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排名 » 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安排

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安排

发布时间: 2020-12-08 21:59:59

Ⅰ 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方向考试,具体考几天啊,上午考什么,下午考什么求解答

供配电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就能考了,基础考试考1天,上午考的是公共基础(包含高等数学、化学、物理、结构力学、流体力学、法律法规、工程经济等),下午考的是专业基础(电路、模电,数电,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考试要基础考试通过并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4年后才能考。一般考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题。上午、下午各70题,单项40题,每题1分,多项30题,每题2分,共2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上午选答题25题,下午选答题25题,每题2分,共100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Ⅱ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有什么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气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电气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试和注册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 条注册电气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并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电气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l、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Ⅲ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是开卷考吗

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时开卷考的,可以带的书包括各种供配电的规范,参考书内,容指导书等,注意:需要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复印的不算,至于上面有没有标记,不在考虑范围。
另外说点实在的,专业考试的题量非常大(尤其是第二天的考试),经常是3个小时只做完80%的题,自己做尚且顾不上,所以作弊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监控的时候往往不会查那么严,复印的一些资料,复习的指导书也可以带进去。

Ⅳ 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方向考试,具体考几天啊,上午考什么,下午考什么求解答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考试考:数学 物理学 化学 理论力学 材料力学 流体力学 电气技术基础 计算机基础 信号与信息基础 法律法规 工程经济基础

专业考试考:电路与电磁场 模拟电子技术 数字电子技术 电气工程基础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Ⅳ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自动化等)或相近专业(指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安排扩展阅读:

考试说明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Ⅵ 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考试用什么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复习指导书 (供配电专业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复习指导书》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注工[2007]6号)重新编写;

包括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等专业的相关内容。根据《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国家对从事发电、送电、变电、电力系统、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6)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安排扩展阅读

其它参考书籍:

1、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复习指导书

2、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习题集

3、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上下册)2本

4、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3版)

5、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

6、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3版)

7、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电气二次部分)

Ⅶ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专业需要那些手册

标准上面已经给你列出来了,我就说说教材吧
参考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04年执业资格考试丛书-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辅导教材及复习题解供配电专业技能部分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复习指导书(供配电)
专业相关: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相关标准(供配电)【就是标准的合订书,你也可以一个个买规范】

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上册
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下册
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
注册电气工程师—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
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2版
实用电气工程师手册(上册)
实用电气工程师手册(下册)
参考书你看着买就行,专业相关的书要买的,这些书电子版你可以到大家论坛注册电气工程师版块下载,纸质的还是到书店看看吧,放心

Ⅷ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与供配电考试有什么不同

目前考供配电的人数是发输变的4-5倍,因为供配电的难度稍小,适用范围比较广,但是发输变的挂靠价格要稍微高些。
上午的公共基础考试所有专业(暖通,电气,给排水)的试卷都是一样的。下午的专业基础,发输变基础和供配电基础的大纲是一样的,但是试卷是稍微有点区别的。

同一年只可以报考一个方向。

Ⅸ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专业考试大纲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1.安全
1.1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
1.2了解电流对人体的效应;
1.3掌握安全电压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
1.4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要求;
1.5掌握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
1.6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
1.7掌握电气工程设计的防火要求及措施;
1.8了解电力设施抗震设计和措施。
2.环境保护与节能
2.1熟悉电气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2.2熟悉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节能措施;
2.3 熟悉提高电能质量的措施;
2.4掌握节能型电气产品的选用方法。
3.负荷分级及计算
3.1掌握负荷分级的原则及供电要求;
3.2掌握负荷计算的方法。
4.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
4.1熟悉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选择的原则;
4.2熟悉供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及特点;
4.3熟悉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选择及接线方式;
4.4了解电能质量要求及改善电能质量的措施;
4.5掌握无功补偿设计要求;
4.6熟悉抑制谐波的措施;
4.7掌握电压偏差的要求及改善措施。
5. 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
5.1熟悉变配电所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5.2熟悉变配电所布置设计;
5.3掌握电气设备的布置设计;
5.4了解特殊环境的变配电装置设计;
6. 短路电流计算
6.1 掌握短路电流计算方法;
6.2 熟悉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的应用;
6.3 熟悉影响短路电流的因素及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
7. 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选择
7.1 掌握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
7.2 熟悉高压变配电设备及电气元件的选择;
7.3 熟悉低压配电设备及电器元件的选择;
8. 35kV及以下导体、电缆及架空线路的设计
8.1 掌握导体的选择和设计;
8.2 熟悉电线、电缆选择和设计;
8.3 熟悉电缆敷设的设计;
8.4 掌握电缆防火与阻燃设计要求;
8.5了解架空线路设计要求。
9. 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控制、测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9.1 掌握变配电所控制、测量和信号设计要求;
9.2 掌握电气设备和线路继电保护的配置、整定计算及选型;
9.3 了解变配电所自动装置及综合自动化的设计要求。
10 . 变配电所操作电源
10.1 熟悉直流操作电源的设计要求;
10.2熟悉UPS电源的设计要求;
10.3了解交流操作电源的设计要求。
11. 防雷及过电压保护
11.1 了解电力系统过电压的种类和过电压水平;
11.2 熟悉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要求及限制措施;
11.3 掌握建筑物防雷的分类及措施;
11.4 掌握建筑物防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设计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要求。
12. 接地
12.1 掌握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12.2 熟悉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12.3 熟悉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设计要求;
12.4 了解各种接地型式的适用范围;
12.5 了解接触电压、跨步电压计算方法。
13. 照明
13.1 了解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的划分;
13.2 熟悉照度标准及照明质量的要求;
13.3 掌握光源及电气附件的选用和灯具选型的有关规定;
13.4 掌握照明供电及照明控制的有关规定;
13.5 掌握照度计算的基本方法;
13.6 掌握照明工程节能标准及措施。
14. 电气传动
14.1 熟悉电气传动系统的组成及分类;
14.2 了解电动机选择的技术要求;
14.3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及起动校验;
14.4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调速技术;
14.5 掌握交、直流电动机的电气制动方式及计算方法;
14.6 掌握电动机保护配置及计算方法;
14.7 熟悉低压电动机控制电器的选择;
14.8 了解电动机调速系统性能指标;
14.9 熟悉PLC的应用。
15. 建筑智能化
15.1 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15.2 掌握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
15.3 掌握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要求;
15.4 熟悉通信网络及系统的设计要求;
15.5 了解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要求;
15.6了解扩声和音响系统的设计要求;
15.7 了解呼叫系统及公共显示装置的设计要求;
15.8 熟悉建筑物内综合布线设计要求。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规程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12.《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4.《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1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2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2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3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3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3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3.《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9089.2;
34.《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
35.《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36.《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37.《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
38.《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2501;
39.《电工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GB/T12501.2 (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
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4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42.《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2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
4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4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1(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2(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 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48.《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49.《建筑物的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50.《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51.《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52.《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53.《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54.《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55.《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6(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56.《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57.《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50348;
58.《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59.《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年10月;
4.《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5.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12月;
6.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6月;
注: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
科目、题量、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

1.考试科目
(1)安全
(2)环境保护与节能
(3)负荷分级及计算
(4)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
(5)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
(6)短路电流计算
(7)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选择
(8)35kV及以下导体、电缆及架空线路的设计
(9)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控制、测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10)变配电所操作电源
(11)防雷及过电压保护
(12)接地
(13)照明
(14)电气传动
(15)建筑智能化
2.考试时间分配及试题分值
考试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题,分值为2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分值为100分;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第一天为选择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各40题,每题1分,多选题各30题,每题2分,上下午分值合计200分。
第二天案例分析题上午25道题、下午选答25道题,每题2分,上、下午分值合计为100分。
3.题型特点
考题由概念题、综合概念题、计算题及案例分析题组成。

Ⅹ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供配电)基础考试科目有哪些 还有专业科目分别是哪些呢

基础考试分为专业基础和公共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一般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发输变电专业和供配电专业试卷相同率在95%以上,有些题目侧重点不同)。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

(10)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安排扩展阅读: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或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热点内容
幼师专业怎么样 发布:2021-03-16 21:42:13 浏览:24
音乐小毛驴故事 发布:2021-03-16 21:40:57 浏览:196
昂立中学生教育闸北 发布:2021-03-16 21:40:47 浏览:568
建筑业一建报考条件 发布:2021-03-16 21:39:53 浏览:666
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结果 发布:2021-03-16 21:39:49 浏览:642
中国教师资格证查分 发布:2021-03-16 21:39:41 浏览:133
踵什么成语有哪些 发布:2021-03-16 21:38:20 浏览:962
东营幼师专业学校 发布:2021-03-16 21:35:26 浏览:467
机械电子研究生课程 发布:2021-03-16 21:33:36 浏览:875
杭州朝日教育培训中心怎么样 发布:2021-03-16 21:33:28 浏览: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