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各类考试
有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都要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以考前审查为主,如确需考后审查,须经省人社厅同意。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考试。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证。对于弄虚作假、违犯规定者,进行相应处理。
❷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考试中心这个单位是否国家承认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考试中心这个单位国家是不承认的。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自称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民政部登记管理",具有行业人才教育管理职能的全国性机构。
2018年3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涉嫌存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考试中心属于违法社会组织,于2018年4月被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予以取缔。
(2)专业技术各类考试扩展阅读:
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中心宣传的职责:
1、为医药卫生保健行业开展各类人员专业培训与服务,适时举办专业研修ifi和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素质.开展国际、国内医药技术、学术交流与合作。
2、进一步提升我国医药技术研发水平;组织医药与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科研研讨、学术交流、展览展示等,为医药保健行业提供专家研讨、技术论证、交流推广等项服务。
3、主办、承办成果论证会、组织相关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推广、健康义诊,爱心捐赠等,宣传、推广先进的健康理念,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❸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的三科分别考什么内容
一、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1.考试要求
(1)掌握信息系统知识;
(2)掌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知识和方法;
(3)掌握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和多项目管理的知识和方法;
(4)掌握项目整体绩效评估方法;
(5)熟悉知识管理和战略管理;
(6)掌握常用项目管理工具;
(7)熟悉过程管理;
(8)熟悉业务流程管理知识;
(9)熟悉信息化知识和管理科学基础知识;
(10)熟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
(11)熟悉信息安全知识;
(12)熟悉信息系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13)熟悉项目管理师职业道德要求;
(14)熟练阅读并准确理解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
2 .通过本考试的合格人员能够掌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具备管理大型、复杂信息系统项目和多项目的经验和能力;能根据需求组织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能够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的人员、资金、设备、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管理,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系统地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的绩效,保证项目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既定的项目目标;能分析和评估项目管理计划和成果;能在项目进展的早期发现问题,并有预防问题的措施;能协调信息系统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本考试设置的科目包括: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选择题;
(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案例分析,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问答题;
(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论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论文题。
二、系统架构设计师
1.考试要求:
(1)掌握计算机硬软件与网络的基础知识;
(2)熟悉信息系统开发过程;
(3)理解信息系统开发标准、常用信息技术标准;
(4)熟悉主流的中间件和应用服务器平台;
(5)掌握软件系统建模、系统架构设计基本技术;
(6)熟练掌握信息安全技术、安全策略、安全管理知识;
(7)了解信息化、信息技术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8)了解用户的行业特点,并根据行业特点架构合适的系统设计;
(9)掌握应用数学基础知识;
(10)熟练阅读和正确理解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
2.考试合格人员能够根据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结合应用领域和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有关约束条件,设计正确、合理的软件架构,确保系统架构具有良好的特性;能够对项目的系统架构进行描述、分析、设计与评估;能够按照相关标准编写相应的设计文档;能够与系统分析师、项目管理师相互协作、配合工作;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本考试设置的科目包括:
(1)信息系统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选择题;
(2)系统架构设计案例分析,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问答题;
(3)系统架构设计论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论文题。
三、网络规划设计师
1.考试要求
(1)系统掌握数据通信基本原理;
(2)系统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原理;
(3)系统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原理;
(4)系统掌握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的技术;
(5)系统掌握TCP/IP体系结构及协议;
(6)掌握网络计算环境与网络应用;
(7)熟练掌握各类网络产品及其应用规范;
(8)掌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技术、安全产品及其应用规范;
(9)熟练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实施网络工程项目;
(10)具备大中型网络设计、部署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能力;
(11)具有大中型网络测试及评估的实践经验和能力;
(12)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13)具有应用数学、经济与管理科学的相关基础知识;
(14)熟练阅读和正确理解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
2.通过本考试的合格人员应熟悉所涉及的应用领域的业务;在需求分析阶段,能分析用户的需求和约束条件,写出网络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 在规划设计阶段,能根据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完成逻辑结构设计、物理结构设计,选用适宜的网络设备,按照标准规范编写系统设计文档及项目开发计划;在部署实施阶段,能按照系统设计文档和项目开发计划组织项目施工,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能具体指导项目实施;在评测运维阶段,能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网络进行评估测试,能制定运行维护、故障分析与处理机制,确保网络提供正常服务;能指导制定用户的数据和网络战略规划,能指导网络工程师进行系统建设实施;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本考试设置的科目包括:
(1)网络规划与设计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选择题;
(2)网络规划与设计案例分析,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问答题;
(3)网络规划与设计论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论文题
❹ 专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领先的专业会计师团体,也是国际上海外学员多、学员规模发展快的专业会计师组织。
二、注册会计师(CPA)证书
主考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适合人群:准备在国内从事会计职业的高级人才。考试内容: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主考机构:财政部、人事部。适合人群:想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在财会岗位任职的人员。报考该考试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初级考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中级考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四、注册税务师(CTA)证书
主考机构:人事部、税务总局。适合人群: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者,或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考试内容: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CPV)证书
主考机构:人事部、财政部。适合人群:正在从事或打算从事资产评估的人员,报考需具一定学历及相应工作经验。考试内容: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❺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与所考的具体专业有关,专业不同,条件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2]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药士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
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检验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
❻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类别和级别有哪些
各类来专业自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览表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630/20/11912999_391051271.shtml
❼ 全国资格证书考试大全
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1、职称外语 3月30日
2、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 4月14日
3、公安(刑侦、技侦) 4月13、14日
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3、14日
5、注册建筑师(一级) 5月11、12、13、14日
注册建筑师(二级) 5月11、12日
6、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5月11、12日
7、卫生(初级、中级,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 5月18、19、25、26日
8、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5月25、26日
9、监理工程师 5月25、26日
1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月25、26日
11、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5月25、26日
12、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5月25、26日
13、管理咨询师 5月26日
14、棉花质量检验师 5月26日—30日
15、土地登记代理人 6月15、16日
16、一级注册计量师 6月15、16日
17、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15、16日
18、注册税务师 6月22、23日
19、质量(初级、中级) 6月23日
20、价格鉴证师 9月7、8日
21、注册资产评估师 9月7、8日
22、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7、8日
23、注册安全工程师 9月7、8日
2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7、8日
25、物业管理师 9月7、8日
2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9月7、8日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9月7、8日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9月7、8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9月7、8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9月7、8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9月7、8日
注册化工工程师 9月7、8日
注册环保工程师 9月7、8日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9月7、8日
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 9月8日
27、外销员、国际商务师 9月14、15日
28、一级建造师 9月14、15日
29、注册测绘师 9月14、15日
30、通信(初级、中级) 9月14、15日
31、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2、13日
32、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2、13日
33、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3日
34、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3日
35、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3日
36、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实际操作) 10月14日-11月30日
37、执业药师 10月19、20日
38、造价工程师 10月19、20日
39、企业法律顾问 10月19、20日
40、招标师 10月19、20日
41、注册城市规划师 10月19、20日
42、拍卖师(纸笔作答) 10月19、20日
43、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纸笔作答) 10月26日
44、会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26、27日
45、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10月26、27日
46、经济(初级、中级) 11月2日
47、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实际操作) 11月9、10日
48、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1月9、10日
49、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月9、10日
50、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23、24日
51、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❽ 所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什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❾ 应试人员在考试违纪,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两年内应该怎么理解
【1】这里的两年内是指的是两周年内。所以假如违纪了,两周年后依然可以版参加考试。
权【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
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