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考核本科专业
Ⅰ 什么是实践本科/专业有哪些/学历证书是否被社会承认
1、实践本科,全称为实践考核本科,实践课程考核本科与自考有所不同,版但也是本科的一权种。因为每年都会有相当一部分考生落榜,为满足这部分考生的需求.该学历不仅中国承认,世界各国都承认。
2、自考是从高中起点至本科毕业,所有的二三十门课程都要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本科实行的是专本连读,专科阶段的课程无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本科阶段的1/3课程也是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剩下的2/3课程,大约8-9门,跟自考一样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这样,获得本科学历的难度比自考降低很多。学生毕业时,能够同时拿到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证书和本科证书。
3、实践课程考核本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招,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国家承认学历。
Ⅱ 实践考核本科和普通本科有什么区别吗两者的毕业证那个在地方上含金量更高
首先给你说明一下,实践考核本科和普通本科的含义,实践考核本科实际上专套本,实行的是专本套读,专科阶段的课程是普通高等专科,本科阶段的课程自考课程,大约15门左右,跟自考一样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学生毕业时,能够同时拿到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证书和自考本科证书。
在国家的相关文件中规定两种本科具有同等效力,在人员使用的待遇上要求一致,下面是中央文件全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
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
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
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
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
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
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
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
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
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
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
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
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
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
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
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
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
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
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
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
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
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
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
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
择确定。
第十五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
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
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
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
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
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
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
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
的考试。
第二十条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
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
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
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
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
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
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
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
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
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
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
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
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
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
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
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
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
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
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
报告》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但是在现实中,各地方对于自考本科的认可度比较低,很多私营企业根本就不认可!实际上实践考核本科最后获得的自考本科毕业证,在刚开始找工作的时候是没什么认可度的!
Ⅲ 我想上实践考核本科
建议:来不用去。
1 实践考核本科是业源余制的学习形式,和自考,成教,网络教育,一样。 无非是校方组织学生上课,提供教学资源而已。
2 一般来说,这样的学校校风。。。。我不说,你懂。
3 学历可以报读自考方面的。
4 可以的话,你报读一些好的大专院校吧。这样学点东西,而且就读期间可以自考升本科。
请采纳。。亲。。谢谢。
Ⅳ 实践考核本科属于全日制本科生吗
你好,实践本科是自考不是全日制的,全日制一般都是指统招,通过高考录取的全日制。
Ⅳ 实践考核本科是真的吗,有这么好的事情今天有个自称是山东大学的学生叫我qq,,,自主招生山东
当然是真的了,又不是统招招生。实践考核本科在山大官网有公布招生简章哦,具体的找到山大回官网,招生就业,答点击继续教育,第二条就是招生简章,是国家教育局统一开设并发布消息的。山大是由统招,研究生博士,出国留学还有实践考核本科这几个组成的教育体系,可以打电话咨询。
Ⅵ 有没有知道关于实践考核本科的
我上的就是山东经济学院的实践考核本科,招聘单位是非常认可我们的学历的,国家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了实践考核本科学历与普通本科学历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各个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Ⅶ 实践本科招生是什么意思
是国家教育部在山东做的试点。因为山东每年都会有相当一部分考生落榜,为满足这部分考生的需求.该学历不仅中国承认,世界各国都承认。实践考核本科与自考有所不同,自考是从高中起点至本科毕业,所有的二三十门课程都要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实践考核本科实行的是专本套读,专科阶段的课程无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本科阶段的1/3课程也是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剩下的2/3课程,大约8-9门,跟自考一样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这样,获得本科学历的难度比自考降低很多。学生毕业时,能够同时拿到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证书和本科证书。
(7)实践考核本科专业扩展阅读:
山东财经大学“实践考核本科”是国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国家允许具有高等教育资质的高校开办试点本科,而学生将以自学考试考生的名义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在考研、考公务员等与国家统招本科学生同等待遇。
山东财经大学作为山东省自考财经类专业的主考院校,山东财经大学实践本科是山东财经大学实践考核本科,山东财经大学实践考核本科是全国规模最大的财经类高校,是山东省实践自考本科财经类专业主考院校。
山东财经大学实践本科教育模式,是统计学院总结多年教育培养经验结合社会实际就业需求,联合省内知名企业和人力资源平台。利用现代人力资源理论和职业培养方法与传统学历教育课程体系相结合的,将传统以专业教学为导向的笼统、单一教育模式,
转变为以职业、岗位培养为导向的新型本科学历教育模式。学院自2002年以来一直从事山东财经大学实践本科教育工作,主要开设会计、金融、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等热门经管类专业。
山东财经大学主考类专业在校生自考即“实践考核本科”的学生进行注册、报考、成绩查询、网上作业提交、政策法规下载等专用系统。实现了对“实践考核本科”学生的正规管理和培养。使山东财经大学实践考核本科的学生,不仅从成绩上提高自己,同时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满足了人才培养的需要。
山东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多年来形成了“团结思进、务实创新”的办学传统。学院坚持教书育人和师德、教风和学风建设,倡导“教师认真教书做学问,学生扎实学习长本领”,强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持续竞争能力不断提升。
学院积淀和凝炼出的办学特色是“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深素质”。30多年来,统计学院向社会输送毕业生三千多人,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在国家机关任厅、处级领导,在大中型企业任高、中层管理者或在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作出重要贡献。
近年来,统计学院本科生有25%左右考取硕士研究生,有40%左右的硕士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0%以上。
Ⅷ 实践考核本科和自考
实践课程考核本科与自考有所不同,但也是本科的一种。山东每年都会有回相当一答部分考生落榜,为满足这部分考生的需求,所以国家教育部在山东做的试点,是一种新的本科教育模式。
自考是从高中起点至本科毕业,所有的二三十门课程都要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本科实行的是专本连读,专科阶段的课程无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本科阶段的1/3课程也是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剩下的2/3课程,大约8-9门,跟自考一样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这样,获得本科学历的难度比自考降低很多。学生毕业时,能够同时拿到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证书和本科证书。
自考的所有课程都要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是应试教育。而实践课程考核本科只有本科阶段的2/3课程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三年时间里8-9门课程参加统考,大大降低了获得毕业证书的难度,消除了应试教育的弊端,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有大量时间接受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职业起点高,社会适应能力强,大大提高了就业水平。
实践课程考核本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招,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各院开设的本科实践,实行自主招生,国家承认学历。
Ⅸ 自考本科 实践考核是什么怎么考的
自考中的实践考核,需要到你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参加考试。简单来说实践课就是把你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中来,是对专业课的一个检测,因此报考实践课的前提是考生已经通过该课程的笔试考试。
自考实践考核办法是由主考学校确定,每年安排2-4次,是对自考生运用专业中所学的理论知识,以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即我们日常所说的对基本技能和分析、应用能力的考核。实践环节课程,一般包括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立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等。
考核办法:
1、实践考核和普通的自考课程一样,一年一共有2到4次机会可以报名参加考核,当然具体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主考学校会在实践考核的3个月前将考试安排和有关要求向考生们公布,请广大考生留意各主考院校网站公布的信息。
2、只有考生在某个课程的课程成绩合格之后,才能向主考学校报名参加这门课的实践考核。报名时应出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提供主考院校要求的相应资料。
3、主考学校会在考核前,对各专业的考生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考核地点一般设在主考学校内。
实践课必须要参加,否则是拿不到毕业证的。虽然是实践课程,但它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在进行实践考试前,院校是会对参与的考试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的,一般是在院校内进行考试。
(9)实践考核本科专业扩展阅读:
调整后的英语类专业实践课程分别按照现有的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面向高校开考的应用型专业实践课程管理模式进行考核。
即社会考生向主考学校申请进行实践性课程考核,主考学校负责接受报名及组织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由主考院校制定并报我院备案。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向社会考生发布。应用型专业主考学校接收本校考生的报名及组织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由各主考学校根据本校自身的教学计划与课程安排制定,组织本校考生进行实践课程的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