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以下是辽宁省2010年高级经济师的评审通知,供您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05 来源:信息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10]101号)文件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0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申报程序。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3、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
4、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程序。
1、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答辩。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答辩继续采取以计算机测评代替答辩的形式进行,计算机测评分为管理、决策、公关、营销、人力资源五个类别,供参评人员进行选择。计算机测评合格人员的成绩将列入量化评审条件,计算机测评不合格人员,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计算机测评成绩,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3、召开评审会议。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议,继续采用综合评价与计算机测评成绩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模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分流人员须在〈人事(职改)部门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系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调入时间,并提供相关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卷1份);填报《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一式2份;破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装卷1份)。
2、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3、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提供论文或经济专著、译著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
4、计算机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市、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将评审材料、1寸照片3张,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报卷地址:省政府院内(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731房间,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
❷ 辽宁高级经济师先考试后评审吗
高级经济师一般是通过考评结合获得的,首先需要在国家级专业书籍、报刊上发表回文章1-2篇以上,其次是通过高级答职称的计算机和英语考试才可以参加评审。一般是三级评审。本单位-人事局-国资委。各省自行管理,在正职的岗位上工作满5年后可评,不用考试。
望采纳,谢谢。
❸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资格条件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有组织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和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O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O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O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 , 剌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经济专业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 熟悉国家经济法
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 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七)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3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 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经营管理上创新,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市级以上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五)参与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市级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前三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七)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市(厅)级一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八)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 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撰写、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1篇以上(前三名)。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 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戎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八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是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
9.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的原件。
10.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 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 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 经办人签名 , 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词 ( 语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 年以上含2年。
2.主持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骨干” 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3.主要编著者: 指参与写作的主编、副主编、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达到全书二分之一的执笔人。论文和著作的学术水平由评委会认定。
4.专业期刊: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 ( 每年不少于 4 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5.奖励类型包括科技进步奖、哲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金牛奖、管理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6.较大的经济效益指年创利税30万元以上, 显著的经济效益指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
7.大、中型企业的认定以行业规范为准。
8.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市或地级市。
❹ 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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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高级经济师怎么评审
各省评审程序大体相同,略有区别。以下是2010年辽宁省的评审通知,供你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05 来源:信息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10]101号)文件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0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申报程序。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3、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
4、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程序。
1、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答辩。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答辩继续采取以计算机测评代替答辩的形式进行,计算机测评分为管理、决策、公关、营销、人力资源五个类别,供参评人员进行选择。计算机测评合格人员的成绩将列入量化评审条件,计算机测评不合格人员,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计算机测评成绩,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3、召开评审会议。召开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会议,继续采用综合评价与计算机测评成绩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模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分流人员须在〈人事(职改)部门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系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调入时间,并提供相关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卷1份);填报《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一式2份;破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2份(装卷1份)。
2、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3、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提供论文或经济专著、译著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
4、计算机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市、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将评审材料、1寸照片3张,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报卷地址:省政府院内(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731房间,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
❻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各地是不同的。
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北京地区为参考)
报名条件非全国统一,具体请参考当地报名简章内容。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❼ 2013年辽宁省高级经济师的报考条件
辽宁省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如下:
(一)凡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非经济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非经济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非经济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5年以上;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及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原科技进步奖,下同)、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得省、部级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调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❽ 辽宁高级经济师职称怎么获取,是评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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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高级经济师如何评审
各省评审程序大体相同,略有区别。以下是2010年辽宁省的评审通知,供你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05 来源:信息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10]101号)文件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0年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申报程序。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3、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查。
4、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程序。
1、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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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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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3、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提供论文或经济专著、译著原件、复印件(装入卷内)。
4、计算机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市、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将评审材料、1寸照片3张,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报卷地址:省政府院内(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731房间,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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