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管理专业自考
A. 请问我是自考本科环境保护与管理专业毕业的,想考事业编制,但是我在公务员的专业目录找不到我的专业啊,
想考事业单位考试袭的话,需要报考事业单位考试,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去的是公务员编制。
一般来说,环境工程既属于环境科学类也属于环境与安全类,这是不冲突的。环境科学类一般包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而环境与安全类是一个更大的类别,涵盖了环境方面和安全方面的所有专业,如果不确定是可以咨询招考单位。
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对口去向无外乎有三种:吃“财政饭”的国家各级环保部门和科研单位,“吃效益饭”的、需要解决污染问题的工矿企业以及真正吃“环保饭”的环保公司。从当前对环境工程专业学生的市场需求情况来看,真正能进入政府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毕的竟是少数。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影响,这些单位在人事编制和指标控制等方面存在着重重障碍。
B. 自考有没有关于环境保护的专业
自考专业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有许多专业可以选择,选择专业时根据内各省市开设的专业容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以及以后的就业作为依据。还可以去大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
C. 自考:环境保护与管理
不知道你要报哪个地方的 如果是湖南的话我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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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环境法学自考资料
名词解释题
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保护: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3、自然资源: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4、人类环境观:人类环境观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人们对环境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简言之,人类环境观是一种环境意义意识。
5、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资源:资源指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
7、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
8、环境资源法体系: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在于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
9、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从宏观上看,可以将各种关系归纳为三大类: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是除人之外的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
(3)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称“人与环境的关系”。
这个定义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简称为环境社会关系。二是只有当环境法实施时,才能形成环境法律关系。
10、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环境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或者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也不例外,但能反映环境法律关系特点的主要客体是环境资源(物)要素和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11、"污染者治理,开发者养护“原则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与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1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13、限期治理3、限期治理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者,以及对设立有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经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设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14、协调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 : 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原则非常概括地阐明了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关系,是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15、个人环境权、个人环境权
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16、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7、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原则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18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公众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按照法定程序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各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环境保护方法标准等都是强制性标准。
19“公共资源”理论、环境资源主要是公共资源,个体对公共资源的自由选择与利用和社会对公共资源的分散管理,能够产生破坏性的竞争。从公共管理角度而言,行政管理权力主体越多、越分散,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就越无力,环境资源状况就越坏。反过来说,行政权力越统一,越是集中并趋向于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权力主体之间的破坏性竞争和摩擦就越小。因此,各国在构建环境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时,在同一层次的政府级别中,一般是实行统一指挥,加强集中调控,推行主要管理功能部门的专门化,确立单一权力结构和单一行政领导系统。
20公众利益与民主决策原则、环境资源管理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环境资源的分配与控制。在对这种资源供给的分配中,不仅需要有效,也需要公正、合理,使这种分配有益于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即公众的长远利益。要实现长远利益必然要求合作和参与决策。因此,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便成为应用正义与公平的必要条件。一般认为,合理、公正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应存在于民主决策与功能权力集中的复合结构之中。多元的决策权力与单一的控制执行中心相结合即“决策多元化与执行专门化”的结构构成了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21环境资源监督管理、广义上,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是指运用行政、经济、政策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和监督,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狭义上,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指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即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的监督管理活动
2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项目开发利用之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测和估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防范整治方案措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报批的环境法律制度,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23、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有哪些?2、“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24、“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有关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是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于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制度。
25、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6、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大气污染的特点是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也较长。
27、环境噪音、环境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8、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该制度也称超标排污违法制度,是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法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条规定表明凡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29、固体废物的概念、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0、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1、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2、森林、森林,是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木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或者称为群落生态系统。森林包括林地、树木及其他林地植物。
33、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总称。它具有可再生性和易受人类开发利用的影响等特点。森林资源由森林组成,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森林。作为资源的森林,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亦具有生态价值。
34土地荒漠化、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干旱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土地植被遭到破坏后在干旱和多风条件下出现风沙活动,使土地逐渐失去生物生长能力。
35、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是有关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6、森林所有权、森林所有权又称林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
37、渔业法渔业法是关于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生态平衡是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E.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环境标准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根据1999年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五类。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在其颁布的地区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环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在资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种标准,如草原载畜量标准、渔业方面的可捕捞标准、各种用水节水标准等。 (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每年6月都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也实行监测制度,如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湿地水禽监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等。 (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还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各项自然资源法律也对规划及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作了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等等。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的法人代表。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制区,强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考核和奖罚,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我国还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体的指标,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状况进行考核,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初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引进了这项制度,后来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这项制度,200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发展了这项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法律规定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关于工业依业、畜牧业、林业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6)“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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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自考本科环境保护与管理是工程经济类吗,能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吗
以上是安全工程师专业对照表中有关环境的专业,并没有和你所说专业一致的,建议咨询所在地区的人事考试网!!!!!!
G. 环境保护专业怎么专升本,或者自考本科
可以参加自考,自考的社会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但河南自考本科好像没有《环境与保护技术》这个专业,可以报考类似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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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环境保护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自考哪个好过
人力资源管理相对来说容易一些,除了那个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难度高点,其他的记记背背就可以了,没什么难度。
这3个都不是很难。
I. 华南农业大学的自考环境保护与管理
这个专业是以小考为主的,公共课如毛邓三之类的会是大考,自考的学历回是全国承认的答,一些外国主要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也是承认的。学校不会在网上公布假信息欺骗学生,别忘了华南农业大学是国家重点大学。希望一些报考了学校的学生不要在学校报了名又到社会上这里听说那里听说,请以学校的信息为准,你这样不单不能保证得到的信息是正确的,还要以假信息来质问老师,增加了老师的工作量,大大减慢了老师的工作进度
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华农大主管自考的学院,你可以电话去咨询,联系电话,请在华南农业大学的主页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