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注册条件
㈠ 土地估价师注册是不是一定有执业印章
土地估价报告的出具必须是由估价师本人签字确认的,不得以印章等方式代替,土地估价师注册从来就没有执业印章这一说
可以参考http://www.creva.org.cn/HTML/2014-03-11/1394506729d9183.html
关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㈡ 土地估价师注册流程
1、土地估价师注册由土地评估机构将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报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将符合注册条件的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汇总。
3、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注册土地估价师名单报国土资源部后向社会公布。
㈢ 土地估价师初始注册单位无土地资质可以吗
您好,初始注册土地估价师提供的材料有:①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②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③协会会员证;④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证书;⑤身份证;⑥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⑦人事档案原件及人事档案存放协议书(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交《退休证》;提前离岗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 ⑧土地估价师在调到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前一个工作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收据)及养老保险手册;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师转到河北省执业的还应提交本人执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所在地户口本或房产证(居住证);⑩土地估价师近3年从事土地评估或与土地评估科技相关的成果报告。以上材料原件均由协会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留存。。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㈣ 土地估价师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区别
土地估价师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区别为:证书不同、注册登记不同、行使职责不同。
一、证书不同
1、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领取的是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
2、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领取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注册证书。
二、注册登记不同
1、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不一定向有关部门经过注册登记。
2、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都已经按照《土地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三、行使职责不同
1、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在未注册前,不能行使土地估价的工作职责。
2、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能行使土地估价的工作职责。
㈤ 考土地估价师和资产评估师要什么条件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一)免试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二)审批手续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㈥ 全国注册土地估价师和全国注册房地产估计师有什么区别
土地估价师一般在7月报名,你要多关注当地国土资源局网站通知。考试时间一般在11月。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具有 2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四)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学历证明原件等到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号编排和准考证印制。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四门。四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第一、二、三科实行标准化考试,第四科采取笔试形式。考试范围限于《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内容。 每年都有大纲的。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辅导教材(一套四册)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18507-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18508-2001 ),以及近期国家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共有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留意自己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名。一般在8月以前报名,10月考试。 参考资料:http://www.cectcc.com/search_zggch.asp?word=&ypxxone_id=4&ypxxtwo_id=41&ypxxthree_id=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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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土地估价师挂靠条件
实践考核通过即可。
㈧ 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1046994.htm
㈨ 注册土地、房地产估价师转注册的手续及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注销注册的条件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九)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以上情形之一者,其本人或其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应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 二、申请注销注册需准备的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
㈩ 由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为执业土地估价师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五年以上,其间均在行政事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并经中估协认定的,按规定完成相应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可直接参加专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