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承诺撤回的条件是
A. 承诺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吗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B. 合同法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但应在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生效,
如:12月5日发出承诺,撤回在此之前到达就行了
C. 在合同法中,要约可以撤销也可以撤回,但是承诺除了可以撤回是不是也同样可以撤销啊为什么
1、承抄诺只有撤回,承诺是不能撤销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无法撤销。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承诺是采取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相关法条如下:《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D. 有效撤销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一、要约撤回的条件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故存在撤回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是: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确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是要约人放弃撤销权的表示。实践中对于承诺期限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有的要约中这样规定:“6月7日后价格及其他条件将失效”。要约中的“6月7日”就是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这种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 日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下列情形都可以认为是明示表达要约不可撤销的表示:“我方将保持要约中列举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为止。”“这是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等。如果当事人在要约中称:“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仅仅这样表述,不能认为该要约不可撤销。因为,要约本身就是确定的。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并不等于要约永远有效,如果受要约人在合理时间内未作答复,要约自动失效(《合同法》第20条、第23条)。
E. 承诺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是不得撤销。
承诺是要约的基础上作出来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产生的结果是合同成立。
所以承诺不得撤销。合同成立只能寻求解除合同的途径。
F.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 要约可以撤销 有什么依据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内当容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G.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中的承诺可不可以撤销
对不起,之前没仔细看,理解错了。承诺如果已经到达要约人,则承诺生效,不版能随意撤销。如果没权有到达要约人,则可以撤回,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已经形成生效的合同条款,则撤销该条款要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存在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时可以撤销。 参见法条: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