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业技术考试中心
A.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受理业务范围: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与鉴定
二、“中心”工作职能与科室职责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主要任务是:
(1)依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业务协调指导;
(3)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负责具体实施考评员资格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负责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中心”下设鉴定科、考评员科、试题科、督导科、其主要业务职责如下:
鉴定科: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包括接受报名、考场安排、鉴定收费以及鉴定工作统计等。
考评员科:考评员资格培训与考核,考评员派遣与日常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等。
试题科:负责国家题库的使用和管理,职业标准和教材的征订与发行,承担部技能鉴定中心分配的国家题库的开发工作等。
督导科: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负责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对鉴定工作质量实施监督,负责查处鉴定工作中各类舞弊问题。
三、鉴定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津劳培字(1994)第89号,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原天津市劳动局、原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我市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职业技能鉴定申请人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1、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所学专业向培训或鉴定机构申请技能鉴定。
2、向鉴定中心咨询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和具体规定及鉴定程序。
3、按照规定时间查询鉴定成绩,若怀疑鉴定成绩的真实性,可在接到鉴定成绩之日起一周内到鉴定中心提出查阅试卷申请。
4、对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和执行鉴定考场监考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行为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5、对不合理鉴定收费提出申诉。
义务:
1、申请参加技能鉴定须按规定向鉴定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职业资格证及从事申报鉴定工种的工龄年限证明等。
2、按规定交纳鉴定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鉴定费、鉴定材料费等。
3、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
4、爱护鉴定场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鉴定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鉴定考核工作秩序。
五、鉴定工作程序
1、发布鉴定公告——全市定期鉴定工种由“中心”发布,其它工种由鉴定机构发布。
2、受理报名——申报单位填写鉴定人员花名册(鉴定科)进行资格审核,收取鉴定费,下达鉴定通知书。
3、考前准备——根据鉴定通知书,(试题科)准备试卷,(考评员科)派遣考评员,鉴定所(站)或各考点做好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的各项准备。
4、实施考核——先进行理论知识考核,然后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5、阅卷、登统成绩——按照“中心”要求,采取流水方式阅卷,登统成绩。
6、办理证书——领取证书编码,(鉴定科)收取证书工本费,下达取证通知书,(综合办公室)负责发证,(考评员科)负责制证,市行政许可服务大厅验印核发证书。
六、申报参加技能鉴定程序
1、个人报名—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到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部门、学校或技能鉴定所(站)报名。
2、资格审核—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并向报名受理单位下达鉴定通知书。
3、领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本人到报名受理单位领取准考证。
4、技能考核—按通知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分别参加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
5、核发证书—经考核合格,本人到报名受理单位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七、服务标准
1、鉴定管理人员和考评员要佩戴胸卡上岗,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说脏话,不挖苦人,坚决防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倾向。
2、考场设置合理,认真执行考务程序和考场纪律以及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严肃执行国家鉴定技术标准,搞好命题工作,按照规定印制试卷,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防止泄题事故发生。
4、合理派遣考评员,严格实行考核回避制度,每个考评员原则上不能连续三天在一个考场参加考评工作。
5、按照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颁发证书,不得随意拖延。
6、耐心为考生提供鉴定咨询,防止简单生硬的态度发生。
7、公开办事制度、鉴定收费文件、考核程序、职业道德规范、廉政规定、工作纪律、举报电话等张贴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八、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原天津市劳动局、原天津市人事局津价费字(1995)第105号文件精神,现将鉴定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资格审查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核鉴定费:
初级 中级 高级
A类专业(工种) 90元 110元 140元
B类专业(工种) 80元 100元 130元
C类专业(工种) 70元 90元 120元
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费标准分别为160元和180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的考核鉴定费,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三)材料费:包括考核鉴定需支付场地、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项费用,本着据实收取的原则确定。
(四)教材、资料、《证书》工本费:教材、资料按定价或工本费收取。《证书》工本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附:考核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A类:焊接工、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修理、厨师、管道工、工程电器设备调试工、日用机电设备维修、电子线路焊装、电子元器件、电子电器电工器材、机械安装维修等。
B 类:服装及皮革制品加工、瓦木油漆工、食品加工与检验、锻造、电子计算机操作员、机床加工、钳工、冷作铆焊、计量测试分析、摄影、洗印、录象、放映、印刷工艺、仪器仪表精密设备维修、工程机械操作维修、道路桥梁码头养护及水利设施管理保护、船舶驾驶、煤焦煤气及煤制品生产、化工、电信、塑料橡胶制品、理发美容按摩、工艺美术等。
C类:农业种植与采集、林业种植及林产品采集、水产养殖捕捞、畜牧、钻井与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建筑材料及金属矿产品加工生产、药品生产与司售、日用轻化工产品生产、纺织针织、造纸及纸制品生产、粮油加工储藏、商业经营、饮料酿造、公共事业、烟草加工等。
九、服务承诺事项
1、严肃执行国家职业标准,遵守保密制度,搞好命题、印卷工作。合理派遣考评员,每个考评员原则上不准连续三天在同一个考场执行考评任务。
2、鉴定管理人员和考评员上岗时,要佩戴胸卡,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3、考场设置合理,严格执行考务程序、考场纪律以及回避制度。
4、鉴定取证时限:申报单位考前一个月到鉴定中心办理报名,除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每年5、12月份考核,按照通知要求集中办理证书外,其他申报单位按照鉴定通知规定的开考日期,30日内可获得成绩,接到证书编号后的15日内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十、工作人员纪律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技能鉴定事业的科学发展。
2、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勤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维护人力社保部门及“中心”的良好形象。
3、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克服“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不良倾向,聚精会神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疏漏现象的发生。
4、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部门负责人向中心主任请示汇报项目包括,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涉及本部门工作业务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外出执行涉及本部门业务或请假事项;有关需要下发和上报的文件或其它文字材料;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等。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上级规定的保密事项严禁外传,保密范围包括试卷成绩、未正式印发的文件、未经主任核准的鉴定数据和材料、标有密级的上级文件等。
6、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乱收费,严禁向基层单位或有关部门吃、拿、卡、要或报销个人消费票据。
7、“中心”员工直系亲属或社会关系中人员参加技能考核鉴定时,要实行回避。
B.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何关系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时类
1.公需科目学习。按照每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要求,认定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
2.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4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学时;
5.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3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不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
10.其他。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参照以上学习形式认定标准认定学时。
也就是说:打算申报职称,或者已经具备初级或者中级职称的,除了供需课之外(公需课2014年11月底结束,如果今年报职称9月份之前完成),还需要其他代替64学时证明,在年底完成,例如各种培训,各种考试,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训写证明,(完成情况,多少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当年的培训。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1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啦,有电脑,有网就行拉。登录进去后,会有一个账号密码登录平台,你直接对照你的
C.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怎么样
简介: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是隶属天津市人事局的人事考试、人才测评的服务机构专,内设综合部、研发部、考属务部、信息部、证书资料部、命题部等六个部门。 主要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招聘、选拔各类人才的社会化考试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人才素质测评服务。
注册资本:3485万人民币
D. 天津人事考试网的平台介绍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是隶属天津市人事局的人事考试,人才测评的服务机构,内设综合部、研回发部、考务答部、信息部、证书资料部、命题部等六个部门。 主要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招聘、选拔各类人才的社会化考试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人才素质测评服务。中心 建有人事考试综合服务接待厅,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学手段,为各类人才、各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中心拥有计算机网络报名系统、人事考试信息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采用网络系统及时发布全国和本市的各类人事考试信息,是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
E. 天津市考试院和考试中心是什么单位隶属哪里算公务员
是事业单位,隶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是公务员编制,里面有公务员身份的也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
F. 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选修课需要考试吗
选修课:是由个人或是单位组织确定的,你可以参加单位的培训,自己找的培训,或是网络上学习的培训。都可以……选修课单位审核认定,单位认可就可以。
G.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为什么钢印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啊
考的是中级职称证书,应该加盖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的章。对于证的内真伪,可到下面的地址咨容询或电话咨询。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属单位中没有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成立于1994年1月,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服务工作。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邮编:300211
电话:23394926
主要职责为:开展人事考试、人才测评服务工作。
(7)天津市专业技术考试中心扩展阅读:
对证书章的疑问也可打12333进行质询和查实。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采用专用特服号码“12333”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提供信息查询和受理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邮编:300171
电话:24236961
H. 天津市关于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时类
1.公需科目学习。按照每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要求,认定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
2.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4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学时;
5.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3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不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
10.其他。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参照以上学习形式认定标准认定学时。
也就是说:打算申报职称,或者已经具备初级或者中级职称的,除了供需课之外(公需课2014年11月底结束,如果今年报职称9月份之前完成),还需要其他代替64学时证明,在年底完成,例如各种培训,各种考试,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训写证明,(完成情况,多少学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当年的培训。
2,继续教育完成之后,打印成绩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地: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5门内19号一楼劳动表证销售部。电话:27287788。
3,继续教育是2014年开始规定的,今年申报职称的,初、中、高,都只要2014年的就可以了,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每年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希望可以帮到你,我在人才市场工作,答案还是很权威的 ,你望你采纳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