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造价师免考条件
1. 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已经出来了,【特别注意】 1,二级造价师教材,中国建材出版社的不是指定用书;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科目全国通用,《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各省组织编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官方指定用书】为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 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与往年造价员考试完全一样吗
不一样的,二级造价工程师与造价员考试制度差别主要在二造属于国家依法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而造价员只是由地方协会通关的水平类考试证书。这样取消再增设一来清理了造价员混乱的考试行情,其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改革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还提高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综合下来,新增设的二造师证书含金量也要比造价员高出一个档次。
3. 2019年6月30毕业的工程造价往届生2020年可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吗
不能,年限不满足,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4. 2019年二级造价什么时候考试
目前已公布考试时间的省份有浙江省(11月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10月13日),其它省份暂未公布。由于二级造价工程师由各省市自行组织考试,所以考试时间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通知。
5. 关于2019年二级造价师考试资格的问题
专业是可以报考的,只要年限满足就能报名参加考试。
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6. 2019年哪些省份明确不举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2019年暂不举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省份如下:
四川:关于2019年度四川省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的通知
原暂定于2019年12月中下旬举行的2019年度四川省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因考试收费标准待审定,考试计划推迟至2020年上半年进行。届时将与其他类人事考试时间错开,考试大纲和各专业教材将继续沿用现行版本。
广东:广东二级造价师考试预计今年不举办,明年3月开考!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顺利召开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暨第五次理事会,会议中,许锡雁秘书长对广东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情况进行了说明。除了汇报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编写和出版进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变化的有关情况,还明确说明了广东省2019年不会举办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预计考试将在2020年3月开考。
除了以上两省明确2019年不举行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外,江苏及山东也发出相应通知,或许今年也不会举办。
江苏:江苏省二级造价师考试计划安排在春节前后
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春节前或春节后,因考试文件正在省里走审批程序,具体时间以省厅及本市的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山东: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重要通知
前不久,山东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发布了重要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山东省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暂定不举办,2020年统一安排第一次考试,但是近日山东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对通知内容进行了修改,这难道是在说明山东2019年二级造价师考试还会举办?感觉今年山东二级造价考试还有希望,没准还能组织一次二级造价考试呢!让我们持续关注考试情况吧!
7. 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管理有什么规定
根据新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取得规定:
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第三章注册规定了二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的注册方法:
第十七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