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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专业考试

发布时间: 2020-12-15 09:31:50

Ⅰ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自动化等)或相近专业(指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1)注册专业考试扩展阅读:

考试说明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Ⅱ 注册专业考试怎么复习啊

根据我的经历回答一下,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1、我复习的时候没有刻意的去区分专业版题和案例题,我觉得权都是供配电的内容,都需要掌握,但必须承认的是 有些内容只能在专业知识里面考,有些内容必然会在案例题里出现(比如短路电流计算,照度,负荷统计等),应对的方法就是,购买《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复习指导书(供配电专业)》和对应习题集,把里面的习题做两到三遍,每道题都找到出处,基本就掌握的可以了。
2、我复习的时候买了指导书、习题集、钢铁手册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照明手册、各种规范,还有住建部组织的辅导视频,复习的时候先看视频,看完视频看一遍指导书,看完指导书就开始做题,做两遍题就可以考试了。你可能会问,什么时候看规范呢?规范是做题的依据,所以看视频的时候就在看,看指导书的时候,也会看,做题的时候,找依据,更要看规范。看多了就熟了。其实常用的规范就那么几本,很多规范基本不会用到。

Ⅲ 什么注册类考试不要专业限制!

1、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注册物业管理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3、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

4、注册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5、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Ⅳ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考试,专业考试考什么

给排水工程师考试科目及内容

1、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考试为半天,4小时。考试内容各专业采用统一试卷,由管委会确定考试科目。题量,时间,分数分配为:

高等数学24题;普通物理 12题;普通化学 12题;理论力学 13题;材料力学 15题;流体力学 12题;计算机应用基础10题;电工电子技术12题;工程经济 10题;合计:120题,每题1分,共120分。

2、专业基础课(下午段)

专业基础课考试为半天,4小时。考试内容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分别设置不同考试科目。注册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考试科目,题量,时间,分数分配拟作如下安排:

水文学 8题;供水水文地质 10题;水泵及水泵站12题;水处理微生物学 12题;水分析化学 10题;工程测量 5题;法规 3题;合计:60题,每题2分,共120分。

3、专业课

专业课考试分为两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但不确定各科目在上下午的配题数量,第一天为知识概念性考题,上下午各70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1分;多选题30题,每题2分,共1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即应用)题,上下午各25题,每题2分,共100分。

(4)注册专业考试扩展阅读:

给排水工程师岗位职责:

1、给排水工程师为专业工程师,协助工程管理科科长进行给排水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根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给排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控制给排水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给排水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规程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监督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给排水工程检查验收,参加给排水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

4、根据合同价格或公司批准的给排水工程项目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给排水工程项目造价,参加给排水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质单、工程变更单有关量的审查确认,确保给排水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5、参加现场给排水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给排水工程合同规定,确保给排水工程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给排水工程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参加现场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及施工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解决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给排水工程涉外关系;

Ⅳ 中国有哪些注册资格考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检验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某一特定行业所必须的资格、是否达到从事某一特定岗位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意味着能直接胜任该岗位的大多数工作,并具有该行业特有的基本经验。

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行业准入形式,也是《执业医师法》和医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2、教师资格考试,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3、一级建筑师考试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

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

担任注册会计师和审计类岗位必须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可以从事相关工作。

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为10%左右。

6、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考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7、中国精算师考试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部分。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八门必考课程,考生通过全部八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

精算师部分考试计划设置十门课程,其中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通过五门精算师课程的考试并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才能取得"精算师考试合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网络--教师资格考试

网络--一级建筑师考试

网络--注册会计师考试

网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网络--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网络--中国精算师考试

Ⅵ 注册设备工程师考试条件

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拓展资料:

注册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又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意事项: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网络--注册设备工程师



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知识和专业基础考试区别

1、专业知识就是概念性考题,时间6小时,上午下午各3小时,也是第一天专业考试要考试的内容。

2、专业案例分析题,时间6小时,上午下午各3小时,也是第二天专业考试要考试的内容。

3、基础考试包含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时间为一天,共8小时,其中上午、下午各4小时。上午公共基础考试,下午专业基础考试。

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7)注册专业考试扩展阅读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方可报考专业考试。基础考试一天,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

Ⅷ 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需要带哪些规范

一.规程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6;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667;

6.《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

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617;

1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60;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61;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606;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669;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9.《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GB9089.1.6;

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21.《漏电保护安装和运行》GB13955;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3.《电子计算机房》GB50174;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693;

25.《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1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26.《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T13870.6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

27.《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6501;

28.《电工和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GB16501.6 (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29.《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1(第1部分: 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30.《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14861.1;

31.《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 (第4部分 安全防护 第46章:热效应保护);

32.《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5(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

33.《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6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6章:布线系统);

34.《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4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5.《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 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36.《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8(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37.《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9(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38.《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39.《安全用电导则》GB/T13869;40.《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

4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44.《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0(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1(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6(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4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5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5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4.《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5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5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5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5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00;

59.《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6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6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注:以上所有法律、规程、规范以最新(2012年1月1日前)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及一般参考书: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编辑委员会编《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

4.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5.《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6.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 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9月;

7.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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