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技术专业委员会
1. 国际商会的国际委员会
有关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该委员会的职能是:就目现代化的运输技术的使用、自动信息处理的增长以及市场不稳定诸因素造成的商业惯例变化提供建议;对影响国际贸易的各种法律的差异提出解决意见;积极参加其他有关国际团体。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
主要工作有:
1)通过《担保统一规则》草案
2)支持和推动国际商会的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的普及和推广;
3)出版所有权保留的第二个指南。
4)出版代理合同示范本
5)讨论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方面的法律和商业方面的问题等;
6)讨论国际租赁贸易方面的问题。 该委员会的职能是:
在国际银行实务中推动使用自动信息处理技术,并起草新的统一规则。在必要时修订有关托收、跟单
信用证等的现行统一规则;与商业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国际团体一起工作,发起旨在获得更为广泛的银行法和技术知识的活动。
主要工作有:
1)修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400号》
2)就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发表意见,并对案例进行研究等;
3)准备保证书的标准格式。 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发展并促进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业争议。
主要的工作有:
1)审查有关多方当事人仲裁的问题;
2)审曾国际商会仲裁示范条款和与仲裁条款有关的管辖权问题
3)修改国际商会关于技术鉴定规则等
4)出版国际商会裁决书的摘要; 该会创立于1979年,其目的是培训国际商业法方面的人才,并在职业律师和学者们之间架起桥梁,以期互通信息。主要开展如下活动;1)组织培训讨论会,以扩大国际贸易法律及在解释和执行国际合同中发生纠纷的知识;
2)加强学术单位与国际贸易商之间就一些特殊方面问题研究的联系
3)组织对国际贸易法的研究工作。
学会的学术委员会由国际商会指定的40名成员及来自世界各国的84名讯员组成。为包括律师们在内的以及其他有兴趣发展国际商业法律的人士提供论坛。
主要工作有:
1)完成正在进行的项目。
2)组织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合同的研讨会
3)培训起草和执行国际合同的谈判人员等;
4)完善仲裁员制度。 该委员会创立于1991年6月,旨在加强作为世界范围内的业主代表的国际商会和作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国际化民间组织的中国国际商会之间的合作。
合作委员会将注重研究和讨论经济贸易的政策性问题,如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环境保护、国际贸易政策等;将在专业领域特别是货物暂准进口、商事和海事仲裁、国际贸易惯例。银行业务、知识产权、翻译出版等方面加强了解和合作.1992年6且和9月在中国举办国际贸易惯例研讨会和银行跟单信用证实务研讨会。合作委员会的成员分别是国际商会和中国国际商会的高级代表。
2. 商业协会是什么意思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是经国资委、商务部、民政部等政府部门同意并批复, 2006年1月,原“中华集体商业企业联合”会正式更名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业务上接受商务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司指导和监督。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原中华集体商业企业联合会会长姜明任协会会长兼法定代表人。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及协会章程规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 向政府部门反映中小商业企业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建议,参与制定中小商业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和区域性发展规划,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2. 协调中小商业企业合作,建立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 根据政府要求推荐中小商业企业先进典型并组织表彰活动,促进和谐发展。
4. 组织全国性商品交易、展示活动,帮助中小商业企业开拓市场,建立新的经营方式和流通渠道。
5. 接受政府委托,参与组织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开展企业评选活动。
6. 协调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7. 组织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中小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项目,引导中小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分散到联合的健康发展。
8. 接受政府委托,开展中小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国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9. 建立中国中小商业企业信息网站,为中小企业搭建交流互动的信息平台。
10.组织开展管理、技术、进出口业务和成长性工程培训,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向现代化迈进。
3.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资质有用吗
有用来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自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缩写CPCCSC,简写CPCC),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
业务培训:根据会员企业的需求,为会员企业培养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4. 工商局和商务委员会职能区别是什么
商务委员会是工作机构,不是常设的,领导一般都是党委、政府领导兼任,办公室一般设在商务局。
工商局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两者的权力不同,职责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商务委员会(简称商务委)。商务委是负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口岸办)的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及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七)负责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工作,协调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八)负责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协助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委托,配合做好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市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以及开发区的外商投资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领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食盐生产、批发和典当、棉花收购加工、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四)起草关于口岸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大通关”工作;组织协调首都机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六)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项目数据分析师的主管单位是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和登记的中国数据分析行业唯一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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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数据分析行业从无到有,直至今天不断发展壮大,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2003年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长期投资项目数据分析方法及与国际接轨的总体精神,工信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正式设立了“项目数据分析师”培训项目,并制定出项目数据分析师培训、考试及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日,深圳作为项目数据分析师全国试点开始考培工作。我国首批“项目数据分析师”诞生。拉开了数据分析行业在中国市场经济舞台的序幕,一个全新的行业正在兴起。
2005年4月,全国第一家数据分析事务所经工商局审批在陕西成立。此后,由项目数据分析师组建的事务所开始在西安、深圳、成都纷纷诞生。数据分析专业事务所的出现,是我国数据分析行业的一个里程碑,同时也表明我国数据分析行业开始进入不断发展的新时期。
2006年至2007年,项目数据分析师专业培训管理机构已在全国培养出近万名学员,并在全国近10个省市组建了近四十家专业的数据分析事务所。对于数据分析行业的发展,全国不少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都给予了支持;所有开考地区的省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对项目数据分析师进行了全面的报道。这一时期,我国的数据分析行业已经成型,项目数据分析师和专业的事务所开始在数据分析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2008年4月,数据分析行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正式成立。
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和行业规模的日渐扩大,规范市场运作、指导企业发展、监管行业自律的需求越来越突出,组建行业协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广大项目数据分析师和数据分析事务所的积极要求和不断促进下,2008年4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同意,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国项目数据分析行业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中国唯一数据分析行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数据分析行业由此开始走向组织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
2008年12月,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中国大饭店正式召开,中央电视台以及国内重要财经及门户网站均做了重点而详实地报道。
2009年8月,数据分析行业的第一个行业标准在行业专家及全体事务所的支持下正式发布。
2010年4月,首届中国数据分析业峰会在京举办,会议规模300人,在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领导的支持和监督下,数据分析事务所代表共同签署了行业自律宣言,并由行业协会牵扯头启动了行业首个社会公益服务平台——项目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开始面向社会开放公益性服务职能。
2011年3月,首届 “中国数据分析行业2010年度优秀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评选揭晓,4家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脱颖而出。
2011年3月,正式开展全国项目数据分析单位统一更名为“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工作,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全国更名工作基本完成。
2011年9月、10月、11月,协会分别在北京、陕西西安、江苏南京召开了地区行业发展座谈会,针对地区特点、行业发展情况与项目数据分析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地讨论。
6.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力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商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对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跟踪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和发布工业、商业发展及投资导向;研究制定工业、商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商业领域重点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和产业化工作;配合实施工业、商业领域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四)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制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商业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现代化。 (五)分析监测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日常运行,建立预警机制,参与研究消费政策。参与制定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对重要商品储备实施监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处理协调商品市场运行中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倡导商业诚信。负责本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规划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水产品流通规则,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负责酒类专卖与盐业管理工作。 (七)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商业领域投资和技术进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本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负责制定本市工业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配合工业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九)推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程装备配套和餐饮、典当、拍卖、租赁、会展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十)研究制定工业、商业的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调整有关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商业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与交往。 (十二)负责全社会电力运行的管理、协调和保障。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监督工业、商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徐建国 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经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研究室;主持经委党组工作。 王 坚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分管经济运行处、电力处、军工处、装备工业处、外经处;分管经委党组纪检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研究室。 陈海刚 副主任 分管市场流通处、零售业管理处、食品流通处、服务业管理处、都市产业处、教育培训处;兼任直属单位党委书记。 乐景彭 副主任 分管综合规划室、工业区管理处、技术进步处、节能环保处、产业投资处、重化工业处;分管老干部工作。 朱成钢 秘书长 分管经委信息中心、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分管研究室。 刘荣明 副局级巡视员 协助分管市场流通处、服务业管理处。 夏 雨 副局级巡视员 协助分管经委财务、资金工作;协助分管规划、工业区、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民营经济工作。 周敏浩 主任助理 协助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议事协调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三)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四)上海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五)上海市副食品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六)上海市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