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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 2020-11-23 05:12:59

『壹』 浙江省有二级消防考试吗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专分析》。
《消属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 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分。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二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贰』 浙江省消防总队招录大学生进去到底是做什么急急急!!!

武警消防招大学生只招应届生,进去后训练一年授衔分配到基层中队,主要是带士兵吧,消防待遇很不错的

『叁』 浙江省消防设计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肆』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者将受多少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浙江省消防报考条件扩展阅读:

《浙江省消防条例》,于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获得通过,这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对森林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的,有投诉、举报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消防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和防火、灭火救援等伤亡的人员。

『伍』 浙江省消防工程师报考还需要社保

全国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时间基本定在今年第四季度的11月,到目前为止,今年的报考通知没有出台。你现在所说的不是注册考试,它不是全国性的,仅是浙江省的职业资格考试,说白了它就是一个岗位证书,在注册的证书没有考出之前,它可以作为临时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浙江省要求报考时提供社保关系。注册考试的报考条件还有要等最后的报考通知。

『陆』 浙江。省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证,报名。、地点在哪个地方

1,一级注copy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试卷,考试统一组织,在每年的8月中旬到9月中旬之间各省人事考试网上面会发布本省的考试报名公告,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面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审核
2,因此对于浙江的考生来讲需要在8,9月份的时候多多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有相关考试信息上面都会进行通知
以上就是对于您的问题的详细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柒』 浙江省消防条例自()施行

《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5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捌』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33条 消防远程制度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 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内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容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六条 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玖』 浙江省消防总队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新小区消控室无证上岗,我该怎么举报,

『拾』 浙江省考消防证难吗

你好,你们浙江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18日—4月23日,打印入口现在还没有开通,建议你关注你们浙江人事考试网时刻关注着就知道了,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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