是两个主体。
同理,而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本身就是自然人性质,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免税。
画个简图给你理解下:
(法人性质) (自然人性质)
股息红利(税后)-----企业---------股东
(免税) (征税)
(自然人性质)
股息红利(税后)-----合伙企业
(不免税)

而我国的税法理论中将法人和自然人是分开的两个纳税主体,对法人和自然人分别征税,因此,直接分配给合伙企业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⑼ 请问是从2008年开始企业所得税都按25%缴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⑽ 会计单选题

1、选复 D
2006年末
投资性房地产账制面价面价值120,计税基础100-100/10=90;120-90=3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今天少交税,将来多交税。假设当年收入100万,除了折旧没有别的成本费用,税务上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90;会计上会计利润100+20=120。应交的所得税,按90计算,所得税费用按120计算。差额的30计算的所得费用,待将来实现时再交税。借:所得税费用 39.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7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9)
2、选 D
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200-1200*5/15=800,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00-0=800。
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00-1200*4/12=480,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8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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