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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筑师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1-21 05:29:04

㈠ 陕西省一年能过多少个一级注册建筑师

考试的人数各科差别比较大,最近几次的考试通过的人数都是四十多个。

㈡ 建筑业的八大员(北京考试)那个可以在陕西通用的跪求

建筑八大员是一种岗位资格证书,你可以多考几个都行,也可在不同的单位考取;注册建筑师是公民的执业类证书,你也可多考几个,但只能在同一个单位执业即注册才有效;二者没有直接关系,但可以互补,即都是建筑类证书,八大员知识面较窄,建筑师知识面广、深,报名条件及注册较严格。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一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

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5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两年制毕业
10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7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两年制毕业
1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8年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9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年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大专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3年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提交材料: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4.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你可以上注册建筑师网

L一般是指距离;而在建筑图纸中是梁的代号;而有时是指角钢符号,你试试看,祝你成功

㈢ 考建筑师需要什么条件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规范、标准及主要参考书目

一、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1.《中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新版即将发行)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5.《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有关章节,1994年6月
6.《建筑与规划》,余庆康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年11月。其中:第4章选址和用地
7.其他有关建筑防火、抗震、防洪、气象、制图标准等规范
8.国家规范有关总平面设计部分
二、建筑设计(知识题):
1.建筑构图有关原理
2.《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张文忠主编(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住宅建筑设计原理》,朱昌廉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民用建筑设计有关内容,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等有关文件
6.《中国古代建筑史》,刘敦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外国建筑史》(十九世纪以前),陈志华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8.《外国近现代建筑史》,清华大学等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9.《中国建筑史》,潘谷西主编,中国建筑史编写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0.《城市规划原理》,李德华主编(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1.《生态可持续建筑》,夏葵、施燕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2.《环境心理学》,林玉莲、胡正凡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3.各类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及规范
三、建筑结构:
1.高等院校教材(供建筑学专业用者):
《建筑力学》第一分册:理论力学(静力学部分),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编,高等教育
版社
第二分册:材料力学(杆件的压缩、拉伸、剪切、扭转和弯曲的基
本知识),干兴瑜、秦惠民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分册:结构力学(静定部分),湖南大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建筑抗震设计》,高等教育出版社
《钢结构》黎钟、高云虹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建筑地基基础》郭继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混凝土结构与砌体结构》郭继武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有关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建筑结构制图标准等规范、标准中属于建筑师应知应会的内容。
四、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建筑物理:
1.《建筑物理》(第三版),高等学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系列教材,西安科技大学刘加平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12月
2.《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2.(8、9、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
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份)JGJ26-95,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7.《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
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18-88,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
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国家环保局监测总站主编,国家环保出版社

建筑设备: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12月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11/27
10.《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12.《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陆耀庆主编,1993年
13.《现代建筑电气技术资质考试问答》电力出版社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4
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19.《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五、建筑材料与构造:
高等院校教材:
《建筑材料》、《建筑构造》
2.《实用建筑材料学》,王寿华,马芸芳,姚庭舟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
3.《建筑材料手册》,陕西省建筑工业出版社编,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有关规定、规范:
屋面、地面、楼面、防水、装饰、砌体、玻璃幕墙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部分
5.《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
六、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建筑经济: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手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编
2.《建筑师技术经济与管理读本》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
3.《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4.《概、预算定额》(土建部分)
建筑施工: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设计业务管理: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总则第一~四章及第十六章(建筑工程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席令第23号)
行政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部门规章: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
10.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11.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第68号令)
1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

㈣ 陕西户籍,不是建筑专业现在也没有从事建筑方面工作可以报考建筑师吗可以报名怎么报,求答复。

陕西户籍不是建筑专业,现在也没有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可以报考建筑吗?这个完全可以。

㈤ 陕西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附:
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附: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㈥ 问报考二级建造师的条件

理由五:为跳槽

新版资质标准实施,建造师需求增加。想跳槽提升自己,考取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会更顺利的在建筑行业内找到理想的工作,实现自己更高的人生目标和价值!

理由六:为竞争

人生充满竞争,弱肉强食,没证书你拿什么跟别人比?不甘心?考个证书,帮你在竞争较量中赢得更多机会。

理由七:为升职

一、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职业资格考试,是上岗从业必备证书,建造师是不仅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复合型人员。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拿到一、二级建造师,升职之路能够迅速迈向新一个台阶新境界。

理由八:为获取知识

新版资质标准实施,建造师需求增加,很多时候工作中也会用到管理和实务的知识,多学习知识能带给你很多意外的惊喜。

㈦ 陕西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有哪些

陕西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暂未公布,建议大家参考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考条件,根据陕西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可知,陕西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所填报学历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人社部发〔2012〕26号)
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4,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摘自《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㈧ 建筑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文凭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现将200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考试安排见“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4)。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尽快做好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于2009年4月4日前将“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5)和“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6)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2008年度四川、甘肃、陕西、河南、重庆五省市受汶川地震影响未能完成一级注册建筑师部分科目考试,其报考人员的考试及成绩管理按《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文件执行。
五、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六、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张准备,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
七、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2009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7)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八、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做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九、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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