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职业入户条件
A. 如何在珠海入户
对比此前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新规在取消“购房入户”政策的同时,增加了“投资入户”政策。此外,变动较大的还有暂住人口入户增加了“市级以上荣誉”、“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夫妻挂靠由“2年”改为“5年”等。
入户条件有增有减
对比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户口管理新规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户口规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外人口迁入”上。如4月份媒体广泛关注的“购房入户”政策,此前的户口管理规定是允许的,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户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同时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
香洲某派出所户政科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固定处所”是指当事人在珠海已有固定房产、且房产证上的名字须署名为当事人。记者随后就新规解读欲咨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暂未做出回应。
“购房入户”取消后,新规增加了被网友解读为“投资入户”的条款。新规“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依据纳税多少可申请1-3个名额。
“市内人口迁移”方面,配偶挂靠的婚龄要求由“2年”(1997年的规定无婚龄要求)增加到“5年”。
网友:投资入户门槛太高
在浏览天涯网论坛珠海吧时,记者发现新实行的珠海户口管理规定被网友贴到论坛。网友在跟帖时对暂住人口入户新增的条款及夫妻投靠入户的条款变更颇有微词。网友“以改变换改变”表示,“第七条(暂住人口入户新增条款)把很多人挡在门外。”
“夫妻投靠不是2年吗?改到5年?那还不如离开。”网友“techiema”质疑道。署名“珠海明月”的网友也表示,“本人已是珠海户口,但结婚的那条太狠了。结婚后5年LP才能转为珠海户口!真烦!”
“珠海,你以为你是天堂啊?两年前移民澳门也只不过200万的物业投资,现在办香港移民也不过只要600万吧。”网友“keyon”认为“投资入户”的门槛太高。
■解读
◎暂住人口入户
新规第七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解读:条款中所称的“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即民间理解的“暂住人口”的入户条件,新规条款中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对于“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称包括“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投资入户
新规第十二条: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
解读:相比于1997年的户口规定,“投资入户”是本次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的一大亮点。对于入户通道基本被“封死”的人来说,不失为一种新的入户渠道。
◎夫妻投靠
旧规:第十五条第五款: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准予市外迁入户口。
新规: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符合“结婚满五年的配偶”者,准予迁入户口。
解读:关于“夫妻投靠”入户,1997年颁布实施的规定中没有对婚龄做出要求,市民及网友反应的“夫妻投靠入户要求结婚满2年”的条款也是在后来增加的。本次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将此前要求的“结婚满2年”增加到“5年”,难怪有网友提出抱怨。
B. 大家好,怎样条件才能入户珠海户口
答:硕士以上毕业,可凭毕业证书,可以优先入户珠海户口!
C. 珠海入户条件
暂停入户,等待文件通知.据说取消购房入户.我也一月底买房的,急死了!儿子五个月还在等入户口呢?
D. 珠海市入户的条件
可以户口迁到珠海,首先你必须有公司或者企业接收,该公司或者企业有集体户口;第二,你如果是本科毕业、珠海紧缺人才也可以
本月1日,市政府60号令《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下简称“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同时1997年实施的旧规废止。
对比此前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新规在取消“购房入户”政策的同时,增加了“投资入户”政策。此外,变动较大的还有暂住人口入户增加了“市级以上荣誉”、“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夫妻挂靠由“2年”改为“5年”等。
入户条件有增有减
对比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户口管理新规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户口规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市外人口迁入”上。如4月份媒体广泛关注的“购房入户”政策,此前的户口管理规定是允许的,新规则予以取消。暂住人口入户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除保留“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这一要求外,将之前的“连续在本市居住满7年”的规定改为“5年”,同时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
香洲某派出所户政科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固定处所”是指当事人在珠海已有固定房产、且房产证上的名字须署名为当事人。记者随后就新规解读欲咨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暂未做出回应。
“购房入户”取消后,新规增加了被网友解读为“投资入户”的条款。新规“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依据纳税多少可申请1-3个名额。
“市内人口迁移”方面,配偶挂靠的婚龄要求由“2年”(1997年的规定无婚龄要求)增加到“5年”。
网友:投资入户门槛太高
在浏览天涯网论坛珠海吧时,记者发现新实行的珠海户口管理规定被网友贴到论坛。网友在跟帖时对暂住人口入户新增的条款及夫妻投靠入户的条款变更颇有微词。网友“以改变换改变”表示,“第七条(暂住人口入户新增条款)把很多人挡在门外。”
“夫妻投靠不是2年吗?改到5年?那还不如离开。”网友“techiema”质疑道。署名“珠海明月”的网友也表示,“本人已是珠海户口,但结婚的那条太狠了。结婚后5年LP才能转为珠海户口!真烦!”
“珠海,你以为你是天堂啊?两年前移民澳门也只不过200万的物业投资,现在办香港移民也不过只要600万吧。”网友“keyon”认为“投资入户”的门槛太高。
■解读
◎暂住人口入户
新规第七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解读:条款中所称的“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即民间理解的“暂住人口”的入户条件,新规条款中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对于“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称包括“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投资入户
新规第十二条: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
解读:相比于1997年的户口规定,“投资入户”是本次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的一大亮点。对于入户通道基本被“封死”的人来说,不失为一种新的入户渠道。
◎夫妻投靠
旧规:第十五条第五款: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准予市外迁入户口。
新规: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符合“结婚满五年的配偶”者,准予迁入户口。
解读:关于“夫妻投靠”入户,1997年颁布实施的规定中没有对婚龄做出要求,市民及网友反应的“夫妻投靠入户要求结婚满2年”的条款也是在后来增加的。本次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将此前要求的“结婚满2年”增加到“5年”,难怪有网友提出抱怨。
■个案
企业主:限制入户打消积极性
6年前,蒋先生来到珠海,在上冲检查站附近做自行车零配件批发生意。蒋先生觉得自己运气很不好,“等自己赚够了钱,想在珠海购买新房时,发现购房入户政策又停止了,想入珠海户口就这么难?”
新的入户政策中规定,“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获悉新出台的政策后,蒋先生坦言条件卡得太死。“如果获得珠海户口的前提是年纳税为20万元,不等于要花20万元买珠海户口吗?那太不合算了。外地人想来建设珠海,但是珠海的大门是不是关得太紧了?打消了外来人口来珠海创业的积极性。”
市民:门槛太高入户没指望
目前在高新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希先生很郁闷。2002年,希先生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珠海参加工作,6年来没离开过珠海。去年8月份,他用这几年的积蓄买了套二手房,但二手房购房入户的政策在2005年就已取消。
今年4月份,媒体报道的“取消一切形式的购房入户”后,他担心暂住人口入户政策也要变。于是致电询问市公安局户政科,被告知这一形式的入户政策尚未变化。5月23日,还是不放心的他到居委会询问,“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提醒我,‘要办就抓紧时间了,以后恐怕就难办了。’”工作人员拿出一份6月1日将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在看到暂住人口入户需有市级以上个人荣誉时,我一下泄气了,入户没指望了。”希先生无奈地说。
祝您一生平安幸福!
E. 落户珠海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海落户条件如下:
第二章 市外户口迁入
第七条 经本市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准予迁入。
第八条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
横琴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人才,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迁入的,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横琴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第九条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第十条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准予迁入。申请迁入时,申请人年龄应当在十八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下孤儿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必须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生活的,凭有效证明准予迁入。
第十二条 符合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准予迁入。
第十三条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
随军家属属在职干部、工人的,应当在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迁入。属自主择业的,提交符合领取安置补助金所需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准予迁入。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第十五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本条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
本条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二)申请人本人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
(三)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本项所称申请人仅限公租房申请人本人,不包括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第十六条 凡申请迁入本市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
(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三)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
F. 2017珠海入户条件是什么
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核准条件:10类人才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对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于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通过“市政府定年度总量+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审定”方式予以引进。
G. 珠海拟放宽落户条件,落户条件有哪些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意见的通知,珠海拟适当放宽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并拟报请市政府审定印发实施。《通知》一出,对于需要落户珠海的人来讲,可以说是一个福音了。
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H. 国家新出台政策想在珠海落户啥条件可以落户
珠海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试行)
(1990年10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户口迁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由外地和斗门县迁入本市市区(指香洲辖区)及万山、三灶、平沙、红旗四个管理区,以及市内由农村迁入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根据国家、省、市规定调入或招收的干部、职工,国家统一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本市大中专和技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不含自费生)等,按规定办理入户。其配偶是干部、职工并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工作调动的,准予入户。
在外地自动离职或停薪留职的干部、职工,市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予入户。
第四条市区各企、事业单位雇用的农村劳动力和市区外城镇待业人员,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招用、调进工人的暂行规定》(珠府字〔1988〕5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准予入户。其中属农业人口的,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招工指标内办理,属商品粮人口的在市下达的招收合同制工人指标内办理。在本市渔、农、牧、果场和海岛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五条市、镇干部、职工、居民不在职的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商品粮人口的准予入户。外地城镇人口要求投靠市区亲属生活的,一般不予迁入,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从严审核办理。
第六条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符合上级规定的随迁条件又不在职的,准予入户;随军家属是干部、职工的,由人事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动、入户手续。
随军家属由农业人口转为商品粮人口的,凭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按军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规定条件审核批准,准予落户。
第七条外地离退休的干部、职工、本人在外地非独立生活、工作,家庭基础不在本市的,不予迁入。根据上级规定到我市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含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家属的迁入,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严格控制从农村迁入市区,由农业粮人口转为商品粮人口。
(一)符合上级规定需要照顾的专业技术干部在农村的配偶和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内,准予办理落户。
(二)市区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渔民,在国家计划指标内可逐步转为城镇户口。
与市区内被征用土地的农、渔民结婚的农村女青年或男青年(指女方父母无儿,男到女家落户的),从1991年7月1日起按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与市区内未被征用土地农、渔民结婚的农村女青年或男青年(指女方父母无儿,男到女家落户的),准予入户。
(三)市区干部、职工、居民在农村的配偶,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干部、职工在农村的父母无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投靠子女的;干部、职工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需随父生活的,在国家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内经申请批准,准予办理落户。
其他原因要求迁入的农业人口和代耕农不予迁入。
(四)万山、三灶、平沙、红旗管理区的居民,除因工作调动,按国家计划招干、招工、入学(不含大中专、技校的自费生和中、小学生)、结婚嫁出的外,不准迁入香洲区。
(五)归侨、难侨及其子女,需要在市区安置落户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内联企业合作期在五年以上,内地一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已正式投产,经济效益好的,其派进我市工作满二年的非轮换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业务骨干,确因工作需要,符合市政府规定的调入条件(具体要求另订),经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市公安局批 准,可予入户。其属于商品粮人口又不在职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经申请批准的准予入户。
外地在我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其在编人员均申报临时户口,不得迁入。
第十条华侨、外籍华人申请来我市定居入户者,按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原籍珠海、单程回来投亲靠友的港澳同胞,经本人及本市亲友申请,市公安局批准,可予以落户。
第十一条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用外汇在特区发展公司和特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售楼部购买住宅的,其需迁入市区居住的直系亲属,按市政府珠府字〔1983〕0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入户。
第十二条市区干部、职工和居民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收养一个小孩的,被收养小孩十五周岁以下,又是统销户的准予入户。
第十三条户口迁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招收或调进的干部、职工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招干(工)证明或调动证明,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劳动部门证明,经市公安局审核,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商品粮人口的,准予随母入户。其非在职的配偶及长期一起生活的父母经另行申请批准,予以入户。未经市公安局批准而擅自随迁的,不予入户,一律退回原迁出地。
(二)军转干部和异地参军或本市农村参军的退伍兵,由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区工作的,凭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和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证明,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接收单位加具意见,报市公安局审核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本市城镇、农村参军的退伍兵不安置工作的,凭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到原居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大中专和技校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学校集中《户口迁移证》、《新生入学通知书》、市以上招生部门签发的《入户通知书》、《院校新生入户名册》,经市公安局按省下达招生指标核实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手续。
(四)收养小孩必须持送养小孩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的证明或送养机关(医院、孤儿院等)的证明及收养公证书,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五)凡属农转非人口入户,由市有关对口部门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内按政策对申请人员逐个进行审核,然后送市计划委员会审定。申请人凭市计委审批的《珠海市农转非人口指标审批表》和粮食卡,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户口、粮食迁移手续。
(六)三灶、万山、平沙、红旗管理区符合迁入市区条件的居民,除经市人事、劳动部门正常调动者外,均需向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其他从外省、本省外市(县)申请迁入本市的人员,凭有关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派出所报市公安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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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珠海市入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持居住证可通过积分方式享受福利
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从2016年1月1日起,珠海已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以及其他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教育、民政、人社、国土、住规建、卫计及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J. 珠海入户新政策2020
属于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源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等。
(10)珠海职业入户条件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