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考试资格考试
1. 这个职业应该是执业才对,两个区别还是很大的。
2. 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助理医师为医士(初级),执业医师为医师(初级)。本科专业,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大专学历只能先考助理医师,再考医师。
3.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再进行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所以对于执业医师来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并通过,就等于是初级职称了。等晋升中级职称的时候,在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有的会要求英语和计算机资格考试,以当地实际为准。
Ⅱ 目前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哪些系列专业,级别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2]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药士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
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检验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Ⅲ 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系列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系列(OSTA)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等级(CITT)
国家专教育部岗位任职属合格证和师级证(SIC)
国家信息产业部IT技术认证(IT)
国家信息化师级认证证书(IIAA)
国际信息化人才资格(IIAA)
国际信息化人才能力水平证书
中国建筑、装饰从业资格证书
国家教育部全国信息技术职业技能证书(ITAT)
国家专业任职合格证书(OC)
国家专业人才资格师级认证证书(RC)
Ⅳ 所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什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Ⅳ 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资格又称为职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
而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二,种类和级别不同: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根据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名称,比如高等学校教师,又分为正高级教授,副高级副教授,中级讲师,初级助理讲师等。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一般无具体等级之分,指的是从事某一行业所需要的必备的从业资格证或者职业资格。比如教育部认证的教师资格;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财政部认证的注册会计师等。
三,认证机构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一般是行业内的等级考试,为该行业的上级领导机构所认证。
而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5)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考试资格考试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 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Ⅵ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什么区别
评考只是看你是否达到了资格水平;
技考才是真格的,过了就发证,不过就得重考;
职业资格考试与技考相同,不同名称而已;
执业资格考试是指需要注册的职业资格。
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的区别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的区别:
1. 执业资格是从岗位人手确定的评价标准,是一个层次的评价,不搞多层次评价。职称是按照工资结构层次进行的多层评价,如药师是按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来分的工资档次。
2. 执业资格是对关键岗位的要求,应有鲜明的岗位属性,如药师中搞配方、核方的都是关键岗位,没有签字就不能生产和发售。
3. 执业资格是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确定,这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而职称是通过考核或评审的办法取得。
4. 执业资格一般具有国际可比性,而我国现行职称许多是不考虑国际可比性的,是结合我国工资制度设置的评价制度。
5. 对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管理,是一种动态的长期的管理,考试后要注册,不注册,则资格失效。而职称不需要注册,实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低聘或解聘
Ⅷ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些什么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俗称"职称考试"。中国职称考试始于1990年9月,由国家人事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了深化职称改革,建立职称考试制度。
考试项目有: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药士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
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检验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Ⅸ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与所考的具体专业有关,专业不同,条件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2]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药士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
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检验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